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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央大學 性/別研究室 資料蒐集整理留存

Archive for the ‘B002-檳榔西施’ Category

檳榔西施穿薄紗 拘役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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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8.16  中時晚報  記者馬瑞君/台中報導】

中縣一名檳榔西施,穿著透明薄紗、讓三點若隱若現來招攬顧客的行為,今天被台中地方法院依妨害風化罪判處拘役三十天。

台中地方法院判決指出,十九歲的林姓女子在大里市一家檳榔攤從事販售檳榔的工作,她於四月中旬時,身上僅著黑色透明薄紗與內褲,三點若隱若現販售檳榔。

這項猥褻行為,被警察當場查獲而移送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這位檳榔西施在庭訊時,辯稱只是穿著暴露,並無公然猥褻的作為。不過,承審法官依據警方所拍攝的照片,認定她有裸露私處的企圖,判處拘役,三十天的役期可以易科罰金。

檳榔西施「三點模糊」 判拘役

【2002.08.17  中國時報   記者馬瑞君/台中報導、黃錦嵐/特稿】

十九歲林姓女子賣檳榔時身披黑色透明薄紗,「三點」清楚可見。台中地方法院法官認為,其行為使人產生色情淫慾聯想,依公然猥褻罪判拘役卅天。

判決書指出,在台中縣大里市財神檳榔攤賣檳榔的林姓女子,為吸引顧客上門,今年四月十三日下午身披黑色透明薄紗,未戴胸罩,僅於乳頭、乳暈部分貼上肉色胸貼,內著黑色透明薄紗三角內褲,雙乳和下體陰毛依稀可見,相隔不到數小時,即被警方查獲。

林女辯稱,雖身著暴露,但沒有公然猥褻的行為。但法官認為,所謂的「猥褻」行為,是指姦淫以外,一切違背善良風俗的色情淫慾行為,在客觀上足以挑逗他人性慾,或滿足他人色情淫慾的想法。

從林女在員警逮捕前後所拍攝的照片看來,其穿著暴露的情形,無論是坐在透明玻璃櫥窗的檳榔攤高腳椅,或是遞送檳榔給往來的顧客,均能使路人或顧客清楚的看見她暴露的身體,容易產生色情淫慾的聯想,其行為已達公然猥褻的程度。

法官考量林女年輕識淺,為謀生活而出此下策,因此依公然猥褻罪判處拘役卅天,得易科罰金。

檳榔西施穿著清涼薄紗,三點若隱若現,台中地院法官認為足以使人產生色情淫慾的聯想,依刑法公然猥褻罪判處拘役卅天。這項判決所判罪刑不重,影響卻很大,可以作為掃蕩檳榔西施的依據,但法官的「聯想論」判決是否妥適,值得商榷。

以犯罪構成要件而言,要成立公然猥褻罪,要件有二:一要有供人觀覽的意圖,二要有公然猥褻的行為,缺一不可。使人產生色情淫慾聯想,並非必要條件。

由前述兩項要件觀之,公然猥褻罪名的成立關鍵,在於有性挑逗意味的猥褻動作。一個少女只是穿著薄紗,若隱若現裸露私處,足以使人產生色情淫慾的聯想,沒有扭腰擺臀的性挑逗猥褻動作,在法律上,恐怕不能認定是公然猥褻行為。

刑法公然猥褻罪雖然不能規範檳榔西施的清涼暴露妝扮,但也不是無法可罰,例如,當檳榔西施的妝扮已經清涼到放蕩程度時,警方可以引用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三條予以勸阻,勸阻不聽,再裁罰六千元以下罰鍰。

刑法的公然猥褻罪,是相當嚴重妨害風化的犯行,類似林姓檳榔西施的暴露案件,依常識判斷,說是公然猥褻,並不為過。但是,刑罰有其要件明文限制,輕重應得宜,不宜依常識率然認定,動輒以刑罰加之。否則,今日法官固然僅輕判拘役,明天就可能有法官重判徒刑。法網太密的結果,性感與猥褻不分,行政罰鍰與刑事罰混淆,一律刑罰伺候,終非法治國家的正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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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12 月, 2013 at 2:43 下午

檳榔西施 「三點」全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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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6.13  中國時報   記者康日昇/佳里報導】

台南地檢署檢察官蔡英俊昨(十二)日指揮佳里警分局幹員,前往省道台十九線中央公路佳里鎮三五甲段,當場查獲一名檳榔西施,以穿著透明內衣褲三點全露方式招徠生意,將該名少女及謝姓雇主移送法辦。

檢察官蔡英俊接獲檢舉指稱佳里鎮三五甲段中央公路旁,有許多檳榔攤雇用檳榔西施,穿著透明內衣褲三點全露,涉嫌妨害風化,行經車輛駕駛人經常會突然減速觀看,嚴重威脅交通安全,乃指揮佳里警分局幹員暗中進行蒐證追查。

