你在看美國的「中央日報」嗎?:也談所謂「PC主義熱」

【這篇文章以無向為筆名,發表於《自立早報》副刊〈異議集散地〉,1991年5月2日。相關回應討論也都附在下面。】

如果台灣校園中的進步老師及學生開始反對制式教育內容,主張以真實的歷史代替篡改的歷史,以兩性平等、族群平等、政治民主、言論自由的觀點來檢討舊有的課程,因而遭到保守教授的反擊,並且誇張地宣傳說,校園內進步學生已經變成偏執狂,凡事都問「是否政治上正確(Politically correct)」。(請注意,這種「問是否PC」的說法,係保守派的宣傳,而不是真正進步學生的作法。)另外,台灣黨營的或保守的主流媒體也為保守派後援,抹黑進步力量,故而大談校園PC熱。

主流媒體抹黑校園進步風氣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有美國知識份子看到台灣主流或黨營媒體,卻不知考察的以這種媒體的觀點來報導PC熱,豈是明智的呢?

很不幸的,這樣的事果然發生了,只是剛好情況相反。原來美國校園內,近年來弱勢者反宰制的邊緣聲音逐漸進入了課程鬥爭的範圍,所以保守派開始反擊。而美國的主流媒體也藉著PC熱話題來大肆抹黑校園的進步風氣。最近我們就看到台灣的知識份子在介紹這件事,其中〈政治改造改還是政治壓迫:當前美國校園PC主義熱的反思〉一文(刊於1991年4月17日自立早報副刊)沒有和美國保守觀點保持距離,受到其敘事觀點影響很大,而未能從台灣的本土邊緣觀點來對此事反思,頗為遺憾。

〈政〉一文的可議之處甚多,大都是美國主流媒體報導觀點的重述。此處我們只談一個論點,就是族群歧視、性別歧視、性偏好(同性戀)歧視……等等是否會和「言論自由」矛盾。(〈政〉並末對這個問題下結論)。

有一種本質主義的觀點,認為什麼是「言論自由」,或「言論自由」的意義,已經固定在那裏了。所以如果歧視弱勢邊緣團體的言論在言論自由本質標準所界定的範圍內(例如,不是恐嚇譭謗),那麼就應保障其言自由。故而弱勢者的權利似乎和言論自由有必然的矛盾。

言論自由是歷史的產物

以上這個必然矛盾完全是由其本質主義假設而來。如果我們認定言論自由是歷史的產物,而不是一個超歷史、超階級、超性別、超一切社會集團……的「天賦」、「普遍人權」,那麼言論自由意義就不再是固定的,而隨歷史社會脈絡而定,也會有可能的性別、階級、族群、性偏好……傾向。易言之,言論自由是依賴著其他自由、權利而定,言論自由是在和工人的權利、同性戀權利、婦女、學生、消費者、農民、無住屋者、老兵、反核人士等的權利之差異中被決定、被變。亦即,我們有什麼樣的言論權,利須視工人有什麼樣的權利、婦女有什麼權利.....等等。所以言論自由不會比免於被歧視的自由更重要。更進一步地說,爭取不同權利的主體或運動也是平等的。這或許是美校園的PC熱帶給我們的啟示。

最後,我們希望台灣的進步知識份子趕快扔掉手邊的美國主流媒體,不要再信它們。如果我們不信任台灣的中央日報、雙十園、掃蕩、龍旗、自由青年……,那麼為什麼我們要相信美國中央日報、聯合報……等等呢?另一方面,我們也希望美國進步的、左翼的及邊緣的媒體能被大量譯介到台灣來。近來聽說像這樣的邊緣雜誌將出現在這個島嶼上,或許能提供於「島嶼邊緣」的人民另一種聲音或觀點吧。

 

「權利」與「權力」的困局:〈你在看美國的「中央日報」嗎?〉一文的商榷

汪立峽

多元主義的論述,無法回答保守觀點的詰難

最近在自立副刊上出現了好幾篇基本觀點上有歧異的文章,引發我也想就此類問題談一點個人的見解。為了便於把話題集中,也為了便於找出爭議的關鍵,我就從前幾天刊出的〈你在看美國的「中央日報」嗎?〉(1991年5月2日自立副刊)一文談起。

〈你〉文主要是針對另一篇探討美國校園裏的所謂「PC熱」的文章而發,但涉及的問題卻很根本。它指出那篇標名〈政治改造還是政治壓迫〉(1991年4月19日自立副刊)的文章沒有和美國的保持距離,受到其敘事觀點影響很大。從〈政〉文給人的初步印象來看,這個指控大概並不離譜,但是〈政〉文中所談到的種族歧視、性別歧視……等是否和言論自由相矛盾的問題(即是否為了反歧視就不能允許歧視的言論出現?)則無論這種質疑是否由保守觀點所提出,都在一定程度上點出了存在於美國新社會運動和大學講壇上的某些難於自解的困局。

