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談正常與變態

【這篇文章以卡維波為筆名,發表於《台灣立報》男「性」觀點,1993年11月16日】

上次曾指出「正常/變態」之分是從社會性的目的或功能來看的結果,正常與病變其實都是同一種組織構成原則的表現形態,就好像生病的人和健康的人都是同樣的生理構成,心理變態及性變態也應如是觀之。

佛洛伊德的重要貢獻之一即在於,他指出那些變態的人並不是什麼「特殊材料」構成的異類人,變態人的心理和性行為基礎和正常人並無不同,因為正常人也有經歷過變態的階段。例如,被視為變態的戀肛癖,其實是任何人在發展時所必經過的一個階段。而戀肛癖者只是較為固著於這個階段,正常人則固著於生殖器為中心的性發展階段。但是正常人也有可能在某段時間內因為偶然的原因而成為戀肛癖者。更有甚者,社會有可能演進出一種不同的性文化,因而擺脫生殖器中心主義,在這個新的性文化中,戀肛癖或(和)其他「變態」則有可能被視為「正常」,或者不再有「正常/變態」之分。

這也給我們另一個角度來看「性壓抑」的意義;性壓抑必然包含了對某些性發展型態的壓抑,並因此維持了正常與變態之分。「正常人」故而就是將自己的「變態」成分壓抑得比較成功的人。

以上所說是性心理的常態與變態,社會制度中的正常與病態之分也有相似的現象,這裏我們特別要談和性相關的婚姻制度及娼妓制度。

娼妓制度下的男女性關係往往被衛道者視為社會「病態」,正常的性關係則應發生於婚姻之中。

在目前男女不平等的情況下,婚姻關係往往是一種交換關係,其中金錢的交換也是一種可能形態。至於娼妓制度則是完全建立在這種金錢的交換關係上。這意味著娼妓制度不是一種和正常社會制度無關的制度,娼妓制度所體現的男女性關係根本就是現行社會中男女關係的構成部份。因此,我們在婚姻制度中可以找到這種「娼妓」成份,而娼妓制度不過是這種成份的完全集中表現而已。可以想見的,在其他涉及男女關係的制度或活動中,像男女交往,也會有「娼妓」成份(以金錢交換性的成份);甚至在其他一般的制度或活動中,也會偶爾有類似的成份,像以性交換權力、利益等等。

以上說法意味著我們不能把娼妓制度看作純粹偶然的事物,只是一些敗德的女人或男人造成的,而這些敗德男女和正常男女有本質上的差異。本文則指出所謂敗德男女的關係其實是正常男女關係的構成部份。另方面,我們不能把娼妓制度看作「人性的必然」,因為娼妓成分只是在男女不平等的社會中才被制度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