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防治愛滋 非常不力
卜大中
九十二個同性戀同志在家狂歡被捕,查出其中竟然有二十八人是愛滋病患者。人家在家狂歡,警察去抓實在無聊,也可能違反《憲法》保障的人權。可是,百分之二十八的愛滋率也未免太可怕了。
疾管局說,目前國內大約有五千名愛滋患者,其中大約兩千名是同性戀。真實人數應數倍於此。兩年前的統計是四千二百一十七人,年增率為百分之二十,到民國一百年時將達一萬五千人,醫療費用達二百六十億元。這個上世紀被稱為「世紀之病」的絕癥,在幾十年內仍無法治癒;因此防範與控制就變得非常重要。
為歡愉疏防範不該
把這個病怪罪給同性戀者並不正確,異性戀者照樣彼此傳染。問題不在譴責誰在傳播愛滋,更不在詛咒狂歡會,而在如何預防和控制。陳水扁總統於去年十二月一日簽署「世界愛滋病日承諾宣言」,呼籲全民攜手逐年降低愛滋患率。衛生署也訂定防治總目標,要在民國九十五年底前把愛滋患率降到零。如果患者不斷與人性交,還玩多P狂歡,那麼患率不上升已是奇蹟,別提降到零了。
狂歡會沒什麼不好,羅馬帝國時代就很流行,無非是飲食男女歡愉的擴大化與集體化,具有儀式性的「集體歇斯底里」,是人類自草昧以來就有的歡愉方式,對人性是極大的誘惑。狂歡會常被道學家解釋成帝國沒落的原因,或性病及傳染病流行的媒介。不過,愛滋最早流傳的非洲並無證據是得自狂歡會。換言之,愛滋是不潔性交引起,狂歡會當然會染到,因為狂歡時沒人會記得戴保險套;如果帶了套子,就算多P狂歡也不至患愛滋。所以,關鍵不在狂歡,而在不做防範。
破除愛滋天譴鬼話
臺灣社會對愛滋的警覺與防治的參與非常弱,一方面是公民社會還不成熟;二方面是對這個病的認識不足,沒當一回事;三則是政府及媒體的宣導太少,沒有形成普遍的社會覺悟。如果防愛滋像防SARS那樣,愛滋不會蔓延的那麼厲害。
在宣導上,首先要破除愛滋的隱喻,不準再講什麼愛滋是「天譴」等的鬼話,否則政府和民眾都會輕忽而任上天懲罰患者。其次,必須動員各界名流一波接一波地以各種方式宣導愛滋的真相與防治方法;然後,發動大募款以增強防治的手段。除了極力隱匿病情的中國,臺灣是現代化國家中最不重視宣導愛滋的,實在丟臉啊!
蘋果日報蘋論2004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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