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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央大學 性/別研究室 資料蒐集整理留存

Archive for the ‘H003-非婚生子’ Category

日變性人生子登記 認定「非婚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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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11  編譯鄭曉蘭/綜合報導】

日本兵庫縣一名因性認同障礙,依法將戶籍性別從「女」改成「男」的「丈夫」,藉由第三者精子所產下的男嬰,遭日本法務省認定為「非嫡出子(非婚生子女)」。此一官方見解引發違反「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等批判,日後恐將招致更多爭議。

日本於二○○四年通過特例法,允許性認同障礙者選擇戶籍上的「男」、「女」標註。兵庫縣一名二十七歲女性於二○○八年依法更改戶籍性別後,與另一名女性結婚。丈夫後來接受胞弟提供精子,讓妻子進行體內受精,於去年底產下一名男嬰。

不過,當夫妻倆為孩子辦理戶籍登記時,市公所以丈夫曾變更戶籍性別為由,「保留受理」,並在法務省見解出爐後,通知該名丈夫辦理「非嫡出子」登記。若孩子身分確定為「非嫡出子」,戶籍上的父親欄位將保留空白,等同父不詳。

雖然官方對此問題說明「遺傳上確認並無父子關係」,然而不僅止於性認同障礙者,日本目前也有許多不孕丈夫採用第三者精子,讓配偶進行人工授精,在此情況下所出生的孩子都能受理成為「嫡出子」。法務省的見解等於宣示,即便同樣是人工授精出生、遺傳上並無父子關係的新生兒,父親是先天男性與後天經過戶籍變更男性,兩者對應有所區別。

上述兵庫縣丈夫忿忿不平地說:「法律允許我以男性身分結婚,卻剝奪我為人父的權利,這種做法實在匪夷所思。」他還表示,如果無法得到滿意答覆,將對家庭法院提出不服。早稻田大學家族法教授棚村政行也指出,「民法並未規定『丈夫』須為天生男性,特例法也沒有設下相關規定。官方沒有理由對性障礙認同者例外處理」。

截至去年三月為止,日本共有一千四百六十八名男女辦理戶籍性別變更。學者警告在配套法律不周全的情況下,各地很可能出現越來越多類似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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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2 月, 2014 at 3:25 下午

接軌國際 涉外民事法增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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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03  經濟日報  記者楊毅/台北報導】

立法院上周五(30日)三讀通過「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修正案」,大幅提升民眾涉外關係權益。修正案增訂「涉外商事」準據法,以因應國際經貿環境。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前審查通過「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修正案」,並於上周五院會中完成三讀程序,修正後條文合計為63條,共分為8章,變動幅度甚鉅。

司法院表示,該法自民國42年6月6日施行後,至今未曾修正,但其間國際環境、社會結構、經濟發展及相關學理等,均有所轉變,因此提出修正案,以盼符合時宜。

司法院指出,修正案增訂「涉外商事」的準據法,例如:增訂商品製造人責任、不公平競爭及限制競爭而生的債、載貨證券、指示證券或無記名證券之法律行為、集中保管的有價證券權利變動等相關法規,以因應經濟型態及國際法制變遷。

此外,有關「涉外婚姻」方面,由於現行民法採「登記婚主義」,當我國國民與外國人在我國結婚,依現行法規定,必須依照我國民法規定辦理結婚登記,始發生結婚效力,倘若一方不辦理結婚登記,即不生效力,對於我國國民權益之保障不免欠周;而依修正後規定,這種涉外婚姻之方式,只要符合當事人一方之本國法或依舉行地法規定之方式,均為有效,不須辦理結婚登記,較能保障我國國民權益。

修正案也加入保護子女權益的條文,關於子女之身分,由現行法規定以「出生時其母之夫之本國法」,改為適用「子女、其母或其母之夫之本國法」,以滿足子女之婚生要件,而涉及保護未成年人的親權、扶養等涉外法律關係的準據法,則改採子女及扶養權利人之本國法。

由於涉外民事法律適用範圍廣泛,修正案提高法律適用的明確度及合理性,例如:增訂人之權利能力、外國法人在內國之分支機構、代理權授與行為相關法律關係、債務承擔、第三人或共同債務人之求償權、請求權之消滅時效、債之消滅、智慧財產權、婚約之成立、非婚生子女之準正、遺囑訂立及撤回方式等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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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2 月, 2014 at 3:24 下午

法國人自由伴侶關系非婚生小孩已成社會常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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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1.28  中新網】

法國國會特組委員會調查當今家庭面貌的報告披露,三十年來法國人結婚人數下降百分之三十,二00五年有近半數新生兒為非婚生子。不結婚的自由關系組合變成稀鬆平常,而且不專屬年輕人,在各年齡層都可見。

