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資料整理

國立中央大學 性/別研究室 資料蒐集整理留存

Archive for the ‘H001-外遇/通姦’ Category

男人外遇的處理SOP

without comments

呂秋遠 臉書 20160518】

今天晚上的電話,全部都是外遇!由於我的樣本中,男性外遇比例遠高於女性,所以我們今天就來教學,處理男人外遇的SOP流程。當你發現男人外遇,應該如何自救。

首先,深呼吸,不要衝動。看看你發現了什麼。我們可以分成三個等級:

黃色警戒:問候簡訊、牽手、擁抱自拍照。

紅色警戒:摩鐵發票、接吻、摩鐵自拍照、老公我很想你、你昨天很強、人家要再來一次簡訊。

紫爆警戒:性愛光碟或照片、戶口名簿多了一個小孩。

要告通姦,只有紫爆等級的才有機會起訴;紅色等級大概就是要賭一把;黃色等級,大概就是告好玩而已。 Read the rest of this entry »

Written by admin

20 5 月, 2016 at 12:03 下午

【更新】外遇夫也有性自主權 法官聲請釋憲

without comments

【2015.08.21 蘋果日報】
苗栗縣湯姓男子跟越南籍員工外遇,還生下2名兒子,滯留大陸經商的妻子今年3月返國控告妨害婚姻。承審法官陳文貴認為,夫妻長期分居時,外遇者仍應保有性自主權,而這應屬憲法第22條保障的基本人權,因此,他停止審理,日前向大法官會議聲請釋憲中。

湯姓男子(50歲)跟李姓妻子(45歲)結婚21年,育有16歲雙胞胎女兒,後因關係不和睦,母女留在大陸,湯返國跟越南籍阮姓女員工(36歲)外遇,生下3歲和2歲的兒子,妻子今年3月返國控告妨害婚姻。湯男指責妻子滯留大陸,很少返國,「有老婆等於沒老婆」。 Read the rest of this entry »

Written by admin

5 11 月, 2015 at 4:21 下午

焦點評論:通姦除罪只能靠大法官嗎(官曉薇)

without comments

【2015.03.02 蘋果日報】

↑南韓通姦除罪化引起台灣省思,圖為因通姦被判刑的南韓女星玉素利。

南韓憲法法院於上月26日做成宣告韓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條通姦罪違憲的判決,法院多數意見認為通姦罪侵害人民的隱私權與性自主權,且人民的法感情和性意識都已改變,因此該法條應違憲而失效。 Read the rest of this entry »

Written by admin

3 3 月, 2015 at 12:22 下午

南韓領先台灣「通姦除罪化」 法官:國家不應侵犯私生活

without comments

【2015.02.26 東森新聞雲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condom
▲在現代社會,婚外情根本防不勝防。(示意圖/達志影像/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南韓憲法法庭26日以7比2的票數,裁定1953年實行至今的通姦罪法條違憲,完成通姦除罪化。憲法法庭首席法官朴桓哲(Park Han-Chul,音譯)表示,「即使通姦在道德上應受譴責,國家權力也不應侵犯個人私生活。」 Read the rest of this entry »

Written by admin

3 3 月, 2015 at 12:11 下午

只要有婚姻,就會有小三!──不可不知的情婦歷史

without comments

【故事 寫給所有人的歷史 2015.01.09 作者:伊莉莎白‧阿柏特(Elizabeth Abbott)(多倫多大學三一學院副研究員)】

mistress2-e1420792922274

婚姻的鎖鏈太過沉重,所以通常需要兩個人才扛得動,有時候則要三個人。——法國作家 大仲馬

遇見情婦

我從小就知道有情婦這回事,這都是因為我的曾祖父史蒂芬‧艾德柏‧葛利格(Stephen Adelbert Griggs)。曾祖父是底特律的多金啤酒釀造商,後來又踏足政壇。他供養了一個「愛巢」(這是我母親輕蔑的稱呼),裡面陸續住過好幾位情婦。曾祖母明妮‧藍格利(Minnie Langley)必須吞忍丈夫的行為,不過她要求代價:每顆史蒂芬買來送給最新情婦的鑽石,都得照式樣另送一份給她。這就是為什麼他的愛巢能夠孵出一窩閃閃發光的金蛋:戒指、耳環、胸針,還有未裁切的寶石,明妮將它們當作遺產,贈與她的女性後代。 Read the rest of this entry »

