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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央大學 性/別研究室 資料蒐集整理留存

我同居,我不結婚

我16歲的一天:夏日的黃昏,我坐在陽臺上的籐椅中,大口大口地吃著泡麵,突然大手一揮,發表宣言——“我決定了,這輩子找個我愛的男人同居,絕不結婚!”估計這姿勢、氣度跟某個偉人有幾分相似,以至對面的阿寧傻傻地看著我、轉不開眼睛了。

當時我上高一,身邊有幾個男孩子和我做著少年幼稚的愛情遊戲,我卻瘋狂的愛上了我的歷史老師。我永遠都記得他第一次走進我的視線的那一幕:他手裏隨意地拿著講義,大跨步走上講臺,高大而酷——他確實很酷,我從來沒看見他笑過,總是淡淡地講課而已,眉頭甚至從沒鬆開過。像山,偉岸而棱角堅硬。又像海,寬廣而波濤不驚。

於是我調用一個小女人所有的浪漫氣質,幻想有一天能夠和他發生一點什麽。

直到有一天下午,我從教室溜出來,想在學校外買包煙抽,結果碰到他和他老婆:他的老婆在前面甩著手,輕裝前進,他則拎著大包小包在後面緊跟慢跟,小心應付著前面那個女人不時回過頭來的吩咐,整一個跟班兒——所有的好感全部破滅。

男人活到這份上,甚至讓人對他沒有了幻想,我相信是婚姻致此。因爲戀愛中的男女總是神采飛揚、容光煥發,而一旦步入婚姻,兩個人要不了多久就消失了神采。

我父母是永遠不會瞭解我的這種念頭,因爲他們從來都不瞭解我這個小女兒。他們只喜歡成績優秀、老老實實的小孩,大哥、二姐才是他們的親情凝聚所在;而我,初中逃學打架,高中抽煙早戀,在他們眼裏,我是一個怪物,卻莫名其妙地投胎做了他們的孩子。

終於高中畢業,我找到了一份很清閒的工作:在一家雜誌社做平面設計,一周有兩天去辦公室坐坐,不用和同事有太多的交點。領到工資的第一天,我就從家裏搬了出去,和我的一個男朋友開始同居了。

到1999年的夏天,我們已經同居了一年多。他的父母在外地,很少過來,我的父母更難得想到我,這樣反而好——沒有那一紙契約擱在抽屜裏,也沒有兩家老人的禮尚往來,我們的日子輕鬆而愜意。

我們放任彼此也放任自己,有時深更半夜坐在屋頂喝啤酒,有時他摟著我去迪吧抽煙跳舞,有時我坐在他腿上陪他打通宵的聯網遊戲……我以爲這樣的日子能永久,因爲我是愛他才不和他結婚–我不想看見他像那個歷史老師一樣。

直到一個下午,我正坐在客廳的沙發上閒散地翻著漫畫,一句漫不經心的語氣飄了過來,“我們什麽時候結婚?”我呆了半天,然後大跨步走進臥室,將我不多的幾件衣服塞進旅行包,在他還沒反應過來時,大踏步走出了我們租住的小屋,將門砰地鎖上了。

男人也會要求結婚,這是我的同居生活中最悲哀的發現,我明白也許世上沒有一個男人 ——哪怕他很愛我——會永遠和我同居下去,一個只要同居的女人也許最終會讓他們沒有安全感、信任感,但我仍然將堅持我的信念,即使這意味著我今後的日子會像船舶從一個男人漂泊到另一個男人,永遠停不下來。

我相信在我臨死前的一秒鐘,我會微笑著說:我同居,我不結婚。   (YESEE女人網)

 

 

資料來源:http://www.cnmaya.com/shtom/house/tenancy/xtjsd/item/2001_12/60927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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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2 月, 2014 at 11:02 上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