這些困局的根本癥結在於多元社會和多元價值這類命題所造成的進退失據,表現在婦解運動、如何對待那些歧視性的言論和態度的問題,是以具體實力壓制它們呢?正是在這個衝突點上碰上了言論自由的問題。從多元社會的價值觀來說,你有反歧視的權利和自由,別人也有歧視的權利和自由,大家都是平等的誰也不能取消誰,這是多元主義的立論根據,否定了這個原則也就是多元價值觀的自我崩解。美國校園裏的「PC熱」之所以易於招致保守勢力以是否剝奪了他們的「言論自由」相詰難,其原因即在於此。

〈你〉文對這個問題的看法是認為保守觀點的「言論自由」是一種非歷史的本質主義提法,把言論自由錯誤的視為一種超歷史、超階級、超性別……的「天賦」和「普遍人權」。而言論自由事實上是一種隨歷史社會脈絡而決定的東西。僅就〈你〉文卻又說「所有的自由、權利的地位都是平等的,並沒有哪一個有優先特權的地位」,它的意思是要指出言論自由並不比免於被歧視的自由更重要,反之亦然。〈你〉文還進一步表示,爭取不同權利的主體或運動也是平等的」。可以看出,〈你〉文的基本論點顯然並末擺脫多元主義的論述架構,因此,事實上它並沒有能夠解決和回答保守觀點所提出的詰難。

「平等」的信念哪裡去了?

在我看來,〈你〉文的主要難題在於它的「平等觀」不自覺的仍然掉進了它所謂的「本質主義」,以及它末能將「權利」和「權力」的關係有機的聯繫起來對待。換言之,〈你〉文的「平等主義」其實也是一種超歷史、超階級、超性別、超一切社會集團的「天賦」、「普遍人權」論,這種「平等觀」由於它的先驗性、假設性和烏托邦式的理想性,必然使得實際存在於階級間、性別間、種族間的不平等狀況受到人為的扭曲,從而使得真正的平等仍然渺不可及。

這個道理很簡單,被壓迫或被歧視群體之所以被壓迫、被歧視,歸根究底是因為他(她)們在既存社會和權力結構中的「權力」(力量)被切割、分散而微不足道的緣故(即所謂「弱勢」基礎原來就有差距的群體或集團之間,基於「權利平等」原則,「平等的」各加上五十個籌碼,其不平等的實質何曾稍有改變,弱勢者所取得的只不過是「權利」上的形式平等而已。當清大女生社團要求在免受歧視的平等地位上與男生支配的其他社團並同反對校方的父權宰制結構,而指責男生社團不該使用歧視和壓迫女性的語言來進行反父權宰制的活動時,為什麼會遭到男生社團的聯合反唇相譏呢?為什麼男生們不能自覺自身是在以「新父權」反對「老父權」的權威(或霸權)姿態要求自覺的女生合作呢?所謂「爭取不同權利的主體或運動也是平等的」信念到哪裡去了?又該怎麼去理解這個說法呢?

看來,只重視「權利關係」而否定(「否定」一詞在哲學上的意義是「揚棄」)「權力關係」的平等觀,若真要在具體的實踐中貫徹,則只有在否定既存的「權力」(任何霸權或宰制關制)之前,先把自身己經有或可以有的「權力」否定掉。同時,那些所謂的自由、權利與地位的「平等」,也就只能是有限的、片面的和形式上的了。那麼那些關於「現階段」應該如何如何的種種爭議,其最終具有決定作用的仍不過是「權力關係」而不是「權利關係」。

不知堅持「權利平等主義」執意排斥「權力關係」的邊緣論和反中心論者,如何有說服力的解決這個自設的將「權利」與「權力」對立起來的困局?

