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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央大學 性/別研究室 資料蒐集整理留存

性「交易」 援助交際各取所需

【2001.11.16   ETtoday     文/萬世忠】

援助交際,從日本延燒來到台灣的特有名詞,但是那僅在於發燒用語方面,至於這種用錢或用實體物質來獲得「你情我願」的行為,其實早在美軍駐台時期就已開始,一直持續到今日,差異點僅在於是輿論公諸天下的浮上檯面,還是在檯面下偷偷的進行著。

所以千萬別認為這是日本無愛主義影響到台灣男歡女愛的遊戲規則,或者是給這些援交女子冠上「擺脫束縛,卻走上違反道德極端的不歸路」這頂大帽子,那實在是太不公平的單一指責。

這些援交女子的行為真的是自我價值的褻瀆嗎?只有性沒有愛就一定會傷害女人的愛情觀或是男人的情操嗎?

我們聽了太多兩性專家、衛道人士、政府單位或電視記者的看法,說援助交際是傷風敗俗,是道德沉淪,是受到東洋負面文化影響,是踐踏女性,是純感官享樂,是被男人玩弄的後果,是茫然無知……

可是我們應該反過來問這些所謂的專家學者們,你們去過PUB玩、觀察、或是與她們交談過嗎?你們有缺錢不夠用的年輕朋友嗎?你們真的了解她們心裡想些什麼、想做什麼嗎?

愛情與性愛是無法用道德或是法令來約束的,愛情與性愛最迷人的地方就是它沒有真正的遊戲規則,永遠是未知的無底洞。

「援助交際」的發生,代表的就是金錢雖非萬能,但卻是愛情無法取代的真實現象!人與企鵝、獅子最大的不同點就是人可以隨時做愛,企鵝、獅子卻非如此;人可以用貨幣來享受他們想要的事物,企鵝、獅子卻非如此。自由經濟的機制便是愛情、性愛、金錢擁有相同的運作道理,只要我不偷、不搶、不殺人,我用我的心、我的身體、我的語言去換取我想得到的錢、事、物甚至人,我有什麼錯!

這絕非有一定的規則來限制其思維與行為的——你不喜歡這個人,他對你毛手毛腳的,你可以說他非禮、性侵害;你喜歡這個人,時機你也認為可以,他對你上下其手,你可以說這是滋潤、催化、調情、前戲……只要你高興,說什麼都行!

男歡女愛就是兩情相悅,就是各取所需,一個是需要錢、需要皮包、需要大衣,一個需要性交、需要發洩;得!只要兩人取得共識,它就是「自然」的事,是「合法」的事,其他人沒有任何資格去阻止,你只能在旁酸葡萄一番,或是評頭論足,僅此而已。

國外有幾宗上法院的強暴案(國內也曾發生一宗),最後的判定是被告的強暴行為無罪,最多判剝奪他人自由罪名成立,而法官或陪審團所認定的就是原告在強暴者的強行性行為下有高潮射精的生理反應,所以罪名不成立。

這麼聳動的判定代表的就是,除非你的心理、生理是完全的抗拒、排斥、否定,否則就連律法都不見得能管!

那未成年者呢?這根本是一個睜眼說瞎話的笑話!請問你的第一次是什麼時候?十五歲?十七歲?二十歲?三十歲?為什麼會有九月墮胎潮、週五墮胎日的出現?為什麼會有這麼多密醫出現?又為什麼會有未婚小媽媽?為什麼大家還要自己騙自己呢?

多的是在學生時期就跟自己喜歡的人上床,或是口交、愛撫,做父母、師長的會知道嗎?搞不好他們在二十年前也是這麼的玩法!一天到晚還在高談什麼婚前性行為,什麼試婚同居,什麼學生要有禮義廉恥,什麼學生要專心念書不要有男女交友的行為,不要這樣,不要那樣……

這根本是不爭的事實嘛!跟援助交際或是跟雛妓其實都是息息相關的,我們救的雛妓應該是屬於那種「被賣掉、心不甘情不願」的未成年少女,那其餘那些心甘情願的怎麼辦?你把她救出來了,她剛踏出警局、法院,很可能就又馬上去接客,那你能怪誰呢?因為她需要錢!她是自己願意做這種事,你怎麼管?換句話說,那些高中、國中學生搞援交的,除非有人逼她,否則你真能管、真能杜絕嗎?

誰讓她們有這種金錢至上的觀念呢?還不就是整個國家社會,是她們的家人,是周遭的朋友、親人,是政治人物,是貪官汙吏,是自古以來的歷史。

政治人物、藝人都可以搞緋聞,政府官員都上酒店召妓了,夫妻不和、不履行應盡的義務都能訴請離婚要求贍養費,在這種時代的洪流下,援助交際又算得了什麼驚天動地的大事呢?

任何一個搞援助交際的人都無罪,任何一個他們援交的對象更是無罪,因為大家都是各憑本事,各取所需!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援助交際》,萬世忠著,禾馬文化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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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12 月, 2013 at 4:23 下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