據“中央社”報道,法國國會一年前成立調查委員會,了解法國家庭當今面貌,包括結婚、離婚、孩子等家庭關系變革,共舉辦一百五十場公聽會,聽取各方意見,報告於本月二十六日出爐。

報告指出,一九七0年代公証結婚對數為四十萬,二00五年則下降為二十八萬對,下降百分之三十。社會學者分析,結婚體制的社會地位改變,“一對伴侶”的形象也改變,是否要結婚成為個人有意識的選擇。

報告說,當今社會許多人選擇不結婚的自由伴侶關系,一九七0年代初期,六分之一伴侶先以自由伴侶關系生活在一起后才結婚,目前比例則高達十分之九。自由伴侶關系變得平常,也不再被視為社會邊緣行為,或是年輕人專利,尤其在先前已有一次分手經驗的男女間極為普遍。

法國家庭在三十年間,離婚率增長,不過專家指出,各類伴侶關系不穩定的情況都增加。法國目前一百對婚姻中有四十二對離婚,一九七0年代,一百對婚姻僅有十二對離婚。專家認為,主要因為離婚不再被污名化,加上人們拒絕接受婚姻暴力和配偶酗酒等惡劣情況所致。

報告又說,婚姻不再視為是迎接孩子到來的必要事先准備。二00五年,法國計有百分之四十八點三的孩子為非婚生子,這個數據在一九七0年代隻有百分之七,以往不合社會常規的事現在變得平常。百分之九十二非婚生子為父親承認,父母是否正式結婚對孩子教育和生活沒有什麼影響。法國民法並且已經取消“法定婚生”和“自然”小孩,界定父母親是否結婚的差異用詞。

法國自一九七0年以來,家庭關系變革並沒有影響生育率。法國平均每名婦女生產小孩數為一點九,在歐洲國家間僅次於愛爾蘭。而法國百分之八十年齡在二十五至四十九歲區間的婦女有工作。報告指出,法國成為歐洲國家中一個特別的例子,婦女大量投入就業市場,而生育率也很活躍。

法國從一九九九年起開始實施共同生活公約:不論性別人士都可登記為伙伴關系,至今累計有十七萬對,漸漸成為伙伴關系的另一種選擇。

國會執行這項調查報告是為討論修訂家庭相關法令。報告提議,加強簽訂共同生活公約二人相互間權利,包括財產、稅法、社會權利等。執行報告的右派國會議員貝卡瑞絲強調,婚姻仍是家庭關系穩定的保証,對於開放人工受精態度保留,並且不贊成將同性戀結婚合法化,擔心合法結婚后,接著便是合法收養小孩。這些意見被左派社會黨批評為過度保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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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2 月, 2014 at 3:23 下午

日本生育率大幅下滑 積極利誘女性“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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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27  】

中評社台北11月27日電/日本生育率大幅下滑,面臨人口嚴重老化的問題,進一步拖累國家經濟成長。為解決人口危機,目前日本政府正積極鼓勵女性生育。

據台灣經濟日報報道,傳統的觀念仍認為女性無法兼顧家庭和事業,所以對許多日本婦女而言,生孩子就等於是事業的終結,因此婦女延後或甚至不生小孩,致使日本成為全球生育率最低的國家之一。人口老化的問題猶如定時炸彈,迫使官方研擬政策,積極修法並改變老舊的思想,以期提振日本的生育率。

日本職場歧視孕婦的問題有多嚴重?一名20多歲的孕婦就說:“公司人事部門在知道我懷孕後就交給我一封預先寫好的辭職信,要我用照抄一遍、簽名、寫上日期。我沒有馬上做,就被主管吼。”這位婦女表示,她最後只好放棄,因為公司的氣氛對她非常不友善。

這種情形在日本屢見不鮮,特別是臨時僱員更是如此。而且因為這些女性是“自願離職”,不只工作沒了,連失業補助金也領不到。

儘管民間企業對身兼母職的職業婦女不友善,但日本人口危機問題卻是實際存在的,而且如果不儘快找到解決辦法,很快就會爆發嚴重的社會問題。

目前日本的總人口約在1.27億,根據當前的生育率趨勢,到了2050年,人口很快就會下滑至9,500萬。也就是全國勞動人口是退休人口的1.5倍,是目前的一半。

由於日本是出了名的排斥原本就已經很少的外來移民,所以國家不能指望透過吸納移民來提高生產力,而且現在政府和人民只能指望機器人技術的進步,來照顧未來的老年人口。

日本每名婦女的生育率已經下降至低於1970年代人口替代水準的2.07,使得這個島國的經濟邁向萎縮。生育率在2005年已經降低至1.26,去年則是小幅上升至1.37。

