邁向一個新的男性論述:《海蒂報告:感官男人》導讀

【這篇文章以卡維波為筆名,發表於《海蒂報告:感官男人》,1993年3月,台北:張老師,3-16頁】

新男性論述:性少數性/性別

《海蒂報告:感官男人》在我看來是海蒂報告「男人性事」系列中,最具前膽性社會意義的一冊,它的出版對於台灣新男性論述的形成,將有積極且正面的貢獻。

由於婦女運動及女性情慾的自覺,許多人也開始談論「男性解放」的新男性,這些流行的「新男性」談論或論述的效果,大抵是呼籲男人能擺脫僵化的傳統角色,不必再為自己是否為「男子漢大丈夫」而憂慮,反而能打破的「男主外,女主內」之類的角色分工,可以哭,可以軟弱,可以分擔家務,帶小孩等等。

這種流行的「新男性」的談論雖然有善意的出發點,但是卻缺乏社會運勳的基礎,不能明確地針對既有的性別制度做抗爭,也無法呼召出被當前性別體制壓迫的邊緣男性主體,反而使有關新男性的談論成為某種道德良心的反省,甚至淪為某種男人的「我們也很命苦」的脫罪之詞,或者成為「現代女性的理想情人」狂想曲,或「好丈夫、好父親」的廣告徵文,結果「新男性」淪為父權制度下「好男人」的代名詞。

如果我們考察當前的性別體制,就會發現它不只是父權這條軸線單獨運作,它還和階級、種族、「性」這些壓迫關係,在現有的婚姻家庭制度、教育、媒體等國家支持的制度中一同運作,維繫著性別體制中種種不平等關係。在此,我只談和「性」相關的壓迫關係。

性的壓迫或「性壓抑」,基本上就是壓抑「不正常」或「變態」的性模式,壓迫規範以外的「不倫性愛」,或者歧視抹黑那些被視為和「性」相關的人。性壓抑或性壓迫的受害者就是所謂的「性少數」[1],其中包括了一般所謂的「性變態」,特別是同性戀,還有「適婚」以外的性(青少年、老年情慾、婚外情慾)或其他違反體制權力的性規範,擾亂權力層級的不倫性愛,以及受歧視或污名化的愛滋病患、性激進派、或像妓女、牛郎這些性工業的勞動者,和某些色情產品的消費者。

性少數在挑戰性壓抑、異性戀制度、家庭婚姻規範、生殖邏輯(即性應以異性生殖器為對象)之同時,也必然會動搖父權制度。性少數和女性主義者因此有共同合作、反抗當前性別體制的基礎。而女性主義的同性戀解放、女性主義性解放論述,都是性少數與女性主義串連所需的論述。這些論述在我看來才是談論「新男性」所應依據的。

換句話說,依據著女性主義同性戀及女性主義性解放論述的「新男性」論述,才是一個有運動基地、具有反對色彩的抗爭型論述,才不會像流行的「新男性」論述一樣,輕易地被主流或體制收編為「好男人」(我很難想像「易裝癖」這種性少數──做為「新男性」的一種或一個層面──如何被主流納入「好男人」論述的一部分)。

在《海蒂報告:感官男人》中,我們至少聽到三種性少數男人的聲音,一種是從事「宰制/順從」性模式的男人(第十五章),這之中包括了綑綁、SM(施虐/受虐)、(假)強暴這些常見的「變態」行為。另一種則是同性戀,以及所謂的「雙性戀」(第十六章)。還有一種則是不中斷追求情慾的中老年男人(第十七章)。這些聲音透過女性主義觀點的串連,可以形成具有性別解放立場的新男性論述的一部分。

海蒂在處理這些聲音時,也以她的觀點加以詮釋和理解。在我看來,對於那些從事「宰制/順從」性模式的男人,海蒂的理解並不完整,她奇怪地把這些男人和強暴、色情產品放在同一章中,這樣的安排似乎不當地暗示了「強暴-色情產品-性變態」之間某種內在的關連。更容易引起誤解的是,海蒂雖然認為造成強暴的心理原因有多種,但是她只提了一種社會原因,就是性別壓迫,也就是男人對女人的宰制。從性別壓迫觀點來看,強暴既是男性權力的表達,也是維持男性權力的方式。

