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文章以卡維波為筆名,發表於《台灣立報》男「性」觀點專欄,1993年11月23日】
上次曾談到婚姻制度與娼妓制度只是同一社會組織原則的兩種表現形態,都是建立在男女不平等所造成的交換關係基礎上。在婚姻制度中,不論男女是否相愛,總是存在著女人以家務勞動、性、養育子女等等和男人提供的金錢、房子、名分等等進行交換;而娼妓制度只是把這之中的金錢與性之交換制度化而已。
或曰:「交換」原本就是人類互動的普遍性特色,社會的本質就是「交換」。故而婚姻制度中的交換關係必然永遠存在,而現行娼妓制度恐怕是永恆的。
上述這個說法忽略了現行娼妓制度所表現出來的特色乃是社會不平等的產物。在男女平等的情況下,即使有娼妓制度,也應當是不分性別的,即,男妓女妓一樣,一樣多、也一樣被對待。
和妓女相比較,現在的男妓並未被同樣對待。例如(異性戀)男妓的收入豐富,並有某種神話式的光彩(舞男電影既反應又編造了這種神話光彩)。一般認為這是男人生理的限制,即,男妓一晚不能接許多客,而妓女可以,所以男妓的價格較高。這種「生理決定價格」的迷思,其實只是在掩蓋「男人在性上的付出比較珍貴及特別」這種男權至上的意識形態上而已。因為性經驗豐富的男人通常可以控制他們的射精,也可以在一定的條件下多次勃起,所以生理限制說並不能成立。
更何況,在目前經常發生的詐騙午夜牛郎應徵者案件中,我們看到想做牛郎者真多如過江之鯽,這之中也應不乏只想兼差而無須靠此維生者,所以供給實大於需求。但是為什麼男妓不像女妓一樣有高級與低級之分呢?數百元的低級妓女可以存在,為何卻沒有數百元的妓男呢?(注意:這個收入比速食店零工的收入高了許多倍)。我想這是因為男人寧可免費讓女人睡(至少他可以說自己占了便宜),也不願意只為了數百元而被占據主動位置的女人「嫖」,這種「大丈夫不會為了區區數百元獻身」的心理,只是說明了男「性」不能低賤,女「性」卻可以低賤的男權至上意識形態。
性偏好的不平等也會造成娼妓制度的繼續存在,也使同性戀男妓比異性戀男妓要「低賤」。此外,即使男女平等了,如果階級、收入、財富及地位仍然不平等,娼妓制度仍然可能存在。可是當這些社會不平等都清除後,作為一種制度的娼妓似乎也喪失了制度性的基礎。當然這還有待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