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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央大學 性/別研究室 資料蒐集整理留存

Archive for the ‘H.婚姻、家庭’ Category

立委緋聞 受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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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8.09  中國時報   文/邱莉莉(台南市議員)】

立委鄭余鎮與王筱嬋剪不斷的「曖昧關係」,在鄭余鎮表示要與元配呂珮茵結束婚姻關係,並願意和王筱嬋長相廝守後,這件政治人物的婚外情風波,可說已經正式脫離「緋聞」層次,暫告一段落,後續可能就如同雙方當事人所說,「純粹是家務事」而已。

離婚,是鄭余鎮給這位跟他數十年的糟糠妻,一個最後也是最殘忍的交代。對於這紙無情、當然亦談不上什麼負責的離婚協議書,外界當然是不能諒解的,無論是鄭、呂的家人、或是一般大眾。
但是,反對有用嗎?呂珮茵即使再等,淡去愛情與親情的丈夫也不會回頭,社會的道德壓力,說難聽點,在鄭余鎮心中根本起不了一點漣漪,「我連家都不要了,我還怕什麼」?事情發展到這樣地步,局外人的我們,除了能對呂珮茵女士寄予深深祝福外,也只能多搖幾下頭、多嘆幾口氣,以表示對婚姻關係中情義俱失的傷感。

為了和助理攜手共度而與老婆離婚的立委,鄭余鎮不是第一個,他當然必須受到良心與社會的譴責,但外界大可不必以「欲其死」的態度來看待此事。筆者所在意的是,鄭余鎮在這件風波後,還有沒有能力扮演好立委的角色、是否還有心擔起社會公器的職責?晚報偌大的標題寫著「寧與筱嬋廝守、不當立委」,顯然鄭余鎮現在也察覺出與王筱嬋的婚外情,對其政治生命有無可彌補的殺傷力,但是他仍寧願以此為代價,去尋求他認定的「真情」,這不禁令我們憂心,不願繼續經營政治基業的鄭余鎮,會不會提早「關門打烊」,向立法院和他的選民說「好聚好散」。

私德與公眾形象是政治人物最基本的自我要求,既然無意政治的鄭余鎮本身不想對此多做維護,那也罷了,但是立委是公器,如果不想幹,就辭職,不要儘說些「要交出立委薪俸」的胡話。醜聞纏身讓鄭余鎮「政治人格」破產,如果連後續的立委任期都無法克盡職責,向選民做最基本的交代,那麼鄭余鎮勢將面臨真正「人格」破產的危機。

「就放過我們吧」!這是鄭余鎮與王筱嬋對外界批評所做的回應,只不過我想,更多的台灣人也要向鄭余鎮和其他政治人物說同樣的話。不要再把什麼「外遇」、「偷情」、「做法」等狗屁倒灶的事帶進公領域,立法院是「立法」不是「做法」的地方,多留些精力關懷這片土地,畢竟人民已經受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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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2 月, 2014 at 10:07 上午

鄭余鎮能在美國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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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8.13  自由時報  文/邱彰】

根據法理學,離婚時所要考慮的婚姻構成條件有三:婚姻狀態、財產分配及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在國外,一般所謂的”messy”divorce(死纏爛打的離婚),通常都是為了爭財產或子女,不可能是為了爭取婚姻狀態,因為這又涉及了人權的問題,當一方已不想和你在一起了,就算法律也不能硬把他綁在你身邊。

台灣社會對鄭余鎮案子的反應,說明了台灣和國外的國情有極顯著的不同,這也說明了為什麼許多國外公司在亞洲選總部時,都會以香港為優先考慮。只是過去的貞節牌坊、不事二夫的烈女,和二十四孝一樣,都有些事過境遷了。

至於一些寧可獨守空閨二十年,也要保住「夫人」頭銜的女性,她們算是爭取女權嗎?還是只是自找罪受? 就法論法,鄭余鎮的案子會引起社會這麼大的關注,也出乎我的意料,因為憲法既然保障國人旅行的自由,國人自可選擇在國內結婚,其效果也被國內所承認,那為什麼不能在國外離婚呢?

