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文章以卡維波為筆名,發表於《聯合報》副刊狂飆年代專欄,1996年10月28日】
心理分析家弗洛伊德曾經對某種「迷信」心理做過一個有趣的說明。他認為人之所以恐懼天會降禍於他,其實是因為自己在潛意識中希望別人會遭致不幸或惹禍上身。換句話說,由於這個希望降禍給別人的心理,不見容自己的道德良心,甚至因為內疚而期望自己被懲罰,故而轉變成相信天可能會降禍於他自己的迷信心理。
其實,對於那些生活充滿壓抑、困頓,需要不斷和周遭他人奮鬥的人而言,降禍他人的殘忍心理和敵意是可以預期的,而如果這種心理因為太強的道德感而導致迷信,似乎也頗為正常。女性和下層人民通常較為「迷信」,似乎可以從他們飽受壓抑與困頓的生活去解釋,而高官政客的迷信則可從他們充滿權力鬥爭的生活去解釋。
弗洛伊德之類的說法或許不能涵蓋所有迷信的例子,但是其重點在於顯示:所謂「迷信」,是有其潛意識基礎的,「迷信」未必是理性不足或欠缺科學意識--有時候,堅強的理性所形成強烈的道德感,反而是迷信的心理起源。所以,理性不見得排斥迷信,故而也不是區分迷信和宗教的標準。
宋七力案爆發後,出現了不少有關如何區分迷信和宗教的討論,大家似乎已經形成一個共識,就是正邪教之分不但必要,更是可以確定的。可是,依我看來,許多正統宗教的神蹟(如死後復活、處女生子…)比起所謂的迷信更難以置信;正統的、有龐大組織的宗教在聚積財富方面,遠遠超過「迷信」。另外,有人認為正派宗教勸人為善,在道德上站得住腳,和迷信的邪門背德大不相同,不過在歷史上,正派宗教興起之時,也總是和當時的主流道德觀念相左的。以基督教為例,耶穌及其門徒之所以被「揭發」、「定罪」,正是因為他們所推廣的早期基督教實踐,違反當時的「善良風俗」、破壞當時的「社會秩序」、反對律法傳統、反抗政府,早期教會的公社生活方式更是明顯的破壞家庭。即使在今日,有些基督教徒因教義而拒絕從軍入伍,並因此違法而被判刑;回教允許一夫多妻…;凡此總總均顯示:我們不應以當下社會的習俗或道德來區分宗教或迷信。
如果一定要替「正牌的」宗教和「無照的」迷信作一區分,我們可以說「正牌的」宗教通常與現世的秩序、利益與權力的結合比較深,例如,宗教所使用的文化資源與智識符碼都比「無照的」迷信有正當性。這也就是說,一般的宗教多半和既有的權力妥協(例如,不會尖銳挑戰公權力、主流政黨、保守的性道德、家長權、父權、財產權、正統科學等等),故而有保守的社會功能。但是所謂的邪教或迷信一般都是新興的信仰,在某些方面會提供踰越或逃避現有權力秩序的管道,雖然因此和現世秩序與利益形成衝突,而缺乏正當性,但也因此容易吸引那些感到被現行權力秩序壓抑的信徒,這些信徒多數已經不能從那些和權力秩序妥協的正統宗教得到慰藉。如果新興信仰擴張太快,因而未能均衡地分配所吸納的甚多資源、未能和現有權力分享資源,而破壞了原有權力結構的均衡,也就是未能在維持現行秩序上扮演社會所認可的功能,就很容易構成對現有社會權力秩序的威脅,因而被打壓。
這樣說來,知識份子在批評迷信現象時,更應批評主流宗教的保守社會功能。不過,許多主流知識份子似乎和政治人物一樣有媚俗的表現:很多政治人物為了政治資源和選票,對任何有群眾基礎的宗教(不論主流或新興宗教)都採取結交、參與儀式、贈匾、膜拜、合照等等支持方式。和政治人物類似,主流知識份子也甚少對群眾的主要宗教力量(像慈濟、星雲、聖嚴等)提出針砭,只有在這些宗教有偏袒某政黨之嫌時,才因知識份子自身的政黨立場而提出批評。
或許有人認為像慈濟之類的主流宗教救濟事業,無可批評,但是這類救濟事業的意識形態功能、對社會福利制度的影響、救濟募款的組織動員模式、對所救濟對象或項目的選擇及限制等等,都是值得分析和批評的。以援外的國際救濟而言,當今最需要援助的可能是古巴人民,古巴因為國土小、缺資源,又遭受美國封鎖,所以人民苦不堪言;但是宗教組織若援助古巴,除了做真正的善事外,沒有明顯的好處,反而還有可能觸怒大國,所以至今鮮有國際宗教組織對古巴人民提供救濟。由此例可見,主流宗教的「為善」與「偽善」也是難以區分的--更何況宗教與迷信的區分呢。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