這種性別壓迫的觀點當然是正確的,可是我們有理由相信,導致強暴的社會因素絕不止性別因素[2]

我之所以強調強暴可能有性別因素以外的社會原因,是想避免一種簡化(reductionism)的危險,特別是把「性」(sex/sexuality)完全簡化為「性別(gender)的作法,亦即「性」的一切特色都可被「性別」這個因素所完全解釋。這種簡化會誤導人們以為「性」已完全被性別權力關係所滲透,而有沒有任何相對自主性[3]。這種簡化也會導致對色情產品以及對SM的過度簡化的看法。海蒂在某此方面也透露出這種簡化的跡象[4],因而值得我們作更進一步的檢視。

強暴、色情產品與S/M

海蒂在談強暴時,把強暴幻想也列入其中,這種處理是不當的,它只會使強暴幻想者及被強暴幻想者,以及其他幻想不倫或變態性愛的人,繼續蒙受歧視,同時也只會繼續使人們對「性」的特色缺乏全面的理解。這個問題的關鍵不只在於強暴的幻想與實際是有別的,而更在於:不論男女,強暴、被強暴、SM、亂倫、同性戀…..或是任何其他我們所能幻想到的危險、邪惡、恐怖、禁忌行徑,愈是不倫不類與變態的題材,愈是達成更高度的愉悅所需。在海邊與合法配偶攜手散步、誓結鴛盟,這樣的幻想通常不可能是我們達到性高潮的幻想--不管我們喜歡與否,這是有關「性」的基本特色之一。

色情產品(色情電影及小說)和性幻想有相同之處;事實上,前者可以說是後者的具象化。正如同大部分人的強暴幻想並不導致強暴行為(正如同女人的被強暴幻想並非她們被強暴的原因),「色情產品是理論,強暴則是實踐」之說也通常並非是事實。一些對色情產品的批評(例如海蒂在本書中的批評),往往惑於它所呈現的暴力、女性形象等,而匆促地結論說色情產品是對女人集體的總攻擊,是對女性的最高度歧視。這些批評忽略了色情產品其實和性幻想相似,其內容是我們無意識願望經過檢查後的妥協產物,所以它的表面內容愈是誇張性別歧視主義,就愈是因為它想掩飾可能完全相反的東西。

上述這個說法並不否認色情產品中有歧視女性的表現;可是我不認為色情產品是男性宰制女性的利器,或是一個很有效、很穩定的意識形態工具。比起電視中洗衣粉廣告對性別歧視的潛移默化作用,色情產品反而因為它直接露骨地描繪性事及誇張的表現,令很多女性覺得排斥。色情產品的意義經常不甚穩定,很多性歧視的形像,有可能產生「副作用」(例如,兩個女人為取悅旁觀男性而做愛,或許有性別歧視的意味,但卻也可能被看成女同性戀性行為的公開化。此外,色情產品的情節經常違反父權的倫常規範)。所以,色情產品不太可能是男性用來歧視或支配女性的利器,主流的媒體、教育、婚姻、家庭等才是男性支配女性的最有效工具。

海蒂注意到色情產品和男人權力幻想的關連,可是她的分析仍然停留在色情產品內容的表面。例如,海蒂認為色情產品強化了男人心中「女人都是可以買到」的概念,我懷疑這是很仔細的分析,連小孩往往都能分辨電影與真實的區分,大部分男人都知道色情產品中的女人很難在現實中找到。但是正如我前面所說的,有效且穩定的維持這類性別歧視的制度及意識形態工具並不是色情產品。事實上,在色情產品中,女人可以被輕易地買到或輕易地自動獻身的原因,只是由於色情產品的許多顧客欠缺吸引力(外貌、金錢、權力、地位、衣著)使女人輕易地自動獻身,他們在現實生活中根本就交換不到任何漂亮女人或甚至普通的女人。色情產品因此在表面上雖然是男性整體權力的表現,另方面卻又是某些男人缺乏權力,在現實中感到無能的表現[5]。也正因為如此,色情產品中呈現的「性烏托邦」,也隱約指向一個社會權力平等、階級、金錢等失效的烏邦。

