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代論文抄襲案件
(Trista整理)
近年來,由於網際網路蓬勃發展,資訊的傳輸不再受限於時間與空間,這樣數位化的資訊發展,除了開啟資訊交流無國界的大門,同時也引發剽竊歪風的盛行。雖然剽竊的行為,並非始於數位化時代,但由於電腦科技的迅速發展,與網際網路的廣為架設,使得抄襲的行為不再耗時費力,也不再如過去一般困難,一個簡單的「搜尋」指令,加上「複製」及「貼上」兩個動作,數十萬字的文章在轉瞬間形成,這樣的效率及效果使得剽竊的行為相較於過去不減反增。然而,也因為這樣遽增的剽竊案件,使得國人漸漸意識到抄襲行為的嚴重性,進而開始關注有關抄襲的相關議題。
本網站著重學術論文抄襲等相關議題的探討,因此以下的案例說明將僅就學術論文的重大剽竊事件為主題,而其他創作作品的剽竊案件則不在本文的討論範圍內。
國外對於學術論文剽竊事件的重視早已設立嚴謹處理辦法,然而國人對抄襲事件的關注卻一直到1982年2月前台灣大學哲學系教授劉文潭以翻譯作品向國科會申請研究獎助金事件爆發才首度浮上台面。雖然劉事件引發學術界的高度關切,但隨著劉向台灣大學請辭教職,此事件也悄然結束。 真正引發學術界討伐剽竊行為的是在同年11月,國科會再傳「多起」以抄襲論文申請獎助金的事件。然而國科會之內的部分處長「以維護抄襲者前途」為出發點,最後決議由任職學校進行調查與提出說明,並將是否公布姓名、以及在未來數年是否不得向國科會申請獎助的處罰決定,交由其任職學校裁決。具有學術公信力的最高研究管理單位在此事件上仍然畏首畏尾,推卸監督之責。
由於國科會的放任態度,1988年5月再度爆發國立藝專林昱廷、陳裕剛、董榕森三位教師升等論文疑似抄襲大陸音樂工作者趙硯臣著作的事件。雖然陳裕剛以其著作《中國戲曲音樂》在未解嚴前出版,若公開引用大陸資料將會過於敏感,為自己的抄襲行為作辯論,但「比較音樂學會」於1988年10月公佈的比對結果,認為三人確實有抄襲的行為。然而當時教育部並未採納其核對結果,只宣稱若三人抄襲行為查證屬實,將取消其升等資格。此案最後不了了之。
由以上三件案例可看出學術教育主管單位對於學者剽竊他人學術論文的行為一向頗為消極處理。1993年先後發生了李慶珠案以及清大論文爭議案,學術論文剽竊爭議尚未平息,1994年9月呂安妮博士班入學口試風波因牽涉到性騷擾醜聞,獲得媒體廣泛追逐報導,才帶出了其中相關的剽竊問題。
呂安妮於1994年6月參加台灣大學商學博士班策略組入學考試,口試過後,呂安妮對台大商研博士班招生委員會提出申訴,指策略組口試不公,因為口試委員魏豈林遲到20到30分鐘、口試委員陳希沼著作剽竊、口試委員洪明洲對其性騷擾並主導口試成績。由於此案牽涉議題過多,焦點多集中在口試委員洪明洲有無對呂安妮進行性騷擾上,以及呂安妮的指導教授王文洋有無對洪明洲施壓等相關事件。不過,也由於此案受到許多注目,連帶引起大家注意到另一位口試委員陳希沼未經過美國策略管理學者安索夫同意,便翻譯其著作Implanting Strategic Management的剽竊行為。雖然陳希沼有「在自述裡以概括的方式說明」,但他引用他人的理論和圖表並無清楚著明出處,所以仍有剽竊之嫌。然而台大教職員對陳希沼的同情多過於指責,因為他乃跨刀為商學博士班招生口試,實屬遭受無妄之災,因此對於陳希沼的剽竊,僅視為不夠嚴謹的引用行為,未將「著」改成「編著」或「譯著」,並傾向從輕發落,希望能將此事大事化小,小事化無。即便陳希沼一案未能受到適當的處置,但呂安妮事件確實觸發了國人對剽竊他人學術論文議題的關切。