一、關於國外法院是否有管轄權的問題:根據美國各州的規定,如在該州住上一段時間,就可取得住民的資格,有權上該州法院爭取自己的權益,例如內華達州只要住六週,加州則是六個月。根據我國民法,妻以夫的住所為住所,如果鄭余鎮在美國進修,取得美國某州住民資格(注意:他仍可以保留台灣居民資格),那麼呂珮茵夫唱婦隨,在接到美國法院的通知後,自應到庭應訊,如果不出面,則會被視為自動放棄權利的。

二、沒有重婚的問題:如果未來台灣法院決定不承認美國內華達州的離婚,同時,也不該承認該州的結婚,鄭余鎮就沒有重婚的問題,只是,結果會是鄭余鎮在台灣的配偶是呂珮茵,但在全世界其他國家眼裡,配偶都是王筱嬋。 不久以前,我們從媒體得知某柯姓委員有兩個老婆,林姓委員有三個老婆,他們都是向社會道歉了事,但做為立法委員公然違法,是說不過去的。現在鄭委員願意遵守一夫一妻的法律,和原配離婚,以便再婚,但若台灣的法律讓他無法如願,豈不「逼民犯法」?

台灣高唱要加入國際組織,自應尊重他國法院的判決,如果一味地敝帚自珍,讓本身的法律與他國有巨大的落差,那麼在國際交往的過程,台灣法律不被採納或尊重,這後果要比鄭余鎮的美國離婚,台灣能否承認,問題要嚴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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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2 月, 2014 at 10:06 上午

當心「鄭余鎮條款」闖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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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8.13  中國時報  文/顏玉明/台北市(律師)】

報載與民進黨立委鄭余鎮一起遠走美國的王筱嬋透露,由於元配呂珮茵的「進逼」及社會輿論壓力,鄭余鎮曾表示過「不回來了」;王筱嬋也表示,在他們兩人出國前,就已經討論過不回台灣的可能性,而且做好「最壞的打算跟最好的準備」。

然而,呂珮茵女士在堅守這個婚姻之時,可曾知道日前立法院於上一會期將民法親屬編之離婚制度做了大幅度的修正?根據立法院一讀審查會最近通過之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修正條文,增列「夫妻不繼續共同生活達三年以上者」為得向法院請求裁判離婚之事由。也就是說,我國過去的裁判離婚制度,限於對離婚事由之發生無責任、無過失之一方才有提出離婚訴訟之權利;但在修法後,改採「無責主義」、「破綻主義」,不必限制任何原因、或誰有過失,只要婚姻存有裂痕、只要任一方主張「夫妻不繼續共同生活達三年以上」,就得向法院請求離婚,更無論此提出離婚主張之人是否應為「不繼續共同生活」負責之人!

為什麼鄭立委不回來了?鄭立委和其辦公室總召集人應對本條文非常清楚。倘若本法修正通過,他只需提出三年內未與呂女士繼續共同居住之證明,就可向法院請求裁判離婚,呂女士就將失去她的婚姻!

本條修正案目前已在立法院一讀通過了;我們可以想見,一旦三讀通過,日後還會有多少人可能跟委員一樣,有配偶不願同意其離婚之要求時,率爾離家出走,待三年屆滿,就可順利達到提請裁判離婚所需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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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2 月, 2014 at 10:05 上午

避不見面 不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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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8.14 中國時報  文/關昕/北縣泰山鄉(教師)】

日昨,貴版「外遇三人組,誰面對真我」,作者提到「鄭余鎮拋下一切、和愛人遠走高飛,章孝嚴、鄭志龍選擇回到老婆身邊;鄭余鎮是三個男人之中最有勇氣,至少他願意面對自己最忠實的情感,並且背負起對第三者的責任」。對此,個人有不同的看法。

我在十幾年前就認識鄭余鎮,也曾經幫他拉票、助選;但是,我並不了解他的忠實情感,也不認同他的做法。即使和元配情感不好、難以相聚,我認為,秉持忠實的情感,應該處理好兩人的關係,而不是發生外遇、造成事實。有了外遇,選擇第三者,就是面對自己的忠實情感嗎?我想,那何嘗不是自私,優先考量自己的感受、需求而已,何來勇氣可言?

