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文章以東方敗為筆名,發表於《民眾日報》1992年9月21日】
這篇文章想談談台灣同鄉在美國生活的處境,此處的觀察僅是個人所見,主觀成分可能很大,請讀者明鑑。
台灣同鄉就像任何一個族群一樣,有各色各樣的人,只有來自台灣算是彼此的共通點。所以下面談同鄉時,不能以偏蓋全,我們指的永遠是「某些」同鄉。
毋庸諱言的是,少數同鄉在來美之初,就死心塌地的想做美國人了,他(她)對台灣可是一點都不關心。在宣誓做美國公民的那一天,他興奮的掉下眼淚,過去的夢終於實現了──辛苦的唸兩年電腦碩士、求職、辦身分,終於可以大聲喊出:「I am an American.(我是個美國人!)」。
雖然這類人對美國有強烈的認同,但是因為台灣英語教育差勁,來美後求學若都和華人同吃同住同學習,往往英語會其破無比。本來語言學習的決定因素,就是學習環境,缺乏學習環境,再怎麼認同美國也沒有用。一些呆在美國一二十年的同鄉,英語差的也真不少。不過這不是台灣移民的獨特現象,幾乎所有非西方移民均如此。
美國媒體上的一些宣傳是,只要是美國人,都是平等的。但實際的經驗卻告訴同鄉們,這是一個種族歧視相當嚴重的國度。不要說同鄉們英文的外國口音,單單是黃皮膚黑頭髮,就已經在工作上、求職上及日常生活中成為被歧視對象。曾經滿腔「美國夢」的人,無不在種族歧視下覺悟到:「不論你怎麼自以為是美國人,別人還是覺得你是外國人,自己的權利還是得靠自己爭取。」本來,認同就不是一廂情願的事。
近年來美國經濟不景氣,排外的人愈來愈多,他們看到生活不錯的外國人時就會心生憤恨,認為自己辛苦血汗被外國人剝削了。同鄉們要是在公共場所講母語台灣話,也都盡量小聲,免得被指為「不美國」(unamerican)招來麻煩或指責──「你們在美國為何不說美國話」!凡是碰到這種情形,同鄉們都是避之大吉,以免惹禍上身。
美國其實對非白人移民一向很不友善,二次大戰,美國就曾把日本移民(之中很多不但是美國公民,而且都是第二代的日裔美國人)集中關起來,這完全違背了憲法。法律、人權、日本移民主觀對美國的國家認同,到了這個節骨眼都沒有用。可見整個社會的種族心態才是移民人權的保證。
在這種情形下,奇怪也遺憾的是,有些台灣同鄉竟然也歧視其他少數民族,向黑人、墨人等。自己身受白人的歧視,卻又轉過來歧視別人,這真是一種要不得的心理。
當然,外國移民不是個個善良,有些確是在本國壓榨百姓的政客、有些是大哥大、有些是搜括及詐騙的經濟犯、有些是貪污枉法的公職人員…等,但排外的美國人往往分青紅皂白,一竿子打盡所有外國人,其動機已非伸張正義,而是種族主義,即以單純種族因素論人,而不顧階級、性別等其他分化種族的社會因素。
美國種族主義者排外時,最常說的就是:「為什麼你不滾回你的國家去。」而常令他們討厭的便是移民的文化、語言、國家認同等。
美國常標榜「大熔爐」,其目標是同化不同族群,這和加拿大的「多元文化」很不相同。美國之所以有這樣霸氣的立國理念,是因為美國人常覺得自己的生活方式、民主政治、文化都是最好的,是全世界都想望、模仿的。(偏偏世界上有很多人證實沒國人這種自大的心理)。所以如果他們看到外國移民在美國仍然外國化,就會有點受不了。即使像居美已久的猶太人,由於有較強的文化宗教認同,也頗受排斥。
台灣同鄉多有關心故鄉事者,許多人來美多年仍念念不忘,除了應付工作及生活必要外,其他時間無不投入對台灣的關心,下班後讀《四百年史》、《怎麼辦?》,週末和同鄉搞台灣小吃,唱台灣民謠,開會等等。在很多老美眼中有點不可思議。
像這樣的同鄉,都想著有一天能回台灣定居,建設東方瑞士。有些人並不想等到出頭天後再回台,可是過去因黑名單限制,無法返鄉。不過想回來、說回來,就真能回來定居的畢竟是少數。畢竟下一代已經在美式教育下長大,中文台語都很吃力,工作、事業、生活方式都不是那麼容易割捨。回台渡假後也發現許多不適應的地方,返鄉定居或者是台美人永遠的夢吧。
但是貢獻台灣之途不只一種,不能返鄉的台美人也應無撼。倒是排外的少數美國人對移民這種「貳心」缺乏諒解才是撼事。移民不論是志願或被迫,都對固土有難以割捨之情,也可能珍惜自身文化習俗、生活方式、不向美是文化生活看齊,這就頗讓一些老美不快。再加上台美人心繫祖國,總想要有一天返鄉,國家認同上似乎不把美國當回事,這就更讓老美懷疑移民的「忠貞」。再加上當美國和移民國家相衝突時,移民常站在母國立場向美方示威抗議,更讓排外者喊出「不認同美國,不愛美國的,就滾蛋。」這種「不愛國就滾蛋」的說法。在以前國民黨排斥黨外異議分子也出現過,可見狹隘的國家主義或民族主義是很常見的。
大抵上移民少有死心塌地認同新土落地生根者,很多人是因為政治、戰亂等原因,變成有家歸不得,也有些人把美國看成「金山」,懷著大撈一筆然後就衣錦還鄉的過客心理。還有人因為文化震撼太強,長年難與本地人相處,形成隔離狀況。這些現象在多元社會中其實也無可厚非,只要移民不從事危害當地社會利益的不法情事。但是移民的過客心態或隔離態度,使某些美國人不諒解,更把一些作姦犯科的黑社會分子、不守秩序、不拘小節的人當作全部華人移民的代表,一竿子打翻一條船地指責全部移民,時有種族歧視之嫌。
不過懷抱容忍心態明理的美國人還是多數,他們明白在世界文化趨同的潮流下,大家的相似點還是較多的,也因此反而能欣賞差異,這種容忍心態才是美國公民人權保障的基礎。
多數美國人不但容忍隨時準備返鄉定居的移民,也只把那些持不同國家認同者,如,燒國旗及談「黑人國家」者僅僅是為持不同政見者,並未要將他們驅逐出境或剝奪公民權,這種容忍也是造就民主國家的條件。
這樣說來,台灣的台獨政見或國家認同爭端均應只是不同政見之一種,若連選舉公報上都不能刊登,台灣實在不夠格成為民主國家。
曾經聽說過某些同鄉在台灣重建民主國家的理想,美中不足的是有些人曾提出「不認同新國家者將與遣返,有遣返困難者以外國僑民視之,無公民權」,云云。但願上述想法現已經成為過去了,畢竟只有民族主義者才會把國家認同抬高到最基本的地位;對其他理想或目標的信仰者而言,不同的國家認同只是「不同政見」的一種而已。照這樣看來,台灣當局對台獨主張怎可以「叛亂」視之?這怎能符合其宣傳之「民主」形象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