Written by admin

12 1 月, 2015 at 11:49 上午

偷情網站 提供偷腥服務

without comments

【2000.09.09  中時晚報  國際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美國一家網路公司為了提供通姦的男女必要的方便,推出全套偷情服務,從偽造邀請函到買花送禮物,一應俱全,客戶可以盡情偷歡而不必擔心姦情會東窗事發。

據香港《太陽報》報導,這家網路公司名為 Ace-alibi.com,能為客戶偽造邀請函、確認信乃至收據。客戶若想在週末和情人相聚,該公司會寄出一張演講或會議的邀請卡,供客戶作為外出鬼混的藉口。

當客戶需要擺脫忙碌的會議或晚餐約會時,該公司會適時傳呼客戶,讓他們有理由外出。客戶若擔心購買鮮花或珠寶給情人,寄到家中的信用卡帳單會洩漏秘密,該公司也能代為購買禮物。為防範客戶的另一半打電話到客戶下榻的飯店查問,Ace-alibi.com公司甚至安排員工假扮飯店接待員,幫客戶留言,絕不會露出馬腳。

Ace-alibi.com創辦過程也充滿戲劇性。創辦人霍爾在外祖母生日時想觀看足球賽,請朋友印製一封他必須參加訓練課程的假信函,從而順利脫身。他靈機一動,成立了這間公司。

但Ace-alibi.com也存在著「天敵」,有個「不忠網站」(www.infidelity.com)專門提供捉姦線索。任何人若覺得另一半不對勁,可到該網站瀏覽「伴侶不忠線索」,以判斷另一半是否在外偷腥。

Copyright 2000 China Times Inc.

Written by admin

19 2 月, 2014 at 2:24 下午

來段婚外情 近一成男女說「行」

without comments

【1998.11.12  中國時報  記者洪茗馨台北報導】

受西方享樂主義與傳媒大肆渲染婚外情影響,台灣家庭「同意婚外情」的價值觀正在逐步蔓延中。據千代文教基金會昨天公布一項家庭價值觀調查報告發現,一成的成年人同意或不排斥可與有配偶者發生性關係,顯示全台灣四百八十萬個有偶家庭中,至少有四十八萬戶家庭潛藏著婚外情危機。

在千代基金會、中央研究院、實踐文教基金會與講義雜誌針對台灣三千一百七十八名成年男女所進行的問卷調查中,對「不可以跟有配偶的人發生關係」問題,有百分之九十的受訪者表示同意,百分之六點一不同意,百分之三點九沒有意見。

千代基金會研究部主任胡正文表示,這項統計反映出,雖然法律已明文規範和已婚者發生性關係可能獲致通姦罪,但台灣仍有將近一成的現代男女對婚外情的性關係抱持默許態度。

千代基金會研究部主任胡正文表示,這項統計反映出,雖然法律已明文規範和已婚者發生性關係可能獲致通姦罪,但台灣仍有將近一成的現代男女對婚外情的性關係抱持默許態度。 胡正文指出,依內政部戶政司統計,目前台灣有偶家庭為四百八十萬個,若以一成受訪成年人不排斥婚外情來計算,恐怕會有四十八萬個家庭要面臨潛在危機。調查並顯示有百分之十六點六的人接受同意婚外情,意即此一觀念若化為實際行為,台灣社會將有七十七萬人會有婚外情的情形產生。

根據千代統計結果,年齡愈大的現代男女愈不排斥婚姻以外的性關係。五十歲以上的男女就有百分之九點三同意可與已婚者發生性關係,相較廿至廿九歲的百分之四點八五,卅到卅九歲的百分之五點二,四十到四十九歲的百分之六點一,都要高出許多。