談到忠實的情感,王筱嬋就是鄭余鎮的真愛嗎?只怕未必。當初鄭余鎮落選、背負債務時,他的真愛又是誰?緋聞中的徐老師(據說和鄭生下一女),難道不是他的真愛嗎?所謂最忠實的情感,當然不是花心、善變的。如果,背負起對第三者的責任,可以算是勇氣;那麼,遺棄糟糠之妻,又該怎麼評斷?更何況,和元配避不見面,偕第三者遠走高飛,這種不負責任的做法,並不可取。

外遇原因很多,情愛、個性、肉慾都是;忠實的情感,未必就是第三者。回到老婆身邊,很可能是面對真我、勇於負責;迷途知返,家庭得以維繫,何嘗不是好的抉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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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2 月, 2014 at 10:04 上午

外遇三人組 誰面對真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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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8.13  中國時報  文/劉文俊/苗栗竹南鎮(工程師)】

鄭余鎮、章孝嚴與鄭志龍這三個男人都先後鬧過婚外情。鄭余鎮最後拋下一切,跟愛人遠走高飛。而章孝嚴與鄭志龍都回歸老巢,現在也都還是能立足於政壇之上,尚能自己經營原本的政治事業。以下場來看,鄭余鎮的下場最慘,為了一個第三者而喪失以前擁有的一切,被大家視為這樣很不值與太傻了。

但是以勇氣來看,我認為鄭余鎮反而是這三個男人之中,最有勇氣的。至少他願意面對自己最忠實的情感並且背負起對第三者的責任。外遇絕對是不被鼓勵的。但是當錯誤已經發生時,傷害已經造成無法避免。接下來如何真實面對自己與另外兩位才是最重要的。做選擇之時應該用最忠實的感覺,對元配的與第三者的感情都不應該再有任何隱瞞。如果只是為了社會輿論的壓力,或個人名聲事業著想,勉強回到老婆身邊,但卻是身在曹營心在漢,這樣縱使回到元配旁,但也是一種持續的傷害。

而章孝嚴與鄭志龍,在面對當外遇爆發時,面臨做出選擇,是不是因為考慮個人事業名聲才回到老婆身邊,但這樣的選擇是不是心甘情願做出這樣選擇?還是迫於社會眼光與輿論的壓力?如果是為了自己政治生涯為考量,而回到老婆身邊,表面上裝成一位做錯事情祈求原諒的老公,但已經對老婆沒有感情,即使復合也是貌合神離,這樣不僅對不起自己老婆,還有負於第三者,唯一對得起的人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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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2 月, 2014 at 10:04 上午

希望我的外遇男人也像鄭于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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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8.12  中國時報  文/萬言/北市(自由業)】

「飛碟公主」曾素芬以跳樓死諫來抗議心上人負心,令人既遺憾又同情。

曾素芬死得很冤、很傻;說她很冤是因為以她在體育專業上的優異表現,以及她亮麗的外形,又值風華之年,在感情路上她應該有更好的選擇,大可不必成為介入他人家庭的第三者。

說她很傻,是因為既然已經陷入不可自拔的三角漩渦,跳樓死諫根本達不到解決問題的目的,反而給家人親友帶來難以磨滅的傷痛。

從新聞報導可知,跳樓之前她與林命嘉通話長達一個半小時,我們不知道林某該不該為這樣的結果負法律上的責任;但當曾女跳樓殞命八分鐘後,林某匆匆趕抵現場,不但沒有協助料理善後,反而「偷」走遺書及大哥大,湮滅他倆外遇跡證的意圖明顯,檢方應深入調查。