1990年代後期,因應國家整體提升學術競爭力的需求,以及美國以301貿易條款施壓要求台灣尊重著作版權,台灣逐漸形成強大的智慧私有財產權觀念,也形成了較為嚴峻的氛圍,開始把論文剽竊視為對於學術私有財產權的侵犯。台灣2000年6月,立委丁守中首次針對當時新任的國科會主委翁政義遭檢舉抄襲碩士學生孫彥碩論文一事提出質詢,雖然此時大多數人仍將剽竊行為當成操守行為處理,但這是剽竊首次被列入學術倫理的考量重點。
2001年元月,前農委會主任、當時中興大學校長彭作奎的得獎補助論文遭國科會聘請專家組成的委員會判定「違反學術倫理」,追回當年所得的17萬元補助經費,並停止其申請研究補助的權利三年,這是剽竊行為在台灣首次有具體懲罰行動的事件。
之後,台博館爆發剽竊貪污案,更是將剽竊行為從操守問題提升到法律問題的層面。涉嫌剽竊與溢領薪資的台博館組長被控偽造文書升等、湮滅刑事證據、偽造證書、和詐欺等罪名,至此,剽竊以不再單純是個人名譽問題,其中所可能牽涉到的刑事責任也逐漸受人關注。
最近最受矚目的學術論文抄襲案件,莫過於前文化大學校長林彩梅與其女兒蘇翠芸碩士論文抄襲事件。林彩梅於1989年擔任女兒蘇翠芸碩士論文的指導教授,而該論文多抄自林彩梅的論文,林彩梅因此被檢舉有放任抄襲之嫌。2003年4月,林彩梅於董事會的決議下提出辭呈,而蘇翠芸的論文經教育部查察後認定抄襲行為屬實,所以其碩士學位被取消。然而令人驚訝的是,2003年8月林彩梅再度返回文化大學擔任商學院院長一職,而蘇翠芸論文抄襲一案再度受到關注,加上文大認定蘇翠芸事件發生時,「學位授與法」並未明確規定抄襲論文與授予學位需經過教育部核可,因此恢復蘇之學位。教育部司長也表示,蘇之學位仍然無效,如果她擅用無效學位證書,將可能觸犯詐欺罪。
由近年學術論文剽竊案件之處理,可以看出台灣對剽竊、抄襲他人論文的關切日漸加深,雖然有關剽竊行為的焦點,常常被模糊掉,但由政府的處理方式以及學者和大眾對剽竊的批判態度,可以看出國人不再將抄襲、剽竊當作無關緊要的小事處理,而是從更嚴謹的角度來看待。然而,要真正做到杜絕剽竊歪風,不該僅僅是用懲戒、處罰的方式來威嚇,而應該以更積極、更正面的教育方式來教導知識份子如何引用他人的文章,以避免抄襲的情況發生,這才是真正消除抄襲惡習的最好方法!
時間 | 事件 | 結果 |
2007年4月 | 銘傳大學蔣姓系主任在研討會發表論文,被檢舉抄襲台大碩士論文 | 蔣姓系主任指發表的是「交流報告」,不是論文,且有註明出處 |
2007年1月 | 國科會主委陳建仁掛名的學術論文,投稿至國際期刊「Cancer」涉嫌抄襲 | 向行政院長請辭被慰留 |
2006年9月 | 台北市大同區長黃媺雲的碩士論文被指抄襲 | 黃媺雲指她引用的是「歷史背景」而非「研究發現」,稱不上抄襲 |
2005年3月 | 台大副教授陳美莉升等論文,涉嫌抄襲盧姓教授及吳姓碩士生論文 | 台大認為「雖有瑕疵,但未構成抄襲」 |
2005年3月 | 台中縣某國小主任被檢舉抄襲林姓女老師碩士論文 | 該名主任辭去職務並道歉 |
2002年4月 | 文化大學前校長林彩梅涉嫌放任女兒蘇翠芸在碩士論文中抄襲自己的著作 | 文化大學撤銷蘇女碩士學位,並解除林彩梅校長一職 |
製表:張念慈
來源:聯合報200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