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愛國無罪        

【這篇文章以卡維波為筆名,發表於《聯合報》副刊「狂飆年代」專欄,1995年12月11日】

台北市長陳水扁日前表示,他將會要求教育局通令各級學校,未來在戲院播放國歌時不應有學生因未起立而遭學校處份。

此言一出立即引起爭論。考察這些爭論,其背後的一個重要原因似乎和國家認同有關。

一般的民主理論皆認為,倘若一個社會要更趨向民主,個人自由便應益發地被尊重,國家的存在也只是為了保障個人的自由而已。就這一點而論,政府以權力手段促使每個人都去愛國,是不符合民主精神的,因為有些人可能抱持「無政府主義」的信念。或者像近來美國所出現的反國家的自由人運動,只要這些人不從事暴力行為,他們所信仰的價值和生活方式便應當被尊重,國家則應對愛不愛國的價值保持中立態度。

或許有人說,這些不要國家或不愛國的人為何還住在這裡呢?她(他)們當然有權利生活在這個社會中,因為人和社會是先於國家的,在人類歷史中,國家是很晚期才出現的,而且在很多情況中,「國家」是少數人強加在多數人身上的暴力工具。人民才是廟公,國家只是乞丐而已。

以上所說的和當前台灣社會的「大和解」也有密切關係。現在三黨都呼應了「大和解」的說法,但是對於台灣社會存在的不同國家認同,究竟要如何和解呢?

很明顯的,唯有認可人民有各種國家認同的自由,才能打破彼此相持不下的僵局。換句話說,人民有權認同任何國家,也有權不認同任何國家;愛國無罪,不愛國也無罪。愛國與否和道德無關,就像一種宗教信仰、一種生活方式、或任何一種政見一樣。假若上述這樣的觀念不能成為我們台灣當前的共識,假若甲方還是要強迫乙方愛甲方所認同的國家,那麼台灣將永無和解之日。

在我看來,台灣社會的「亂源」並不是「國家認同」的不確定,而是「國家認同自由」的不確定;因為民主社會中持有不同政見原本就是常態,但是沒有持不同政見之自由卻會威脅民主體制本身。

或許有人認為,現在是兩岸對峙的「非常時期」,國家認同的問題非常重要,甚至和許多民生議題息息相關;但是這些都不應構成剝奪或禁止國家認同自由的理由,否則人們也可以用類似的理由去禁止其他的自由。

還有人可能覺得如果不教化人民愛國,那麼人民的國家觀念就會淡薄,進而造成人民不關心身處的社會,或使社會不穩定。

這種想法並不成立,因為只有一個尊重個人自由的社會才會使人民有向心力,人民也因而會關心這個社會以便使自己繼續享有自由權利。其次,如果說台灣社會這幾年真的不太穩定,那麼原因正是人們的國家觀念太強烈,把國家認同看得太至高無上,以致於爭議不斷。如果人民的國家觀念淡薄,那麼根本就不會有很大的國家認同爭議了。這樣說來,「大和解」的起點正是不要打壓別人的國家(不)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