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與變態

【這篇文章以卡維波為筆名,發表於《台灣立報》男「性」觀點,1993年11月9日】

通常人們把「變態/病態」想像成和「正常/常態」是完全不同的。例如,性變態或心理變態是「另外一種人」,和正常人沒有任何共通之處。

這種對變態的通常看法其實是不正確的。因為在像生理上的病變或甚至一般的疾病來說,生病的人或生理上變態或異常的人其實和正常或健康的人,在生理原則上並無任何不同。生理系統在不同的環境或刺激下展現出不同的型態,有些型態被歸類為健康或正常,有些則被歸類為病態或變態。這裡的區分完全是以人類持續生存及勞動的目的為出發點的,有利於這樣的目的就是正常,無利於這樣的目的就是變態或病態。

有人認為正常/病變之分可以從環境的穩定及平衡性來看,例如,在「正常」的環境下,一切活動是有規律性、平衡性及穩定性的,但是當這種環境改變時,病變通常就伴隨發生了。

我相信這類說法仍然偷偷預設了人類主體的視角,因為所謂「正常的環境」其實是在我們選擇了一定觀察範圍及觀察對象的某些面向後的結果。例如,以人體為觀察範圍,並且以人體器官功能的再生產或循環為觀察面向時,似乎可以去區分「正常/變態」;但是如果我們改變觀察範圍–例如將部分人體和其周圍環境放在一起看,像把我的電視機和我的受輻射污染的頭部,當作一個被觀察的整體系統,那麼這個系統中的穩定或規律性的狀態,可能會被當作一般人稱為「病變」。

總之,生物體的正常/變態其實是從一個社會性的目的或功能來看的結果,基本上都是同一生理原則或生物結構表現出來的不同型態。就好像水的固體狀態、液體狀態和氣體狀態都是同一物理結構所展現出來的不同型態而已。

心理的「正常」與「變態或病態」,性常態/性變態的區分也其實是一種社會性的區分,都是同一種心理原則或結構的不同型態。

所以,從性變態我們可以了解「性」是什麼,也可以了解性常態是如何產生的。當然,理論上來說,我們也可以從性常態去了解「性」及「性變態」,因為常態與變態是性的兩種型態,兩者是平等的。但是就了解或科學探究的目的而言,從病態去了解或去入手比較容易。我們人體的許多機能都是因病理狀態的研究才取得更多的了解。

性變態與正常之分既是社會性區分,其維持或改變,必然預設了社會環境的變化,而和性別有關的制度之正常/病態的區分(像婚姻制度/娼妓制度),也一定是源於同一種社會──心理結構的原則。這些我們下次再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