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母與妻子

【這篇文章以卡維波為筆名,發表於《台灣立報》男「性」觀點專欄,1993年11月30日】   

到目前為止,我們談的婚姻制度與娼妓制度的密切關係都是涉及它們的社會基礎,而沒有談到兩者在心理基礎上的聯繫。從男人角度來說,這個心理基礎就是妻子與妓女在心理上的密切性。這個心理密切性的關鍵當然就是男人的戀母情結。

關於什麼是戀母,我想留待以後再談。這次只談和妻子/娼妓有關的部分。

男人心理中有兩個相對的心理位置:「聖母」與「妓女」。一個成年男子心理中的「聖母」,可能是他實際生活中的妻子、情人、上司或甚至是某個風塵女郎、妓女。換句話說,在男人心理中的「聖母」,不一定指的是成年男人真實生活中的母親。(不過,在他心理的發展史上,養育他的母親必然曾占據過他心理中的聖母位置;事實上,正是由於他母親的影響,才形成了這個聖母的心理位置)。

同理,成年男人心理中的「妓女」,也不一定就指著某個真實的妓女,甚至可能指的是他自己的妻子或甚至母親。

總之,「妻子」和「妓女」是社會的位置,也可以說是兩種職業或社會身分,這兩種社會身份不必然和男人心理中的「聖母」、「妓女」位置相吻合。

但是由於以下兩個主要因素,使得在大部分的情況下,男人的妻子是他心理中的聖母。第一個因素是源自「聖母/妓女」的二分恰好對應著「愛/性」的二分,簡言之,聖母是貞潔、忠實、堅毅而無條件地愛與犧牲,故而是男人的愛所投注的對象,這種愛是和「性」相對立且分離的。在大部分的狀況下,男人在婚姻中選擇的對象必須符合這樣的聖母形象,否則男人不會覺得這個對象「值得他愛」並且「值得娶回家」。

第二個因素則源自核心家庭中的分工,妻子在家中所扮演的角色通常也就是男人幼年時所認識的母親角色,夫妻關係在這方面其實是親子關係,太太像母親一般地照顧先生與操持家務。

這兩個使「妻子/聖母」合一的因素也構成了婚姻制度的特色。不用說,這兩個因素是男女不平等的產物,因為它們均窄化了女人的可能角色,限制女人的可能發展,迫使女人和「性」分開,(「性」則是知識、力量與自我完滿發展的不二法門)。

這個被婚姻制度排斥的「性」必須找到出口,但是不能任其發展而破壞了社會的性壓抑。在這種情況下,娼妓制度恰好可以配合「聖母(愛)/妓女(性)」的心理結構,而和婚姻制度互相呼應。婚姻制度及娼妓制度則以不同的方式成為兩個重要的性壓抑制度。以上未能談清楚的地方,我將在以後詳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