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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生殘疾寶寶有權選擇不出生?──最高法院裁決掀起道德爭端

【2000.11.18   明日報   王潔予/外電報導】

根據路透社及法新社報導,一對法國夫婦在一般法院勝訴後,17日再度為17歲的兒子爭取到最高法院的獲賠判決,因為這名罹患嚴重殘疾的青少年當初被母親生了下來,而沒有墮胎。這項史無前例的判決也在道德及合法性上,引起廣泛爭議。

裴呂謝夫婦(Josette and Christian Perruche)以兒子尼可拉斯之名,控告醫師及醫學實驗室,未在發現母親喬塞特於懷孕期間感染德國麻疹後,盡到告知的義務。而經最高法院判決,他們失聰、智障且幾乎失明的兒子可獲得賠償。

裴氏夫婦表示,若醫師告訴他們德國麻疹的危險性,他們會選擇墮胎。身為父親的克利斯帝揚得知判決後「喜極而泣」。原告律師喬夸伊(Charles Choucroy)表示:「沒有什麼比改善殘疾兒童的日常生活更好的了。」

最高法院判決書指出:「當醫師及實驗室執行合約,使裴呂謝太太無法選擇終止懷孕,以避免產下殘疾兒時,錯誤就成立了。而後者得要求因殘疾造成的損害賠償。」但醫師團體、羅馬天主教會及法國最大的心智障礙兒童權益團體UNAPEEI,均拒絕在詳覽判決全文前發表評論。

有權「不出生」?

雖然法國最高法院延續最初的賠償判決,但巴黎檢方卻持不同看法。他們認為這項判決等於宣告「人有選擇不出生的權利」,並裁定某些生命值得存活,有些則否。他們也認為這項判決將使因小事而不滿自己生命的人有先例可循,而提出告訴要求賠償。

批評者警告「錯誤出生」的概念,將廣開控訴大門。因為若家長不滿寶寶便控告醫師,而唯恐遭到指控的醫師,則可能強迫婦女以優生為名進行墮胎,放棄不夠完美的寶寶如天生唇顎裂者;也可能要求具生產風險的孕婦在接受治療前,簽下切結書。

全國醫學學會(National Medical Academy)主席蘇荷(Claude Sureau)表示,這項判決將動搖法國墮胎法的基礎。他說:「若孩子依法可就某個在他們還是胚胎時犯下的錯誤要求(他人)賠償,那我們允許墮胎的法令都得打上問號了,因為這等於是我們認可了胚胎在胚胎期的合法權利。」蘇荷認為若殘疾孩子得以控訴醫師的錯誤診斷,他們也可以控訴父母親當初沒有選擇墮胎。

現在這件案子已送回普通法庭以判定賠償金額。而賠償對象尼可拉斯目前住在重度殘障安養機構中,他們的父母先前已經以同樣名義提出官司,並獲得個人賠償。

相關網站: 全國墮胎權利行動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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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12 月, 2013 at 2:16 下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