這件憾事留給社會的教訓是,外遇事件的受害者往往就是第三者,特別是女性。許多社會新聞可以印證,當第三者是男性時,下焉者以暴力相向、情人看刀;上焉者如林命嘉(自恃有身分地位)之流,往往選擇回歸家庭,像鄭余鎮之流者幾希。

社會變遷快速,談戀愛當然不必拘限青梅竹馬,但一定要避免成為第三者,第三者的宿命就是自怨自艾,曾素芬的悲劇應作如是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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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2 月, 2014 at 10:02 上午

史上第一反派女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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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8.12  中國時報  文/潘恆旭】

民進黨台北市長候選人李應元心裡一定很不爽,他辛辛苦苦的每日一問,還不如王筱嬋緋聞風波的每日一劇。民眾或許不耐這齣肥皂劇,何時下檔?我試著把王筱嬋的過往歷史查閱一下,她果然是緋聞新聞大搞手。

新聞分兩種,一如斯斯有兩種,佳話與醜聞。王筱嬋本來就出身電視八點檔演員,她演過製作人周遊的戲,在演八點檔戲劇時她硬是可以從小配角,搞大新聞上影劇頭條,從來不是靠演技與名氣,靠的就是搞緋聞,更早之前王筱嬋的名字是邱純雯(多麼平凡的本名)。

在正式較勁場上,技不如人,選民不投票讓我當立委,立委當不成,幫立委設計辦公室,當立委國會助理(總召),當立委夫人,一樣是進軍立法院?就像導演、製作人不讓她演第一女主角,也許在劇中她戲份不如人,但戲之外,她上演戲外戲,她可以打架,跟女主角搶男朋友,雖是醜聞,一樣上頭條。

王筱嬋就是有這種能自創劇本,自創故事的本領,才能從ㄚ環搶眼成配角,再晉級女主角。何況誰說女主角一定要好女人的?王筱嬋就是要當反派第一女主角,戲份才會多。

做反派第一女主角,她的目的只是要戲份最多,她沒有要掌聲,她更不怕噓聲,她要的是這齣戲,大家就看她一人秀,幾年下來,王筱嬋成功了打造反派第一女主角的龍頭地位,台灣誰與爭鋒?

才短短兩年多,從章孝嚴緋聞,到港商梁桂海,再到她拍某周刊的裸照,到最新的戲碼筱嬋與鎮國大元帥……,十足的肥皂劇,百分百筱嬋的自編自導,但每一次都得有新的男主角一起領銜加盟主演,才有搞頭,特別是政界人士。

這回的鄭余鎮,與其說是王筱嬋政治娛樂連續劇新戲碼的新男主角,還不如說是王筱嬋從政娛樂緋聞秀的最佳男配角、最佳跑龍套,王筱嬋的反派第一女主角至尊地位達到顛峰。

別驚訝,王筱嬋如此擅長操作負面新聞,在八卦當道的台灣媒體生態下,王筱嬋確實能樂此不疲還沾沾自喜,不過聰明的民眾也知道歹戲拖棚的道理。對於婆婆媽媽,哭哭啼啼甩巴掌的肥皂劇感到厭煩,就請你轉台吧,管她多讓你咬牙切齒,只要觀眾與媒體都不管她,不理她,沒有燈光,連噓聲也省略,她就連反派也沒得演了。

也別管王筱嬋下一齣戲碼的男配角會是誰?王筱嬋又不是張曼玉,值得你期待她的最新作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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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2 月, 2014 at 10:01 上午

王筱嬋 令女人汗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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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08.03  民生報  文/鄭湘燕】

藝人陳寶蓮在上海跳樓自殺身亡,這消息傳開後,令人大為震驚,為愛、為情走上這一途,到底值不值得?反觀之,看到立法院緋聞、八卦消息,像八點檔連續劇般每天上演著,我特別要提出來的是民進黨立委這樁兩個女人戰爭,聽到王筱嬋小姐所說每一字,每一句,都令人氣憤難平,她的一言一行真令同為女人的我汗顏。在此誠懇呼喻:身為第三者都必須知道分寸,最好別成為別人的第三者,才是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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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2 月, 2014 at 10:01 上午