色情產品既然可以說是性幻想的具象化,可以藉著產品的公眾性,讓人們彼此分享交流各種性幻想,那麼為什麼目前大部分的色情產品都像是某個性經驗匱乏或受挫、性幻想貧瘠、缺乏任何文學藝術才能(不論是資產階級或無產階級的文藝形式)的男人的產物呢?海蒂給了我們一個重要的線索:色情產品目前是由一個龐大的性工業負責生產及行銷的。色情產品的形式與內容的貧乏,部分原因是我們的社會文化主流對性工業從事人員及色情產品消費者的歧視,更由於性工業的非正式或「地下化」特色及市場限制,其從業人員也受到高度的剝削,故而色情產品不能吸引富有天份及想像力的生產者。

色情產品內容的規格化與貧乏化,無法對應「性」可能存在的多元差異,例如,目前色情產品不但缺乏想像及創造性,更少有從女人、同性戀、兒童、易裝癖、戀性者、邊緣人、少數族群,肥胖者,醜陋者…等主體的角度及幻想為創作起點,故而使得色情產品方便地被性別宰制及其他主流權力所利用。

海蒂注意到「宰制/順從」這種性模式及SM等是色情產品的一個基本主題,她也承認這之中或有正面的意義,但是她也同時詢問:「這些被支配的幻想,和對其他暴力形式的性,是已植入我們文化中對性及性關係的定義?還是有其他的解釋?有可能是它們反映出缺乏親密關係(或有意義的關係)的巨大挫折,而挫折為了紓解張力而轉向暴力?」

在這個詢問背後所暗示的是對性活動中的暴力及支配的疑懼。可是我們應當區分制度性的支配和非制度性的支配,也應當區分性活動中為追求高度愉悅而做的「暴力」,以及一般的暴力。例如,在高潮時掐住脖子以求窒息快感的動作,雖然看來也像「暴力」,但是畢竟和為了傷害他人的掐住脖子之暴力不同。(而且性活動中的施暴者未必有快感,只是順服對方的需要所作的情趣動作)。有些女人在性活動中聽到貶低羞辱自己的語言時,會更加興奮,但這畢竟不同於一般的性別歧視語言。人們在理解像「宰制/順從」性模式時,固然不應忽略性別關係的因素,但是如果忽略「性」本身的因素,也會造成過度簡化的理解。

海蒂注意到大部分男人從未實驗過身體的施虐受虐,暴力或綑綁與懲罰。事實上,實踐各種各樣的「性變態」的人可能不是多數人。但是為什麼會這樣?如果我們覺悟到同性戀(不久前仍被視為一種「性變態」)之所以是少數,乃是因為強迫的異性戀制度霸權施加在我們身上,那麼其他「性變態」之所以是少數,難道不也可能是因為強迫性的性規範霸權──亦即性壓抑──嗎?[6]

結語:同性戀與性壓抑

在本文的上一節,雖然我只談了本書第十五章,但是事實上也和本書處理的同性戀及中老年男人相關。例如,許多男人不曾幻想或實際上和另一個男人做愛,男人也甚少在性活動中幻想或扮演女異性戀或女同性戀的角色,更有甚者,年輕人也甚少幻想自己是個老人或者幻想和老人做愛。像這類變態或不倫的性愛模式,雖然已經在少數人身上證明確實是可以達到愉悅的模式,但是性壓抑(強迫性的性規範制度)卻阻止了各種各樣這類可以豐盛情慾文化的性模式的擴散。原本有成千萬條道路可通往愉悅高地,但是在性壓抑體制下只剩下可憐的幾條標示著「正常」的途徑。

從這個角度來看,壓迫同性戀的「強迫性的異性戀體系」,其實主要就是「性別壓迫體制」和「性壓抑體制」兩者的結合。男同性戀因此一方面在性別壓迫體制下被說成「不像男人」,另方面在性壓抑體制下則被說成「變態」。同性戀的解放運動因此一方面要和女性主義結盟來對抗性別壓迫體制,另方面則應和其他性少數結盟來對抗性壓抑體制。

從對抗性壓抑體制這個方面來看,同性戀是情慾偏好或情慾選擇的一種,為了更愉悅及更豐盛的情慾文化,同性戀這種情慾選擇(以及其他性少數的情慾偏好)不應再被壓抑,相反地,應當被大力地鼓勵、提倡與發揚。很明顯地,同性戀的色情材料,不論是色情小說或影像,都可以是鼓勵及提倡同性戀的重要工具。同性戀的色情材料不但是供同性戀者使用,甚至也可以供異性戀性幻想或「誘惑」異性戀之用。如果說像「深喉嚨」這種誘惑人們從事口交,以便多增加一種情慾偏好的色情電影並無任何不當之處,那麼誘惑人們認同同性戀,以便多增加一種情慾選擇的色情影像、小說或故事,又有什麼不妥呢?