胡正文認為,年齡愈大者愈同意婚外情,可能是因中年男女在經過長期的現實壓力,或婚姻關係出現疲態,導致失去自我約束,大有「何不解放一下」的心情,轉而投入婚外情尋找刺激和新鮮感。

這項報告並指出,有百分之八十八點四的男性認為不應與已婚者發生婚外性關係,女性則佔百分之九十一點三。千代基金會認為,傳統觀念覺得女性對婚外性關係採取較保守態度,然而統計看來,近一成比例的女性也並不排斥婚外性關係,男女兩性對婚外性關係看法並無明顯差異,這與近來女性自覺抬頭有很大影響。

造成婚外情的原因很多,胡正文認為,主要與「因情生變」有關,小部分是「逢場作戲」。這可能是現代人對婚姻期待過高,特別是在精神層面,若精神層面無法隨著歲月增長而持續獲得滿足,外界異性的接觸又十分頻繁,加上媒體的錯誤示範,將會成為婚外情的一大觸媒。

Copyright 1998 China Times Inc.

Written by admin

19 2 月, 2014 at 2:23 下午

荒唐夫妻搞獨立「外交」

without comments

【1988.09.30  聯合報  高雄訊】

本「平等互惠」原則 訂「互不侵犯」條約    太座想反悔 喪失告訴權

一名江姓商人和太太訂下「泡約」,可以各自「泡」異性朋友,雙方互不干涉,後來太太反悔,以存證信函通知丈夫解約,並要告他妨害家庭。高雄地檢處認為,江太太事前既已縱容,就不能反悔提出告訴。不過,江姓男子女友的丈夫可以控告,遂依通姦罪把江姓男子提起公訴。

起訴書指出,去年四月間,卅七歲的江姓商人和湯姓婦人在旅社幽會時,被湯女丈夫報警查獲,江付了一筆遮羞費,湯的丈夫撤回告訴。此後,江、湯兩人仍繼續來往,每星期至少約會一次。

今年七月廿二日下午四時五十分,江、湯兩人到賓幽會時,又被湯女丈夫報警查獲,江太太也聞風而至,要告丈夫不守夫道。

江姓男子否認和湯婦通姦,但湯婦當庭告訴檢察官,江的下體、胸部和其他部位的特徵,檢察官命法醫當庭勘驗,結果和湯婦所說相符。

檢察官認為,如果江、湯兩人不是長期有關係,不可能觀察得如此「入微」。

檢察官又查出,去年一二月間,江姓男子曾和太太在親友面前訂下「泡」約,約定自訂約開始,兩人各自去「泡」異性朋友,互不干涉。

今年間,江太太反悔,曾寄出存證信函給她丈夫,表示要解除「泡約」。不過,檢察官認為不能反悔,所以江的太太無權提出告訴。

Written by admin

19 2 月, 2014 at 2:22 下午

婚外純友誼行不通

without comments

【2002.02.27  世界日報  台北訊】

你是否有個異性的知心好友?你是否會跟異性同事討論周末活動?或與異性同事一起飲酒作樂?如果答案是肯定的,你的感情可能已經出軌。

巴爾的摩太陽報報導,心理治療師紐曼說:「我們不能自欺欺人,以為能跟異性同事保持親密交情,還能維持婚姻和諧。如果你想發抒熱情和得到終生知己,必須把感情投注在婚姻裡,否則這將是癡人說夢。」

