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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裸體是言論自由

顏甫(同志人權協會會員,臺北市)
2003.09.10 蘋果日報

日前,檢方大規模查扣同志書店晶晶書庫所合法進口的男體雜誌,事後甚至開出搜索票,直接到達該書店查扣所有相關雜誌,種種狀似合法的作為,其中卻包含了整個社會的性別歧視,不管是對同性戀、異性戀、雙性戀以及變性人?

在整個社會長期受到男性主義為主的影響,許多活動也都以辣妹或是日本AV女優為號召。十年前,首本以男性身體為主的《熱愛》雜誌創刊,只能在少數大書店才找到,結帳時,也總是獲得收銀員特殊的眼光。

直到最近幾年,出版法廢止,限制級雜誌大量出刊,不僅僅有關女體的雜誌大量的出現,而男體的雜誌也從一本提升為三本,但男星們仍是被投以異樣的歧視眼光。

《憲法》已經保障出版自由的同時,檢方以法律的守法者自居,竟然以如此粗糙的選擇性手法辦案,完全藐視《憲法》所保障的出版自由,以及男同志的人權,甚至任意侵犯一個合法經營者所合法的經營場所,去查扣合法的物品。

如果檢察官以散佈猥褻圖片起訴,而判決一旦確立,這對中華民國的民主憲政路途,可以說是開倒車的一次,也可以說是臺灣言論自由以及出版自由,最受到迫害的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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