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資料整理

國立中央大學 性/別研究室 資料蒐集整理留存

視賣春卻追星AV女優 法官用判決諷矛盾

【2016.05.01 自由時報 記者江志雄/宜蘭報導】

宜蘭地方法院審理3起妨害風化的性交易案,法官認為,「各界鄙視本地性工作者,卻對日本AV女優趨之若鶩,很矛盾」,因此對旅館業者、馬伕、應召女共12人,輕判兩個月至半年,可易科6萬元到18萬元罰金;宜蘭地檢署決定不上訴,可望定讞。

106

國人對日本AV女優趨之若鶩。(資料照)

107

宜蘭縣議員林成功提議在礁溪鄉德陽路設性專區。(記者江志雄攝)

108

國人輕視本土性工作者。(資料照)

輕判2至6個月 可易科罰金

法界人士說,妨害風化罪的業者,初犯通常判半年,累犯一年以下;應召女初犯則半年以下,從判決書內容看來,法官顯然手下留情。

應召女與男客性交易,被依妨害風化罪起訴,依刑法第231條規定,可處5年以下徒刑,得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最近在宜蘭縣礁溪鄉溫泉區查獲的3起性交易案,法官只判兩個月至半年。

依法應成立性專區

法官的理由是,100年11月修正公布的社會秩序維護法,明定直轄市、縣市政府得制定自治條例,規劃得從事性交易之區域及其管理,但迄今未成立任何性專區,而性交易是人類最古老職業,自古以來均難禁絕。

地院合議庭認為,提供性服務工作者,通常是弱勢女性,我國礙於「善良風俗」民情,對於社會需要性產業的現況,多採隱晦、避而不談,性工作者只能非法經營;大眾對本地性工作者投以鄙視眼光,對日本AV女優卻趨之若鶩,視為高人氣明星,甚至邀約商業代言,顯見矛盾一面。

合議庭認定,業者未以強暴或脅迫手段逼迫應召女,也無未成年性交易,業者與應召女拆帳比例還算合理,沒有不當剝削,惡行均非重大,故予輕判。

宜蘭縣議員林成功去年曾在議會提案,建議在礁溪鄉德陽路設置性專區,引發兩極反應,無疾而終。宜蘭縣長林聰賢重申,取得共識前,不宜貿然設立專區。

資料來源: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984984

Written by admin

2 5 月, 2016 at 11:51 上午

Posted in B.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