紐曼最近出版「感情出軌」一書,把婚姻之外的男女友誼斥為一種外遇,在婚姻輔導界引起群情譁然。

有趣的是,紐曼的見解或許失之過激,可是批評者表示他的前提 (異性友誼可能損害婚姻 )可能沒錯。

在美國,涉及肉體關係的外遇早已司空見慣。芝加哥大學一九九八年的調查結果顯示,約有 25% 已婚男性和 17%已婚婦女,承認曾對配偶不忠實。

研究外遇的心理學家雪莉‧葛拉斯懷疑實際情況嚴重得多。她最近的研究顯示,接近 25% 的女性和 40% 至 50%的男性曾經出軌。

有多少已婚男女承認柏拉圖式的感情出軌?葛拉斯表示比率可能高達 55% 至 65%,或更高。

她對感情出軌的定義比較保守,認為異性之間的交情必須有三個特點,才構成外遇:這種感情比夫婦感情更親密、隱伏情慾、不欲為人所知。

紐曼認為社會經常低估感情出軌的破壞力。即使這種感情沒有發展到肉體層面,也會破壞婚姻穩定。

例如,男士向女同事抱怨工作上的不滿,回到家裡可能不想再跟妻子重述,長久下來妻子就會對他生活中很重要的一部分茫然無知。已婚婦女如與其他男性打情罵俏,也可能把對方的反應與丈夫拿來比較,覺得丈夫不解風情。

紐曼在書中引用研究結果,顯示絕大多數外遇是從友誼展開,比率可能高達 73%。他認為每一次午餐、每一次下班後一起喝酒、每一次出差,每一個讓男女長時間接觸的社交場合,都可能助長不適當的行為。

Written by admin

19 2 月, 2014 at 2:21 下午

新婚姻法草案論戰不休

without comments

【1999.01.24  中國時報  北京二十三日外電報導】

中共草擬的新「婚姻法」打算對離婚採行更嚴格的規定,並對通姦採取懲罰措施,已引起中國大陸各界的高度關切,正反意見的兩派在報紙、電台和電視上相互爭論,僵持不下。

支持者主張,大陸的離婚率近年急遽升高,有錢人養「小蜜」(情婦),或拋棄糟糠,或另結新歡,造成家庭破碎的例子屢見不鮮,當然有必要透過修訂法律加以矯正,並給婦女更多保障。

但以社會學家和女性主義者居多的反對者卻認為,人大這樣修法是種倒退,不但不脫父權的主宰心態,也是種偽善的道德觀。

不過,中共所以考慮修訂婚姻法,主要是因現行法律是在一九八○年通過,對離婚夫妻的財產分配和子女扶養極少著墨,不符現實發展需要。

據統計,八○年代大陸的離婚率只有百分之三,但到了九七年,這項數字卻達到百分之十三。而且,一些大城市的比率更高,如上海就達百分之廿七。

許多保守人士對目前大陸社會的風氣敗壞極不以為然,因此贊成修法。但反對最力的學者之一、社科院研究員李銀河卻認為,修法的人大常委食古不化,「還妄想讓公權力干預人民的私生活,根本搞不清什麼是法律,什麼是道德。」

部分自由派人士也指出,其實大陸目前的離婚率仍遠低於西方國家。新法修訂的方向應該放在夫妻公平分割財產、共同扶養子女,而非嚴格管制離婚和懲罰通姦。

李銀河還以人權角度分析說,一旦依公布的草案,公安或檢察部門可以不經審判,就將發生婚外情的一方送往勞教所,刑罰未免太重。其實,只要透過正常離婚手續或處罰重婚就可以解決了。

而且,由於舊法規定夫婦只要情感不睦即可離婚,新法卻規定,主張離婚一方須舉證配偶有通姦、暴力行為,或已分居三年,「等於干涉人民私生活,把老百姓當小孩。」

北京「中國婚姻家庭研究所」的專家也指出,據「新華社」對上海某區三○五件離婚案做的分析,造成離婚的因素多半是價值觀或家務事的爭執,婚外情占不到一成。加上住房問題等考量,實際上離婚的配偶也不多,因此沒必要在這方面修法。

不過,支持修法者卻認為,反對派見樹不見林。中共全國婦聯一名官員就表示,如按現行法律,離婚實在太簡單,容易流於草率,受害的往往是婦女,既拿不到贍養費,也爭不到小孩,「許多人都變成單親媽媽,生活過得很差。」

雖然,上述兩派意見都言之成理,彼此的角力也僵持不下,但由於本會期全國人大待審的法案極多,「婚姻法」並非最優先的法案,因此,估計最後的法案版本出爐也得很久以後。這期間,類似的辯論恐怕還會繼續下去。
Copyright 1999 China Times Inc.

Written by admin

19 2 月, 2014 at 2:21 下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