佳里分局刑事組長黃瑞全於昨天中午率領幹員前往該處檳榔攤,當場查獲一名姚姓(十七歲、台南縣麻豆鎮人)少女穿著透明內衣褲正在賣檳榔。

姚姓少女供稱受雇於謝姓雇主,每個月的固定薪資是三萬一千元,老闆提供她四套透明內衣褲,讓她上班時穿著,以增加檳榔銷路,若每天販賣所得超過四千五百以上,每增加一千元,就由她抽一百元。

警方傳訊謝姓雇主到案說明,他否認提供透明內衣褲給姚姓少女穿著,因姚姓少女已婚,可憐她需要幫忙家計,才雇用她販賣檳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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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12 月, 2013 at 2:42 下午

泳池、檳榔攤兩樣情 辣妹西施挨罰 抱怨處分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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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6.26  ETtoday  記者劉文俊/高雄報導 】

三民二分局於24日晚間派員執行取締檳榔西施勤務,經發現轄區一處檳榔攤有僱請清涼辣妹當街攬客行為後,雖因該檳榔攤不是非法佔用道路營業而無法對業者開單告發,但仍將該名身穿清涼辣妹裝的檳榔西施帶回依社秩法罰鍰。

台灣的檳榔西施文化已成為連外國人都慕名的一大「特色」,對於這種新興的台灣特色;即是檳榔西施身穿清涼服裝以招攬客人的作法,警方雖在衛道聲浪的壓力之下,不得不重視檳榔西施造成社會話題的情形,但在取締上卻因法源立場的爭議問題,最多只能就檳榔攤有無違法佔用道路來依道路交通管理條例予以開單告發。

至於檳榔西施穿得暴露與否,則也只能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的妨害善良風俗之處罰四,第83條第二款處以6000元以下罰鍰而已。不過,因受理案件的法官各有認知上的差異,有時候也不見得能「依法處理」。

24日晚間,三民二分局派員執行取締檳榔西施勤務,經前往大順路與明誠路口處一家「豔名遠播」的檳榔攤查看,果然發現一個身穿紅色比基尼式內衣,外加一條薄紗短圍裙的檳榔辣妹在攬客賣檳榔。

隨後警方在上門查看時,雖查出該檳榔攤不是佔用道路營業,無法依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對業者開單告發,但因該名檳榔西施穿著清涼服裝,明顯有觸犯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以出入之場所,為放蕩之姿有妨害善良風俗之嫌,仍要將她當場帶回偵辦。

該名檳榔西施雖理直氣壯表示,為什麼穿泳裝就可以在公共場所表演,她穿這樣就是犯法呢?但警方認為檳榔攤又沒有附設游泳池,其身穿如此清涼服裝應有構成違反社秩法的要件,所以還是要該名少女穿好衣服乖乖跟著警方回去,並在偵訊後依違反社秩法將全案函送簡易法庭裁處。

資料來源︰http://www.ettoday.com/2002/06/26/350-132030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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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12 月, 2013 at 2:41 下午

超暴露不怕取締 檳榔妹三進警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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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7.02 中國時報  陳育賢/竹市報導】

檳榔西施穿清涼服裝,出現「慣犯」!新竹市警三分局日昨臨檢寶山路違規營業的「e罩杯」檳榔攤時,發現檳榔西施林美君服裝太過清涼,林女在被帶回刑事組時,員警以其好像走「廚房」般形容,因林女已是第三次因穿著太暴露而被法辦,警方昨天再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

市警三分局日昨日前往寶山路,執行掃蕩檳榔攤的勤務,警方除發現「e罩杯」檳榔攤並無申請營利事業登記證屬違規營業之外,店內穿著過分清涼的小姐林美君(廿歲,新竹人,社會秩序維護法前科)更是熟面孔,因而當場將林女帶回處理。

警方指出,林女穿著透明薄紗情趣內衣,下身則著「開洞」露毛內褲,且警方搜證時,林女姿勢更是「放蕩」,行徑乖張因而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帶回警局,沒想到帶回刑事組時,原來林女可熟了,因為她已是第三次因穿著暴露而進出警局,新竹市她是第一名。

警方說,林女一而再再而三的違法,毫無悔改之心,可能因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只」罰款六千元有關,因罰款太低,才導致林女有恃無恐,反正穿清涼一點,生意多了,罰再多錢也不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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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12 月, 2013 at 2:40 下午

西施清涼 不許露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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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8.13 聯合報   記者侯叔倫/斗南報導】

