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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央大學 性/別研究室 資料蒐集整理留存

荒唐夫妻搞獨立「外交」

【1988.09.30  聯合報  高雄訊】

本「平等互惠」原則 訂「互不侵犯」條約    太座想反悔 喪失告訴權

一名江姓商人和太太訂下「泡約」,可以各自「泡」異性朋友,雙方互不干涉,後來太太反悔,以存證信函通知丈夫解約,並要告他妨害家庭。高雄地檢處認為,江太太事前既已縱容,就不能反悔提出告訴。不過,江姓男子女友的丈夫可以控告,遂依通姦罪把江姓男子提起公訴。

起訴書指出,去年四月間,卅七歲的江姓商人和湯姓婦人在旅社幽會時,被湯女丈夫報警查獲,江付了一筆遮羞費,湯的丈夫撤回告訴。此後,江、湯兩人仍繼續來往,每星期至少約會一次。

今年七月廿二日下午四時五十分,江、湯兩人到賓幽會時,又被湯女丈夫報警查獲,江太太也聞風而至,要告丈夫不守夫道。

江姓男子否認和湯婦通姦,但湯婦當庭告訴檢察官,江的下體、胸部和其他部位的特徵,檢察官命法醫當庭勘驗,結果和湯婦所說相符。

檢察官認為,如果江、湯兩人不是長期有關係,不可能觀察得如此「入微」。

檢察官又查出,去年一二月間,江姓男子曾和太太在親友面前訂下「泡」約,約定自訂約開始,兩人各自去「泡」異性朋友,互不干涉。

今年間,江太太反悔,曾寄出存證信函給她丈夫,表示要解除「泡約」。不過,檢察官認為不能反悔,所以江的太太無權提出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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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2 月, 2014 at 2:22 下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