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解放

【這篇文章以卡維波為筆名,發表於《台灣立報》男「性」觀點專欄,1993年10月12日】  

前面我曾主張「性別解放」是要消滅性別,而「性偏好解放」是要消滅性偏好,也就是消滅同性戀與異性戀的區別。依此推論,「性解放」即是要消滅「性」,也就是消滅「性」與「非性」的區別。這是什麼意思呢?

一般均認為,所謂「性對象」就是異性的性器官,「性器官」則是生殖器,「性行為」就是「性交」,而性交必須在婚姻的範圍內才是正當的(近年來,性交在愛情的範圍內也有一些正當性)。此外,性也被認為和一些人類的努力或成就(像藝術、偉大的愛情等等)無關或甚至相矛盾。凡此總總,均可說是性壓抑的現象。

簡言之,「性壓抑」就是為了社會目標去侷限性的對象和性的範圍,以及為了社會目標去放棄或延遲性的快感。(至於這裡所謂的「社會目標」則指:繁衍後代、建立一夫一妻家庭、生產勞動、統治管理、剝削、教育、社會化……等等政治經濟與文化的目標。)

這樣說來,傳統上被認為是「性變態」或「性偏差」的行為不應再被當作性壓抑的副作用,而應被視為一種反抗性壓抑的形式。因為在性變態及性偏差行為中,性對象不必然就是異性的性器官,而性器官不必然便是生殖器。另外,性行為也不只是性交。這裡所指的當然不只是像同性戀、肛交、口交、手淫等,而包括了戀足(鞋)、偷窺癖、戀肛(屎)、性虐待等等。

至於一些社會偏差行為,特別是和性道德違背的行為,像一見鍾「性」、雜交、多人性交、亂倫、藝術色情化……等等,從上述觀點看來,也是反抗性壓抑的一種形式。因為它們也擴展了性的可能對象或性的範圍,使一些被認為和性無關或和性不相容的事物也有了性的意含。當性不再被侷限於特定範圍及對象時,「性」和「非性」的區分便被模糊了。

我們從上述可以推論出:性解放運動的初步即是提供論述,去正當化許多被視為性變態或偏差的行為,或提供這類行為所需的文化產品,使它們成為多元生活方式之一種,而且有著深厚的社會文化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