台一線斗南段檳榔攤林立,檳榔西施競相以清涼打扮招攬生意,蔚為風氣,但有關構成妨害風化的標準,尚有爭議,業者大呼無所適從,警方稽查也頗感困擾,斗南警分局自訂規範,一概以「露毛」為底限,要求業者自律。

台一線人車如潮,成為檳榔零售業者的最愛,沿線遍布大小攤位,雲林縣斗南鎮至嘉義縣大林鎮路段,因處兩縣交界,更被視為設攤的黃金地點,原以搭建鐵皮屋營業為主,八十六年改裝貨櫃推出後,檳榔西施也同步變裝登場,「清涼文化」與日成形,已經成為公認的「地方特色」。

斗南警分局指出,該路段的檳榔西施大多穿著三點式內衣褲,外加透明薄紗披風,內衣褲輕薄短小覆蓋率低,甚至採半透明材質,刻意營造三點若隱若現的風情,招攬生意。部分駕駛人為免費飽覽春光,對沿途風光大呼過癮,但多數民眾認為不成體統,給予警方壓力,要求嚴格取締,端正善良風俗。

按法院說法,「暴露至令人產生暇想」程度,才構成妨害風化,由於每個人感受與反應各有不同,甚難定位,警方多次將過度暴露的檳榔西施移送法辦,但至今雲林縣內尚無罪名成立的案例,除警方有無力感,業者也頗有微詞。為提升執行公務效率,警分局特地擬訂勸導書,明列「露毛」為取締底限,並逐一要求業者簽署切結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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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12 月, 2013 at 2:39 下午

檳榔西施怎麼「辦」? 法界見解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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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9.02 民生報  記者鄭智仁/專題報導】

檳榔西施穿著清涼,站在不同立場觀察,有著不同的解讀;有學者認為,檳榔西施是台灣獨特的文化現象,社福、教育人士則擔心檳榔西施成為輟學生的大本營;但最傷腦筋的卻是司法與警政部門,是否應該取締法辦?標準為何?法界為此爭論不休。

檳榔西施引起爭議之處,就是以身材曼妙女子穿著清涼薄紗作為賣點;但有人認為,以女性身體作為促銷手段,早已是商業運作的邏輯之一,真要取締,應由主管機關建立客觀標準,而不是以職業別來區分。

法務部犯罪問題中心專員謝瑤偉表示,依照大法官會議釋字第四○七號解釋來看,有關風化之觀念,常隨社會發展、風俗變異而有所不同,主管機關的觀念不能一成不變;至於是否已達猥褻程度,法官審判時自應就具體案情來認定。

謝瑤偉說,今年三月一名穿薄紗未穿胸罩的檳榔西施被認定未達猥褻程度,因此獲得不起訴處分;但五月時,卻有多位檢察官同時以妨害風化罪,將穿著三點式透明內衣的檳榔西施提起公訴。

同樣是穿薄紗、內衣的檳榔西施,為何有不一樣的認定標準?謝瑤偉說,獲不起訴的檳榔西施在工作時未穿胸罩,裸露胸部,供不特定人觀賞,檢察官認定,以目前社會對色情之認定,客觀上尚無認定其為猥褻行為之必要;至於後者,則是因其下體性器官之體毛清晰可見,使一般人主觀上足以滿足或刺激性慾,客觀上也足以使他人生羞恥或厭惡之程度,所以遭檢察官提起公訴。

檢察官以「露毛」與否作為起訴標準,使得部分地區警局也隨之起舞,並頒布所謂檳榔西施暴露尺度標準,一概以「露毛」與否來認定;但也有警局訂立嚴苛標準,只要「上衣過短露出肚臍、裙子過短而露出內褲、穿著低胸衣讓貨車司機看得到胸部」等,都構成取締標準;此一做法卻也引來矯枉過正之譏。

但最近台中地院一件判決,檳榔西施被判刑的關鍵卻與「露毛」無關;該女子辯稱,她胸部有肉色胸貼,被警方拍到下體露毛照片,是警方要求蒐證所致;但法官認為,即使該照片為警方強逼所為,但她的行為足以挑逗客人的情慾,就算未故意擺出撩人姿態,客人都可清晰看見其暴露的身體,已達公然猥褻程度,仍依妨害風化罪判處拘役卅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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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12 月, 2013 at 2:38 下午

課「檳榔捐」不如先課「酒品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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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14 工商時報社論】

衛生署長楊志良上台以來,對於許多相關業務的發展,常常令人為其捏一把冷汗。先前強力表態將健保費率從4.55%調漲至5%的主張,頓然引起社會一片質疑,最後逼得他趕緊補充說明,在地方政府欠繳保費問題未解決前,絕對不會調漲費率,才暫時平息了眾怒。未料此風波剛過不久,日前在立法院備詢時,楊署長又拋出了一個震撼彈,表示為照顧國民健康,他支持對檳榔開徵健康福利捐,希望以價制量,減少民眾對檳榔的消費。同樣地,這個議題又遭到社會普遍的撻伐,最後又趕緊以技術困難為由,表示衛生署只是有規劃的念頭而已,噤聲不敢再提。平心而論,像楊署長這種率性敢言的政務官,在當今政壇上是個「異類」,勇氣可嘉。惟公共政策的推動不能只靠「唐吉柯德式」的理想,除了要有專業堅持之外,還要懂得政治藝術才行。

