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文章以卡維波為筆名,發表於《聯合報》副刊狂飆年代專欄,1996年11月11日】
這次美國總統大選有兩個頗有影響的「花絮」。
一個是大麻的合法化:雖然僅限於加州,而且仍有嚴格的管制,需要醫生的處方才能取得,但是大麻畢竟已經開始被當作只是一種管制嚴格的藥品,而不是什麼「毒品」。這麼看來,台灣的青光眼、氣喘、癌症、癲癇症、風濕和愛滋病人及其家屬,應當也盡快向衛生當局爭取用藥的權利和免於病痛的權利,使大麻也在台灣合法化。
另一個更引人注目的「花絮」當然就是台灣在美國大選中的政治獻金。
長久以來就有傳言,台灣對於「友好」的美國政界人士(通常都是右派政客)進行各種利益輸送,政治獻金只是一種較直接的方式而已。值得我們思考的是,這個問題對於台灣的社會運動有直接的影響。
例如,這次選舉中再度連任的北卡羅來那州參議員傑西‧賀姆斯的基金會就得到台灣的捐助,還引起了不小的政治獻金風波。可是參議員賀姆斯是美國社運界數一數二的敵人,他在反女權、反同性戀、反工運、反黑人民權、反環保…等方面的記錄有一長串,台灣捐款給賀姆斯這樣的政客,也就等於打擊美國的社運。而作為一個對台灣影響甚大的強國,美國的社運進展當然也會影響台灣的社運,像剛剛提及的大麻合法化、前不久的同性戀婚姻權議題等等,都可能造成衝擊。比如說,如果有罹患癌症的美國加州人士來台訪問,在台期間需要吸食大麻,台灣要如何應對呢?萬一此人士還是台灣積極拉攏的政要呢?同樣的,目前台灣的法規基本上承認美國合法的婚姻(如果有北美事務協調處的證明),但是如果同性戀婚姻在美國合法化了,台灣是否要繼續此一法規呢?
不論美國社運對台灣社運影響的大小,作為追求社會正義的努力,台灣的社運人士應當嚴肅對待這次政治獻金事件,拒絕幫助他國右派政客打擊該國的社運。
政治獻金事件的真相未明,尚待司法的調查。可是很不尋常的是,有許多非當事人已忙著斷言是非,並且聲稱要「抓匪諜、台奸」,連某些在野人士也跟著唱和,彷彿在「國家利益」的大帽子下,一切都可以合理化。
但是大家應該還記得,全世界歷史上(包括台灣)一切壓制人權、獨裁、腐敗的國家惡行,都是在「國家生存」這類藉口之下進行。因此,真正站在反對立場、社運立場的在野人士當然不能和官方立場唱和,而應該積極要求嚴肅檢討金錢外交(例如,虛擲的金錢是否應該來促進社運所爭取的福利國家目標)。
另外,現在以「抓匪諜」等恐嚇方式來製造一言堂的「共識」更是其蠢無比的行徑。美國方面已經在調查政治獻金事件的真相,我們這邊創造出來的「共識」根本不會被美方重視,要求國人有一致的聲音又有何用?只不過是恐慌下的歇斯底里罷了。相反的,如果台灣對政治獻金有不同的聲音和立場,反而能顯示我們並不是舉國上下都贊成以不當手段介入美國內政,同時也顯示台灣有很多有識之士重視法治,並且會嚴格監督政府今後不再做類似的事。
上面提到「國家的生存」經常被用來壓制社運和人權。這讓我聯想到,聽說銀行公會因不滿勞基法的有限適用性,所以宣佈將在今年亞太經合會時到位在新加坡的會場抗議,以影響台灣入會的希望來迫使政府加快修法的腳步。此舉堪稱社運的典範策略,台灣的其他社運應一同前往。可想而知,政府會以「國家利益」來反對此舉,但是如果政府真的是為了「國家的生存與利益」,就更應當迅速滿足社運的平等正義目標,讓人民能有一個公平的法律,並可以循法律的途徑爭取自己的權利。畢竟,說穿了,國家的生存與利益不就是人民的生存與利益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