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文章以卡維波為筆名,發表於《台灣立報》男「性」觀點專欄,1993年9月28日】
上次我們曾提到「男人解放」可分為性別解放、性偏好解放與性解放。並且說「性別解放」可有兩種含意:第一種是造就一個無性別的社會,故而根本沒有性別平等的問題,第二種則是使性別差異不再造成任何制度性的權力不平等或利益分配上的差異,易言之,性別仍舊存在,但是兩性是平等的。
這種性別解放唯一的差別即在於,第一種認為性別完全是由社會建構的,而且只要性別差異不造成權力利益之別,性別便會消失。第二種則認為性別上有一生物或生理基礎,即使男女權力利益平等,仍然有男女之別(這個男女之別,也可能是某種社會或文化意義上的區別,但不涉及權力利益)。
毫無疑問的,第一種含意的性別解放──也就是認為性別乃完全由社會權力造成──比較「乾脆」,也在理論上簡單明瞭地連接起性別解放與性偏好解放,以及連接起男人解放與女人解放。這是因為:
第一,認為性別有不可化約的生理基礎者,通常因此主張男女「天生」不平等。雖然生理基礎派也可以主張男女可完全平等,但是只要性別仍然存在,就會有性別角色學習的社會化過程。這個過程即使沒有性別權力涉入,也可能有其他權力涉入,對於想從性別角色解放出來的人而言,仍然是一種壓迫。所以,主張消滅性別的性別解放比較「乾脆」,不會有上述困難。
第二,性別如果不存在,那麼性偏好(在性愛上偏好同性或異性)的問題也就不存在了,故而性別解放和性偏好解放,在消滅性別這一社會範疇上,有共通目標。
第三,如果「性別」和「性別不平等」根本就是同一回事──只要達成性別平等就能消滅性別,那麼向來著力於男女平等的婦女解放,和「性別解放」,就是同一回事。更有甚者,婦女解放或女人解放其實也可包含性偏好解放(女同性戀運動)及性解放(好色女運動,)故而和男人解放相互呼應。
或曰:上述這種「性別平等將消滅性別」論點蘊含了「平等消滅差異」,這個蘊涵印證了許多人對平等的疑懼,即,各種各樣的平等將帶來無形差異的社會。
我們可以對此一疑懼回應如下:社會差異(性別、階級、族群……)和一般真實的差異(眉毛稀疏、髮色光澤。細胞活力…….)並不相同。社會差異往往化約了許許多多真實的差異──例如,一個異性戀男人往往認為另一個男人和他相同,因此不可能是他性愛的對象。「性別」妨礙了這個異性戀男人去感知另一個人身上存在著各種可能導致性愛刺激的差異。故而消滅社會差異的平等運動,將解放出更多樣的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