為了鼓勵生育,日本新任首相鴆山由紀夫已任命人權律師福島瑞穗女士,擔任少子化兼消費者行政大臣。福島正在積極提振生育率,並提高產假婦女的財務補助。她指出:“日本約有70%的婦女在懷孕後就離開工作崗位。我們希望這些女性在工作年齡期間仍能繼續工作。”

雖然日本官方早在幾年前就給予男性陪產假,希望男性多多分擔家務工作,以鼓勵婦女就業、減輕職業婦女的負擔,但是男性參與率僅微幅上揚1.2%。

此外,政府還計劃提供其他現金補助,每戶家庭的每個小孩每月可以獲得2.6萬日圓(290美元)的補助直到孩子上中學為止、減免中學註冊費,以及提供單親家庭其他補助。

福島指出,透過這些補助方案,政府可望導正守舊的觀念,讓生孩子不再是一種負擔。

所幸近年來,日本人對於職業婦女的的態度已經有所轉變。根據政府在1992年所做的調查,全日本只有23%的人贊成女性在生產後回到工作崗位,但是15年後,贊成的比率已經大幅提高到43%,顯示日本社會已經逐漸認同女性兼顧育兒和工作。

不過,社會學家小倉優子認為,工作只是日本生育問題的其中一個面向而已。她說:“主要的原因在於,日本人愈來愈晚婚,或根本不婚,而且日本社會很少有非婚生子女。”

日本的非婚生子女只占約3%,遠低於法國和斯堪地那維亞國家的50%,以及美國的40%。小倉優子認為,這是因為日本社會對非婚生子女普遍存在歧視。根據日本法律,非婚生子女繼承父母的遺產,是婚生子女的一半。

為了鼓勵女性即使不婚也可以生孩子,日本官方將考慮修法來保障這些非婚生子女的權利。

少子化的問題對日本經濟到底有多大的衝擊,逼得政府考慮藉著提升非婚生子女的權利以鼓勵生育?華爾街日報引述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的遠東經濟學者瓊斯(Randall Jones)的話報導,由於日本未來的消費支出受限於公共債務持續增加,而央行的利率也已經低到不能再低,女性變成了帶動日本經濟成長僅剩的少數工具之一。

日本的公共債務占國內生產毛額(GDP)的170%,是OECD國家中最高,而且到2011年可能會達到200%,不難看出為什麼日本政府要如此積極鼓勵女性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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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2 月, 2014 at 3:20 下午

國內非婚生子比例 30年來多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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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10  記者王琪如 吳嘉堡/北市報導】

現在越來越多經濟自主的女性不想結婚,未婚生子、獨立撫養,內政部統計,三十年來國內非婚生子的比例多了三倍,但生子補助都要有已婚條件,婦女團體呼籲政府,不要限制結婚或已婚,讓媽媽們享有公平的社會補助。

母女兩親密相依、感情相當好,四年前和男友分手卻發現已懷孕的何小姐,決定生下小孩,一路走來她說不後悔。

(未婚媽媽何曉慧:我是個快樂的單親媽媽,我一直這樣講,我沒有經濟壓力,就把自己的慾望降低一點,滿足點升高一點,跟小孩子相處之間,就是盡量把快樂帶給他。)

曾經孤立無援也會胡思亂想,但因為有教會朋友的支持,自己又開了家葡萄酒專賣店,收入足以支付養孩子的開銷,經濟自主也讓她可以當個快樂的未婚媽媽,不過,家庭、事業兩頭燒,何小姐最希望社會托育機構能更健全。

(何曉慧:政府幫你托管兩三個小時,付一點錢,讓媽媽可以辦一點事,這兩三個小時其實可以讓單親媽媽獲得喘息空間。)

有婦女團體也提出,政府鼓勵生育,也應該接受未婚生子的觀念,別限制未婚、已婚,讓媽媽們都能享有一樣的社會補助。

(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常務理事陳曼麗:他是個婚生、非婚生這個部份,我想那是法律上面去解決,但是國家是對每個國民要給予照顧的話,我們就應該要照顧到這個小孩子和這個母親。

根據內政部統計,三十年間,「非婚生子」從每年1.45%成長到近年最高曾有4.39%,多了三倍,儘管未婚生子並不一定被社會接受或鼓勵,但對於不要婚姻只要孩子的女性來說,也想問相關的生育和家庭福利,是不是可以留給想生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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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2 月, 2014 at 3:18 下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