愛情的納許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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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8.14  中國時報  文/彭蕙仙】

鄭呂王三角戀情發展至今,男主角奇蹟似地消失,讓外界不得不以「兩個女人之間的戰爭」來看待,事情也已陷入難解困境;事實上,「情變」已成為近來社事新聞主流,不幸事件頻傳,也許相關當事人不妨運用所謂的「納許均衡」來思考並發展自己的策略,走出蹇局。

諾貝爾獎得主約翰.納許(John Nash)提出的納許均衡,意為在有競爭對手的情況下,一個人做決策時會考慮:「對方會怎麼想、怎麼做?」然後再由此發展出自己的策略。這個理論和傳統經濟學裡「人會追求最大自利」不同的是,完全只考慮自己的需求與利益,有時並不一定最有利,因為在這個動態的世界裡,別人追求他利益極大化時的決策模式與行為也會影響你的利益。

王筱蟬是否想過,即使鄭余鎮與呂珮茵已無私情,但三十年的婚姻,必然使得他們有盤根錯節的人際、人倫脈動關係,甚至於他們的利益仍存在著很大的相關性──在這個前提下,想要與愛人長相廝守的王筱蟬必須思考:呂珮茵要什麼?她會用什麼策略得到她要的東西?難道呂只是個有自虐傾向的棄婦?

當然,呂珮茵也得思考王筱蟬會用什麼招數保住她的戰果?她的資源是什麼?難道王只是個粗鄙自私的潑婦?

僵在愛情裡的當事人常常會陷入零和遊戲的思惟,這無助於釐清自己真正的目標以及最大的利益可能,自然也容易失去擘劃致勝策略的理性,甚至走上絕路,納許均衡提醒競爭者多思考:對方會怎麼想、怎麼做──別以為怯懦退讓或者刻薄顢頇,就可以如願以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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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2 月, 2014 at 9:59 上午

老公偷腥 17捲性愛影帶為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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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7.01  中時晚報  王吟芳/台北報導】

某電視烹飪節目主持人與丈夫結婚十八年,原本恩愛和睦,不料去年因女兒在家中發現爸爸的「性愛錄影帶」,觀看後行為偏差,經學校輔導老師轉述後,這名烹飪老師才知道老公與多女通姦,拍下的錄影帶多達十七卷,還將性病傳染給她。為此她除提出刑事告訴,另訴請離婚及請求九百萬元贍養費及慰撫金,台北地院日前判決准許雙方離婚,但慰撫金僅判准一百五十萬元。

這名烹飪老師起訴指出,她與丈夫結婚十八年,育有二女。去年二月間,長女無意間在家裡發現父親與其他女子的性交錄影帶,觀看後到校行為有異,經輔導老師了解實情後轉告,她才知道原來老公從八十八年開始與超過五名以上的女子通姦,還拍下不同地點、不同姿勢的性交錄影帶與光碟,一一珍藏,光是在檢方查扣的錄影帶就達十七卷之多。

烹飪老師表示,老公不但與他女通姦得病,回家還將性病傳染給她,使她身心遭受巨大傷害,因此除訴請離婚及女兒監護權外,她另請求二百萬損害賠償、二百萬精神慰撫金及五百萬贍養費,計九百萬元。

被告老公則抗辯指出,他是對攝影有興趣,且一直認為男女性愛本為健康美好之事,才在婚後常與太太拍攝閨房性愛照片及錄影帶留念。

法官審理後則認為,被告與人通姦,對兩人婚姻破裂負有過失,因此判准離婚,而審酌被告為留美碩士及經濟狀況後,判決應給付非財產上損害賠償一百五十萬元;至於贍養費等其他請求則未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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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2 月, 2014 at 4:10 下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