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轟趴蒐奇侵犯人權

王蘋(性別人權協會秘書長) 

一個93名健美精壯、近乎赤裸的男同志轟趴被熱騰騰的端上媒體的顯著版面,滿足一般人視覺的享受(一般異性戀男女嚮往的男性體格)、偷窺快感(一次看足93名男同性戀),然而卻同時暴露一連串令人心驚的人權侵犯隱憂,以及嚴重的公權力執法偏頗。

首先,「轟趴」已成為相當普遍私人娛樂方式,並不是犯罪行為,這次事件唯一和犯罪相關的,是現場發現管制藥品(在藥物分級中,這只是列管中的第四級,屬於軟性藥物,而非如海洛英般的一級毒品),但是從報導中可觀察到警方和媒體的反應,所認定的「罪」則相當廣泛,包括男同志的性行為、愛滋感染等。

警方對到現場拍攝的媒體的警語令人驚愕,「不要踩到保險套、毒品等證物」。何時,在民間、官方大力推動安全性行為的重要方式,就是全程正確使用保險套,對愛滋防治極為重要的工具-保險套,在此卻是「犯罪證物」?

看見「滿地的保險套」時,竟然聯想到「性愛派對有高度危險性,容易被傳染愛滋、性病」。警方在搜查過程是戴上口罩與手套,無知於愛滋感染須經體液交換,並非經由飛沫感染。
最值得爭議的是,對於遭查緝的同志們,除了全體帶回警局、採尿送驗外,還進行「驗血」。同性戀並非罪犯、愛滋感染者亦非罪犯,但為何要對93名男同志進行驗血的工作?
強制抽血驗愛滋無法源

這不但暴露出公權力在執法過程中的同性戀歧視和愛滋偏見,強制抽血驗愛滋也是違反人權且違法的不當做法。

臺灣最近瀰漫著性恐慌的集體氛圍,對於性少數(像是男同志性愛)更是充滿焦慮,最近另一起臺北晶晶書庫販售男體寫真遭妨害風化起訴案件即為一例,這樣的性恐慌不但無法讓社會認真面對性愛所能帶給人類的愉悅,反而以定罪方式,間接迫害性少數,這都是反人權、反民主的做法。

《紐約時報》剛有一則訊息,在紐約曼哈坦年輕人中,性派對紅極一時,大半是由女性主導,主辦者將此活動視為政治活動,號稱是一種在後女性主義時代、女性性自主權的活動。

她們認為「女性需要自己的空間來探索性行為,在這個派對中所有發生的事都由女性來主導」。
沒錯,新時代的人有新時代的性愛方式、性愛想像,只要不觸法,那都是不能任意剝奪的自由。
回觀這次事件,我們對性少數應該少一些蒐奇和道德評判,如果在性的過程中沒有危害他人健康、妨害他人意願,他們做的事情到底干誰的事?

蘋果日報2004年1月20日

國際邊緣頭條開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