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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央大學 性/別研究室 資料蒐集整理留存

Archive for the ‘H001-外遇/通姦’ Category

緋聞嬋身/鄭余鎮在美重婚無法追訴 元配可打民事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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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8.09  ETtoday  記者羅雨恆/台北報導】

針對外傳立委鄭余鎮和王筱嬋已在美國結婚一事,法界人士表示,鄭余鎮所為雖有違反刑法重婚罪之虞,但因犯罪地點在美國,我國法令將無法追訴,不過,鄭妻仍可透過民事官司,確認她和鄭余鎮的「夫妻」關係。

法界人士表示,鄭余鎮案首先要討論的,就是我國法律對於鄭、王兩人在美國的重婚行為,能否加以追訴,由於刑法第237條重婚罪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但刑法第7條又規定,「刑法於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前二條以外之罪,而其最輕本刑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者,適用之」,因此,我國法律對鄭余鎮在美國進行的重婚行為,將無法加以追訴。

至於鄭余鎮的元配呂珮茵,可以透過何種方式維護自己的權益呢。

法界人士指出,呂雖然無法透過刑法,追訴丈夫和王筱嬋的犯罪行為,但仍可透過民事訴訟,以保障自己的權益。

其方法不外是由呂珮茵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確認自己和鄭余鎮的婚姻關係存在,也就是間接確認鄭余鎮、王筱嬋兩人的「婚姻關係」並不存在。

資料來源:http://www.ettoday.com/2002/08/09/322-133789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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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2 月, 2014 at 10:15 上午

堂堂立委被魔降伏 看倌可別著了道 誰是壞胚子? 選民想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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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8.09  中國時報  羅如蘭/特稿】

是男人因為美色鬼迷心竅?還是女人作法養小鬼?自古以來,把責任推給女人似乎比較容易,而且最能蠱惑人心。

很難解釋一個堂堂立委,為什麼不能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大多數人不想負太多責任,所以選擇成為市井小民或街頭混混。但是立委不同,立委之所以成為立委,正是因為他透過選票,說服大多數人,相信他能比其他人負更多的責任。

比選民更親近、了解鄭余鎮的鄭家人和支持者,也許是最難接受鄭余鎮無法為自己負責的一群人。他們的難以忍受,代表鄭余鎮的政治生命不是一個人的,除了為自己負責,為選民負責之外,還應該服膺一套環繞他身邊的多數人公認的利害原則。

因此,鄭余鎮在他們眼中,竟會那麼容易失去控制,被另外一個不代表家族體制的女人控制,一定不是著魔就是中邪了。而且,「肇事者」王筱嬋的形象,又如此符合「魔女」的想像:她是政治交際花,鬧過著名的床單緋聞,不久前還因為破壞公物鬧上法庭,懂得選舉語言,能講些似是而非的道理。

在鄭余鎮元配出馬的對比下,王筱嬋是壞女人的印象,更是蓋過鄭余鎮是壞男人、壞立委的真相。如果現在舉行全民公投,反對王筱嬋擔任立委辦公室總召的選民,必然取得壓倒性勝利。鄭王緋聞於是輕易地成定調為「妖女干政」。

在這個男女關係混亂、利益交錯龐雜的故事裡,養小鬼、茅山術這種旁門左道,竟然變成具有渲染力的情節之一,是因為大家都著了「說書人」的道:觀眾欣喜於「鄭余鎮為什麼這樣」終於找到「養小鬼」的解答,因而忘了追究鄭余鎮過往風流史的不負責任和家族恩怨,也忘了追究其他角色不可告人的隱情。

每一個參與製造這起緋聞案的人,都在心裡養小鬼。但是這筆缺德帳,終究要算到鄭余鎮頭上。因為他是事件中,最有權力、應該要負最多責任的人。

也許,懲罰鄭余鎮最好的方法,不是罷免他,而是讓王筱嬋修理他。最好能有更多的「王筱嬋」們,專門整治那些只偷腥不問政的立委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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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2 月, 2014 at 10:14 上午

「緋聞」 兩性教育最好題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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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8.14  中國時報  黃文杰/桃園報導】