在目前台灣同性戀色情材料尚非常缺乏的時期,海蒂這本書第十六章,第十八章那些同性戀男人自述性愛經驗部分,其實可以被「歪讀」,這也算是另一種解讀本書的方式。

以上所說,其實是肯定了海蒂在書中所指出的:「『異性戀』和『同性戀』這兩個字都應該被當做形容詞而非名詞,而且它們所形容的也都應該是活動而不是人。」而「同性戀」所形容的情慾活動或情慾選擇是一直被我們社會的性規範所長期壓抑的,也因此使得人們在追求更多愉悅及豐盛情慾生活時,少了一項重要的選擇及可貴的資源[7]

在有關男人性事的談論中,一般均認為男人非常好色。可是如果「好色」意味著喜好費盡心力地去追求性愉悅,亦即開發各種情慾文化資源,探索各種情慾選擇,那麼在一個性壓抑的社會中,情慾文化貧瘠,情慾選擇稀少的狀況下,我看不出男人何以是「好色」的。面對同性戀就避不敢想的男人又怎可能稱得上「好色」?如果有些人認為「好色」應是定義男人本性的形容詞的話(所謂,「男人本性就是好色的」),那麼,對這些人而言,在今後的男性論述中,「同性戀」也恐怕應是定義男人本性的形容詞吧。

 

注釋

[1] 一般對「性少數」的定義只包括了同性戀及其他性變態,我則更廣泛地包括了性激進派、性工業的勞工、不倫性愛者等等。這不僅是對本土社會保守現況的運動策略考慮,也是想避免原來「性少數」這個觀念的缺點。「性少數」原本屬於多元自由主義的論述,強調保障及尊重少數族群的權利。但是這種自由主義的「少數」觀念也是很容易被侷限、收編,成為一個同質化、具有本質特徵的固定認同。這樣一來,性少數內部的差異很容易被泯滅,而也較難去主張人們應當提倡及發揚性少數的認同或特徵(例如,很多人認為提倡同性戀是把少數人的認同強加於他人,變成同性戀霸權)。可是如果性少數的認同及特徵是充滿差異的、流動的,可以是大多數人均有的認同或特徵,那麼提倡、鼓勵和發揚性少數,就只是增加人們在認同上的自由選擇。

總之,我所謂的「性少數」其實是和性主流相對的「邊緣」,不必然意味著人數的多寡。或者說「性少數」最好被視作一個形容詞,而不必然指著固定的一群少數人。

有關「性少數」的初步討論,可以參見Jeffrey Weeks的名著:Sexuality and Its Discontents.  London: 1985, RKP. 195 – 201。

[2] 男人對女人的強暴應不只是「性別壓迫」這個單一因素所造的,我們可以從以下三點來看。第一:男人對男人或動物的強暴,和男人對女人的強暴有許多相似處,因此兩種強暴應有一些共同的社會因素,可是男人對男人或動物的強暴並不涉及性別壓迫,所以對女人的強暴也應當有性壓迫以外的社會因素。第二:性別壓迫是一個根深柢固的宰制系統,像這樣的宰制系統理應儘量避免暴力鎮壓以求系統的穩定,可是強暴確實是個普遍的現象,對於這個現象的解釋,如果只訴諸於性別宰制,則和宰制系統的穩定功能相矛盾,因此,合理的推測是應該還有性別壓迫以外的因素導致強暴。第三,強暴者和被強暴者之間的階級、年齡、種族、性偏好……之差異,有時候會出現顯著的典型,在這些狀況下,將階級、年齡、種族、性壓迫……等因素考慮為強暴的原因之一,也應是十分合理的。強暴如果不只是和性別宰制相關,那麼我們也可以承強暴有時可能和「性」相關:例如,主流社會對性少數的「性壓迫」,有時也可能是強暴的原因之一,這個原因在妓女、女同性戀、「壞女人」……等人被強暴之現象中可窺見。對於一般人而言,強暴當然和「性」相關:不過這個一般人的「常識」往往掩蓋了強暴中暴力的面向,進而忽略了強暴是「男人以暴力宰制女人」這個事實一的種表現。可是另一方面,我們也必須承認強暴不可以用一種原因來做完全的解釋。

