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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的現代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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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cohabitation)一詞不論在中文或英文,字面上指的意思都是「住在一起」, 但與這個詞相連結的脈絡卻從來不是如字面意義所及那麼簡單,因為當我們看到或使用「同居」一詞時,我們聯想到的是一段情侶或非婚關係。

在台灣,同居的關係尚未經過立法的保障與合法化,這也使得同居在台灣成為一種相當普遍卻同時高度爭議性的社會現象和話題。 因為缺乏法律的合理化及保障,「同居」在一般論述中顯得相對弱勢。人們時常將「同居」作為合法婚姻的對照概念。 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時常見到的狀況是,合法婚姻獲得多少肯定,同居就被加諸多少的負面聯想。

從眾多新聞或社論的報導態度可以發現,「同居」現象時常被當作八卦爆料、消費, 不時有人透過「揭露」同居這項「眾所皆知」的祕密,或從「不道德」的角度大力撻伐同居,企圖獲得正面的社會形象、名聲。

也許因為在台灣,同居尚未在體制內取得正視和獨立的聲音,使許多人對同居感到難以啟齒。因為難以啟齒或羞於討論,當同居一再被汙名化時,社會上也少見平衡觀點的聲音。

然而所有社會現象的背後都有值得深入了解的原因。同居作為一種大為盛行的社會現象,甚至也成為時下愛情喜劇中男女主角逐漸熟識並不斷互動的重要舞台, 代表它必定在某些程度及面向上反映了人們在面對或適應社會變遷時,集體意識下的選擇和行為。

許多人不是視同居為崩解傳統家庭價值的革命性行為,就是將同居掛上離經叛道的大牌,這些對同居種種歧異的解釋態度,都再再說明了同居是一種複雜的、值得深入探討的社會現象。

同居作為個人自由意志下形成的集體選擇,也許反映了在現代,傳統家庭價值的型態轉變、延伸或反動。然而即使從反動的角度理解同居,也不代表同居現象在立場上等同於對傳統家庭或婚姻價值的揚棄。其中一個同居在現代大為流行的原因可能因為在當代,受教育的年限普遍遠較過去為長,加上其他社會和經濟因素,多數人無法,或並不會和以前的人在差不多年紀進入到婚姻的階段。於是乎他們選擇與未婚伴侶同居,透過同居得到原本可能必須經過婚姻得到的情感、生理需求或經濟效益。在這種狀況下,我們也許可將同居視為一種替代性的婚姻制度。 然而我們不該將同居意義的了解侷限於傳統婚姻觀念的相對。

的確,有些人以「試婚」的概念合理化同居,提出同居有助於情侶更加深入了解彼此的生活習慣,而生活習慣的了解或磨合也許有助於在考量婚配的合適性時,做出更不令人遺憾的決定。 這樣的論點確有其合理性。同居在這種狀況下也確實獲得一部分正當性。但同居應該可以有更為兼容並蓄的現代意義。

同居除了作為類婚姻的關係外,我們應該視同居為一種個人選擇的生活方式。一對完全沒有共步禮堂的情侶如果選擇同居,他們的選擇也該獲得完全的尊重, 這是現代社會公民面對多元價值時應具備的基本態度。

總之,同居作為現代生活型態的選擇之一,不該處於道德缺陷的陰影或婚姻墳墓的精神恐嚇之下。 不論出於任何原因和考量下選擇同居,同居作為一種生活和人際互動方式都該獲得徹底的尊重。

Written by admin

21 2 月, 2014 at 10:52 上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