婦女新知基金會常務董事楊佳羚指出,當緋聞、婚外情、不倫之戀等新聞充斥在你我生活時,正好是兩性教育的最好題材,老師或家長可千萬不能像看八點檔連續劇等著「看好戲」,要知道小孩也在吸收與學習。

楊佳羚進一步分析,當緋聞等類型新聞攻佔版面,當中存在許多男女關係、相處結構值得加以引導,否則小孩很容易價值偏差,但前提要去除對主角的好惡,客觀評論,如此兩性平等教育才能往前。
由縣教育局主辦,蘆竹山腳國中承辦的全縣國中兩性平等教育主題工作坊研討會,昨起在該校展開,為期四天活動,將安排包括專題演講、分組座談、深度對話、經驗分享以及教案設計,「性教育」教學也變成格外輕鬆。

甫上任校長胡六金指出,縣內兩性教育推廣甚久,但普遍停留在「認知」階段,老師學生知道一大堆,在實踐上仍有落差,這次請到教育部兩性平等委員蘇芊玲、師大教授趙惠玲以及楊佳羚等學者從務實面來補強,希望對九年一貫課程有所助益。

研習活動中,不可避免會研討新聞時事。尤其打開電視、翻開報紙,滿滿都是緋聞、婚外情、性侵害甚至不倫之戀自殺案,怵目驚心,有人看不過去,直罵「社會生病了」,但專家學者自有一套說法。

楊佳羚分享過去輔導經驗。當緋聞等新聞見報,她會辦「大家來找碴」,邀人來找出男女相處結構發生哪些問題?好比享「齊人之福」者,為何長相、性能力總會被拿來討論?

她說,如果把十件婚外情或不倫之戀拿來比較,會驚訝怎麼「大老婆」出面賠不是的比率這麼高?女性願意委曲求全,是牽扯小孩撫養?沒有經濟能力?兩性議題需引導,多元價值社會下未必有「標準答案」,但需要對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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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2 月, 2014 at 10:13 上午

鄭王桃色事件負面示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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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8.09  中國時報  文/柯惠敏/北市(自由業)】

觀察這幾天鄭王桃色風波的發展,我深深覺得此事件再度強化了傳統父權體制、為台灣倡議已久的女性自覺意識再度立下了非常惡劣的示範。

首先是鄭妻的態度。據報載鄭余鎮除了這次與王筱嬋的事件之外,之前桃色風波便已不斷,更傳出甚至與某女子已育有小孩。固然夫妻間的種種,外人難以真正了解,然而就鄭余鎮過往的「輝煌」經歷看來,他的家庭對他種種違背婚姻承諾的行為極為默許包容,鄭妻最重視的只有所謂的名分。這種為了維繫早已有名無實的婚姻,不惜長年壓抑自我、放棄發聲權利的無止盡忍讓,最後仍得面對花心老公一去不回頭的公然背叛,鄭妻失去的不僅是棄之無甚可惜的丈夫,最重要的,她失去了生而為人應有的尊嚴。

再者,鄭余鎮家人無法影響鄭的行為,竟宣稱鄭余鎮之所以如此,是因為中了王筱嬋的符咒。這種說詞一來凸顯鄭家人的無助無奈,人力已無效只好將一切歸罪於不可知的怪力亂神;二來複製外遇事件中,男主角本身少受責難,卻將第三者妖魔化的傳統處理手法。換個角度想,怎麼不說是鄭余鎮惑於王筱嬋美色,對她下符咒以讓王心甘情願地跟隨經濟並不寬裕的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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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2 月, 2014 at 10:12 上午

冷眼集》溫莎公爵也要跳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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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8.09  聯合報  記者林新輝】

鄭余鎮、呂珮茵與王筱嬋三人的緋聞風波,把全國最高民意殿堂立法院搞得像八點檔的肥皂劇,民進黨立委蔡啟芳「參一角」,形容鄭余鎮的情操好比「不愛江山愛美人」的溫莎公爵,這種「脫線」的演出,恐怕連溫莎公爵都很想跳出來,請這般人不要侮辱他的愛情。

鄭余鎮的情操當然不比溫莎公爵。未婚的英王愛德華八世(遜位後稱溫莎公爵)為與美國平民女子辛普森共度一生,譜下膾炙人口的「不愛江山愛美人」的戀曲。但鄭余鎮在未取得太太呂珮茵同意離婚之前,就演出感情出軌的戲,跟溫莎公爵的愛情完全不一樣。