[3] 關於這一點可參  Gayle S. Rubin的著名重要論文: Thinking Sex,收在Henry Abeloves等人編的The Lesbian and Gay Studies Reader一書中(London: RKP, 1993)。稍早,此文亦出現於Carole S. Vance所編的Pleasure and Danger這本頗具影響力的書中(London: Pandora Press,1984, 1992)。

[4] 海蒂的簡化傾向可能是受了像Andrea Dworkin (海蒂在書中曾提到她)、Catherine Mackinnon 等人的影響,她們主張以法律來查禁色情產品(和她們觀點相似的尚有Susan Griffin、Kathleen Barry等人)。與此相反的觀點之重要著作則有Lynne Segal等編的Sex Exposed(1993), Alison Assiter等編的Bad Girls & Dirty Pictures (1993), Vards Burstyn編的Women Against Censorship (1985),以Feminists Against Censorship名義編的Pornography & Feminism (1991), K. Ellis等編的Caught Looking(1986), Linda Williams的Hard Core(1990)。另外Ann Snitow等編的那本頗有影響之Powers of Desire (1983)之中也有數篇論文。不過海蒂在糾正簡化傾向方面,也頗用心。例如,海蒂在《女人與愛》系列中談「性革命」的部分,有些詮釋的架構暗示了「性革命」較負面的評價,後來在新版書中註腳則加入Barbara Ehrenreich等人合著的Remaking Love一書,列為參考。這本書也從女性的觀點正面評價美國性革及性解放對女性的影響。

[5] 這個論點來自以下二人意見之綜合。 Alan Soble, Pornography(Yale, 1986); Harry Brod, Pornography and the Alienation of Male Sexuality.  Anla Soble (ed.) The Philosophy of Sex (Littlefield, 1991), 281-299.

[6] 「異性戀」其實是一種政治性及壓迫性的制度,是一種透過社會權力來維持的制度,而不是自然天生的,也不僅只是一種不涉及權力宰制或利益分配的偏好口味或生活方式。這樣的觀念現在已廣被進步知識份子所接受。而「強迫異性戀(制度)」一詞也因Adrienne Rich等人文章而為人所知。不過一般人比較不知道的是Wilheim Reich早在1931年即提出過「強迫性道德」(Compulsory Sex-morality)這樣的觀念。

[7] 將「同性戀」視做追求愉悅(高品質的性)時的情慾選擇的一種認同選擇、認同政治,並且把「同性戀」當做集體情慾文化中的一種文化資源、文化政冶,這樣的觀點是由何春蕤首先在《豪爽女人》中提出的。這樣的激進提法也同時適用於其他性少數的認同,並且使同性戀認同問題有更寬廣的社會脈絡(階級、性別、族群、世代、國家……)與運動遠景(參看註一)。同時,此一提法並不必然和多元自由主義的同性戀人權論述矛盾,兩者在實踐上可以互助互補。換句話說,「同性戀」也可以被視作人權被剝奪或歧視的少數族群。或許有人會問,把「同性戀」當做情慾選擇之認同選擇,是否意味著:為了愉悅,那些拒斥異性戀的人,是否也應該嘗試「異性戀」這種情慾選擇呢?這個疑問忽略了「異性戀」這種情慾選擇的認同選擇,老早就是強加於我們的一種認同選擇,而「同性戀」卻是被壓抑,被歧視、被剝奪的認同選擇。故而在異性戀霸權的文化中,說人們應當「選擇」異性戀認同是沒有意義的。對於那些在異性戀社會中,拒斥異性戀認同的人,他(她)並非沒有「選擇」過異性戀,而是已經選擇了並且(由於情慾原因或政治理由)拒斥這種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