 

要求平等權力的權利對〈「權利」與「權力」的困局〉的回應      

☉無向

汪立峽在自立早報5月13日的〈權利與權力的困局〉針對了筆者稍早所寫的〈你在看美國的「中央日報」嗎?〉。汪文對拙文的反響,大部份是誤解,不過這錯不在他,而在於拙文篇幅太短,沒把話說清楚,在此藉機再多說幾句。

首先,汪文很清楚地點出拙文的中問題,即,歧視弱勢者的權利自由和反歧視的權利自由是否矛盾?拙文的立場則是:言論自由或權利的意義並無本質,而會隨歷史及社會的脈絡而變,特別是會被反對不平等權力的抗爭所重新界定。因此,上述矛盾並不必然存在,因為我們可以用抗爭及論述去建立這樣的一種「常識」,即,歧視弱者的這論並不屬於言論自由的範圍,歧視就和恐嚇、誹謗一樣,不是一種權利或自由。

拙文的這種徹底多元主義立場很不同於自由主義者的抽象(普遍/本質)多元主義,(不過近年來美國許多左翼的自由主義者也紛紛放棄抽象/普遍式的多元主義了),可是汪文似乎不能理解拙文所說的「所有的自由、權利的地位都是平等或相等的」,而將之和抽象多元主義混為一談。或許汪文以為我在說「歧視弱者太權利和反歧視的權利是平等的」,可是在我看來,「歧視弱者」的言論根本不是一種權利或言論自由,又如何會和「反歧視」或其他權利自由平等呢?故而汪文所說的「兩個權力不平等的集團不會因被賦平等權利而有所改變」,這個對多元主義的批評,只對自由主義有效,卻不占用於我們,因為我們認為不平等的權力作為不是一種權利,所以也就沒有為權力不平等的團體(如歧視者與反歧視者)爭取同樣平等權利的問題。

汪文似乎認為多元主義只針對「權利」的平等或相等,而未針對「權力」的不等。自由派的多元主義確實如此,但是建立在「人民主體一律平等」的人民民主立煬上之徹底多元主義則非如此。由於我們否認「權利有固定本質」,也就是否認「現成或既有的權利不容改變」,事實上,在人民民主實踐中(即自主平等的結盟),所有的權利均應改變、重新界定而成為彼此相等,以促進人民主體的平等權力關係。換句話說,我們的「所有權利都是相等或平等的」此一主張意味著,在人民民主實踐這一特定脈絡中,所有權利都等於「現在就要權力平等」的權利(A Right to Equal powers now!)(不過,爭取權利不是促進權力平等的唯一方式,也不必然是最重要或必要的方式,但確實是一種方式。)

像這樣的人民民主立煬在許多論點上和抽象多元主義不同。第一,我們把平等權力置於相等權利之上:凡支持不平等權力關係而且為人民所反對的,就不成為權利;權利的正當性乃在於對平等權力的促進。至於爭平等的鬥爭方向,並不限於不等權力的分配,也可以指向不平等權力的生產;可是我們不會先驗的去規定鬥爭的方向。在權力分配的公平性問題上,我們否定「純粹程序公平」這個概念,亦即,我們認為,分配方式的公平性和分配結果有關。權力分配不像無關利害的玩遊戲,不必考慮遊戲規則所導致的結果即可決定規則的公平性。世上沒有什麼「普同理性」,可從中導衍出公平權力分配或競爭規則;任何權力分配的規則或方式,都是權力角逐的一部分,都不是中立的。

第二,我們的多元主義是在「人民vs.權力集團」的架構中,所以只講「人民」主體的平等。不過這個「人民vs.權力集團」不是由既定的社會關係(例如生產關係、統治關係)所命定,這架構的本身就是對「人民」的召喚,即是人民民主抗爭的構成部份。當清華大學(傾)男性異議社團向校方師長抗爭時,男性社團在這個議題場域或脈絡中,屬於「人民」,但是當男性社團傷害女性社團時,他們在此脈絡中就屬於「權力集團」;同理,清華校方師長(不是鐵板一塊)之中,若有部分師長從事反政治迫害運動,則在此脈絡中屬於「人民」。(個人有許多身份、屬於許多社會集團,而社會集團則在不同議題、場域或脈絡中,有不同的階級、族群、性別、政治……傾向,對這種社會複雜性的承認,也是多元主義的意思之一。而「人民民主」正是為了在多元社會搞結盟政治的論述,企圖建立某些結盟政治的「常識」,例如重新定義什麼是「人民」;此一論述除了爭奪「人民」的詮釋外,也會規範自命為「人民」的團體之實踐,但是這種規範只是局部性質的,不能普遍化,並且也不是中立的,而只是有利於在特定脈絡中相對地處於邊緣或弱勢之團體。)

第三,我們強調「現在」就要求平等的權力,而不是要等到「下個階段」再去解決某些不平等權力關係。

照這樣說來,我們的平等觀絕非像汪文指控的那種本質主義式,同時也密切地連繫起「權利」與「權力」。有關人民民主、民間哲學、邊緣戰鬥等主題的書籍即陸續出版,筆者參與協力的一本數十萬字著作《台灣的新反對運動》(台北唐山)之中亦有對本文話題的闡述,或能因此引發更多討論,使稀少的真理愈辯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