整件事最令人倒胃口的是,當事人勇於以「這是私領域」、「家務事」卸責避過,卻沒有擔當面對曾經跟他患難與共、今日愛情褪色的太太、提攜他的政黨、力挺他的選民。不敢見光,躲躲藏藏,甚至走避國外,甚至面對輿論的質疑,還怒斥其他人管閒事。這裡面完全看不到溫莎公爵身上「難能可貴的情操」。

但侮辱愛情事小,西方民主國家,一旦國會議員在任內,發生性醜聞或者感情走私,最起碼,政治人物的「良知」會迫使他勇於出面認錯,情節重大者,所屬政黨及社會輿論的壓力均會迫使犯錯者退出政壇。

反觀國內,從最近幾樁朝野立委爆發的桃色糾紛,當事人的言行,不僅踐踏國會殿堂的莊嚴,更嚴重的是,連政治人物最起碼的「良知」都被丟到九霄雲外,如此恐非民主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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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2 月, 2014 at 10:11 上午

從「緋聞」變「真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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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8.08  ETtoday  記者張麗娜】

鄭余鎮緋聞八卦事件,已榮登本週新聞冠軍,從元配進駐辦公室展開「兩個女人的戰爭」以來,媒體每天大幅報導三人故事,緊接著作法、養小鬼等傳聞將把王筱嬋「巫婆化」到極緻,如今聞鄭王兩人已在美國註冊結婚,更有立委跳出來推崇鄭余鎮勇於追求真愛,「緋聞」事件已昇華為「真愛」?

老實說,鄭余鎮的八卦,干卿底事?說穿了,只是人家的家務事,而且這種情愛故事,地球上每個角落每天都在發生,不足為奇。不過,有趣的是,在媒體的競相報導下,原本是「三個人的事」,如今已經變成了「全民運動」,好看連續劇一樣,沒看到結局,不能罷休。

有人好奇,這齣戲究竟有何看頭?其實無非好奇心作怪,一個是立委鄭余鎮、一個是八卦女王王筱嬋,發生地點又在國會殿堂裡,又有怪力亂神的傳說,這個故事結合了上述這些要素,想要不紅,也難。

再來看看男、女主角的功力。鄭王兩人先是強調「兩人是政治結合」、「沒有介入婚姻」,緊接著被狗仔隊拍到兩人「同居」畫面,接著元配跳出來「宣示主權」,如今鄭、王兩人相偕出國「避難」,鄭大元帥改稱與王嬋筱是「真愛」,接著又傳出兩人已經結婚,天啊!這樣的進度,令人咋舌。

相信觀看這齣戲的民眾,一定心中有很多疑惑,究竟王筱嬋有何魅力,為何能讓鄭大元帥「只要美人,不要江山」;鄭大元帥究竟是真愛,還是遭人控制;元配夫人此人跳出,是要挽回婚姻?還是要參選立委?天啊!誰能告訴我,到底答案是什麼?或許,這件事原本就沒有真相,一切都是庸人自擾。

這個故事該如何完結篇,究竟操縱故事發展的,究竟是鄭余鎮、王筱嬋、呂珮茵還媒體?事實上,這已經是共犯結構,反正觀眾愛看,媒體愛播,主角也被動式地繼續演下去,每個人看來都很盡責,觀眾也沒有失望,只是,這場戲如何收尾,會不會搞到人仰馬翻,倒盡味口?

資料來源:http://www.ettoday.com.tw/box/orange/index_org.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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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2 月, 2014 at 10:11 上午

立委弄桃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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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08.11  聯合報  《黑白集》  】

一場「歐巴桑」與「巫婆」的戰爭,拋棄糟糠的男主角卻獲頒「台灣溫莎公爵」的美譽;台灣政壇的愛情戲和政治論述一樣,都很無厘頭。

如果說鄭余鎮和王筱嬋的緋聞對社會有什麼貢獻的話,那就是它打破了傳統政壇外遇貧乏的收場模式,沒有在大老婆一出場就攜手道歉謝幕,反而欲罷不能地把場景搬到海外,真是不惜工本的大製作。女主角人數也打破歷來紀錄,除了台灣的五人,對岸還有癡等的女子。此外,桃花戲串入養小鬼的傳說,也大大增加了戲劇性。

