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03/07/ETtoday】本報地方中心/台南報導
同樣是穿著大膽火辣的檳榔西施,有人被判刑,有人卻遭到不起訴處分,到底檢察官和法官裁量標準在哪裡?露重點部位要處分,但上半身或下半身哪一點比較嚴重?
一張在網路上曾經轟動一時的檳榔西施露點照片,由於檳榔辣妹的下半身沒有穿內褲,只圍著一片半透明的紅色薄紗,第三點清晰可見,警方主動偵辦,照片主角因此被起訴並判刑且易科罰金。
這名檳榔西施被判刑的理由,是當事人根本沒穿內褲,第三點體毛完全曝露,很明顯妨害風化。
同樣是穿薄紗的檳榔辣妹,另名檳榔西施也因為沒有穿內衣被移送。不過,因為警方的蒐證照片上,看不清這位女主角上半身重點,所以檢察官認為不算傷風敗俗,決定不予起訴。
穿著火辣的檳榔妹,最近一直是警方取締掃蕩的重點,只不過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還是有業者甘冒風險挑戰公權力,一再游走在法律邊緣地帶,他們可能不知道司法人員的心中,自有明確的裁量尺度,不應心存僥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