多情和薄倖是一線之隔,外人很難驟下斷語。但鄭余鎮以一當六的多角愛情遊戲,若不是有個閃爍的立委頭銜在那兒作祟,哪能玩得這麼順遂帶勁?事實上,何止鄭余鎮,近年來國會桃風春雨,從革命元老到政壇新貴,從藍色政黨輪替到綠色政黨,公開的和未公開的緋聞不絕於耳。親民黨被稱為桃花黨,立法院也堪當是桃花苑了。

台灣政壇緋聞不斷,並不是香港狗仔隊大舉犯台的結果。事實上,在賢慧大老婆與妖媚小情婦的定律之間,我們也看到第三種可能:除了薄倖男子,或一時昏頭的丈夫,也存在著嗑權力春藥成癮的政治人物。他們哪裡是被別人養的小鬼支使,他們是自己養了心魔。

王筱嬋說得對,「公事私事要分清楚」。但這話不能只拿來罵大老婆,作為國會助理,她得自己守住原則,也得提醒她所服務的立委這個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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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2 月, 2014 at 10:10 上午

立委緋聞 受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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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8.09  中國時報   文/邱莉莉(台南市議員)】

立委鄭余鎮與王筱嬋剪不斷的「曖昧關係」,在鄭余鎮表示要與元配呂珮茵結束婚姻關係,並願意和王筱嬋長相廝守後,這件政治人物的婚外情風波,可說已經正式脫離「緋聞」層次,暫告一段落,後續可能就如同雙方當事人所說,「純粹是家務事」而已。

離婚,是鄭余鎮給這位跟他數十年的糟糠妻,一個最後也是最殘忍的交代。對於這紙無情、當然亦談不上什麼負責的離婚協議書,外界當然是不能諒解的,無論是鄭、呂的家人、或是一般大眾。
但是,反對有用嗎?呂珮茵即使再等,淡去愛情與親情的丈夫也不會回頭,社會的道德壓力,說難聽點,在鄭余鎮心中根本起不了一點漣漪,「我連家都不要了,我還怕什麼」?事情發展到這樣地步,局外人的我們,除了能對呂珮茵女士寄予深深祝福外,也只能多搖幾下頭、多嘆幾口氣,以表示對婚姻關係中情義俱失的傷感。

為了和助理攜手共度而與老婆離婚的立委,鄭余鎮不是第一個,他當然必須受到良心與社會的譴責,但外界大可不必以「欲其死」的態度來看待此事。筆者所在意的是,鄭余鎮在這件風波後,還有沒有能力扮演好立委的角色、是否還有心擔起社會公器的職責?晚報偌大的標題寫著「寧與筱嬋廝守、不當立委」,顯然鄭余鎮現在也察覺出與王筱嬋的婚外情,對其政治生命有無可彌補的殺傷力,但是他仍寧願以此為代價,去尋求他認定的「真情」,這不禁令我們憂心,不願繼續經營政治基業的鄭余鎮,會不會提早「關門打烊」,向立法院和他的選民說「好聚好散」。

私德與公眾形象是政治人物最基本的自我要求,既然無意政治的鄭余鎮本身不想對此多做維護,那也罷了,但是立委是公器,如果不想幹,就辭職,不要儘說些「要交出立委薪俸」的胡話。醜聞纏身讓鄭余鎮「政治人格」破產,如果連後續的立委任期都無法克盡職責,向選民做最基本的交代,那麼鄭余鎮勢將面臨真正「人格」破產的危機。

「就放過我們吧」!這是鄭余鎮與王筱嬋對外界批評所做的回應,只不過我想,更多的台灣人也要向鄭余鎮和其他政治人物說同樣的話。不要再把什麼「外遇」、「偷情」、「做法」等狗屁倒灶的事帶進公領域,立法院是「立法」不是「做法」的地方,多留些精力關懷這片土地,畢竟人民已經受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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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2 月, 2014 at 10:07 上午

鄭余鎮能在美國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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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8.13  自由時報  文/邱彰】

根據法理學,離婚時所要考慮的婚姻構成條件有三:婚姻狀態、財產分配及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在國外,一般所謂的”messy”divorce(死纏爛打的離婚),通常都是為了爭財產或子女,不可能是為了爭取婚姻狀態,因為這又涉及了人權的問題,當一方已不想和你在一起了,就算法律也不能硬把他綁在你身邊。

台灣社會對鄭余鎮案子的反應,說明了台灣和國外的國情有極顯著的不同,這也說明了為什麼許多國外公司在亞洲選總部時,都會以香港為優先考慮。只是過去的貞節牌坊、不事二夫的烈女,和二十四孝一樣,都有些事過境遷了。

至於一些寧可獨守空閨二十年,也要保住「夫人」頭銜的女性,她們算是爭取女權嗎?還是只是自找罪受? 就法論法,鄭余鎮的案子會引起社會這麼大的關注,也出乎我的意料,因為憲法既然保障國人旅行的自由,國人自可選擇在國內結婚,其效果也被國內所承認,那為什麼不能在國外離婚呢?

一、關於國外法院是否有管轄權的問題:根據美國各州的規定,如在該州住上一段時間,就可取得住民的資格,有權上該州法院爭取自己的權益,例如內華達州只要住六週,加州則是六個月。根據我國民法,妻以夫的住所為住所,如果鄭余鎮在美國進修,取得美國某州住民資格(注意:他仍可以保留台灣居民資格),那麼呂珮茵夫唱婦隨,在接到美國法院的通知後,自應到庭應訊,如果不出面,則會被視為自動放棄權利的。

二、沒有重婚的問題:如果未來台灣法院決定不承認美國內華達州的離婚,同時,也不該承認該州的結婚,鄭余鎮就沒有重婚的問題,只是,結果會是鄭余鎮在台灣的配偶是呂珮茵,但在全世界其他國家眼裡,配偶都是王筱嬋。 不久以前,我們從媒體得知某柯姓委員有兩個老婆,林姓委員有三個老婆,他們都是向社會道歉了事,但做為立法委員公然違法,是說不過去的。現在鄭委員願意遵守一夫一妻的法律,和原配離婚,以便再婚,但若台灣的法律讓他無法如願,豈不「逼民犯法」?

台灣高唱要加入國際組織,自應尊重他國法院的判決,如果一味地敝帚自珍,讓本身的法律與他國有巨大的落差,那麼在國際交往的過程,台灣法律不被採納或尊重,這後果要比鄭余鎮的美國離婚,台灣能否承認,問題要嚴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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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2 月, 2014 at 10:06 上午

當心「鄭余鎮條款」闖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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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8.13  中國時報  文/顏玉明/台北市(律師)】

報載與民進黨立委鄭余鎮一起遠走美國的王筱嬋透露,由於元配呂珮茵的「進逼」及社會輿論壓力,鄭余鎮曾表示過「不回來了」;王筱嬋也表示,在他們兩人出國前,就已經討論過不回台灣的可能性,而且做好「最壞的打算跟最好的準備」。

然而,呂珮茵女士在堅守這個婚姻之時,可曾知道日前立法院於上一會期將民法親屬編之離婚制度做了大幅度的修正?根據立法院一讀審查會最近通過之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修正條文,增列「夫妻不繼續共同生活達三年以上者」為得向法院請求裁判離婚之事由。也就是說,我國過去的裁判離婚制度,限於對離婚事由之發生無責任、無過失之一方才有提出離婚訴訟之權利;但在修法後,改採「無責主義」、「破綻主義」,不必限制任何原因、或誰有過失,只要婚姻存有裂痕、只要任一方主張「夫妻不繼續共同生活達三年以上」,就得向法院請求離婚,更無論此提出離婚主張之人是否應為「不繼續共同生活」負責之人!

為什麼鄭立委不回來了?鄭立委和其辦公室總召集人應對本條文非常清楚。倘若本法修正通過,他只需提出三年內未與呂女士繼續共同居住之證明,就可向法院請求裁判離婚,呂女士就將失去她的婚姻!

本條修正案目前已在立法院一讀通過了;我們可以想見,一旦三讀通過,日後還會有多少人可能跟委員一樣,有配偶不願同意其離婚之要求時,率爾離家出走,待三年屆滿,就可順利達到提請裁判離婚所需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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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2 月, 2014 at 10:05 上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