檳榔與口腔癌、咽喉癌及食道癌等的關聯性,在醫學上幾乎已被確定,其與菸酒等產品都是屬於會對人身造成危害且具有強烈成癮性的「劣價財」(Demerit goods)。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對於這些財貨曾提出各種有效的方法來達到抑制的效果,其中最被建議的經濟性手段就是課稅。此外,檳榔的種植還會造成水土保持等生態環境的破壞,以及增加整體健康保險或社會福利體系負擔的增加,而這些「外部成本」並沒有真實反映在檳榔的市場價格上。如果透過課稅,將這些成本內部化,進而提高價格達到制約消費效果,則它不啻是一個符合租稅理論的好政策。從這個角度言,楊署長開徵檳榔捐的主張毋寧是一項正確的想法。

然而,檳榔產業的發展涉及經濟、社會、文化、環保、健康與生態等各個層面,這使得任何與其相關的政策或制度的變革都更為複雜與困難。其實,行政院早在民國86年已實施「檳榔問題管理方案」,其中雖曾論及「將檳榔業納入公司、行號依法加強管理,並予課稅」,但迄今卻仍然成效不彰。台北市政府更曾於民國89年提出「台北市檳榔衛生管理自治條例」,為全國首創的檳榔管理法律。可惜該法在議會審議中,引起極大的爭議,終至被議會要求撤回而功敗垂成。由此可見,檳榔問題解決的不易與棘手。嚼食檳榔已經成為台灣一種獨特的本土文化,尤其是它本身亦是台灣階級的一種象徵,大部分的紅唇族都是中下階層的勞工。在台灣現行的政治環境下,要對檳榔施予任何管理或課稅,都很容易發酵為民粹話題,被蓋上一頂「剝削」弱勢族群的大帽子,轉化為階級鬥爭。尤有甚者,如果再被有心政客操弄成「南北」的對抗,則社會將更形混亂與受傷。

檳榔產業不論從種植面積、產量或產值而言,早已經成為台灣一項重要的農業經濟作物,以此為生計的攤販與就業人口,更是為數眾多,政府絕對不可輕忽政策的影響效果。此外,從法律執行面言,檳榔捐的課徵目前尚無法源,不似菸酒,政府不但依據菸酒稅法課徵菸酒稅,且還可根據全民健保法開徵健康福利捐。衛生署若要課徵檳榔捐,首先須另訂定「檳榔健康捐徵收條例」作為法源,送立法院審議,通過與否,充滿不確定的變數。不過,台北市政府的例子,應可引以為鑑。再加上檳榔的產銷經營型態特殊,不但零售商數量龐大,以檳榔攤形式居多,且產地販運商(批發商)市場的控制力量很強,儼然成為檳榔價格的領導者。在此情況下,政府現行對檳榔課徵營業稅即已困難重重,如今若再加上對檳榔課徵健康捐,如何確保課徵成效,的確是行政單位(不論是衛生署或國稅局)的一大考驗。

楊署長之所以談到檳榔捐,乃是立委質詢時,關切健保財務虧損嚴重,因而順便問及其對開徵檳榔捐的立場。由此可知,雙方似乎只是在討論把檳榔捐的課徵當成是解決健保財務失衡方法之可能性,怎奈卻因此而引起社會廣大的反彈與批評。其實,如果衛生署真的考慮要以對「劣價財」的課捐來協助解決健保財務問題的話,在現行體制下,根本就不用大費周章去找檳榔的「麻煩」,只要轉個彎改從酒品著手即可。這樣做有其實際的便利與好處:其一,目前健保法已規定酒品可以課徵健康捐,故衛生署不必為法源傷腦筋,程序簡單的多。其二,酒的製造為特許產業,有「菸酒管理法」為基礎,開徵簡便。再加上國稅局本就已對酒課徵酒稅,衛生署只要委託其代徵健康捐即可達到目的,與現行菸稅與菸捐的關係完全一致,容易實施。其三,酒品健康捐係因「全民健保」而課,故大部分的錢用於健保準備金,乃名正言順之事。若以檳榔捐代之,除非在健保法中將檳榔納入課徵範圍,否則將來在分配收入用途時未必一定對健保有保障。

雖然我們知道健保財務問題的解決需要更整體周延的考量與規畫,開徵健康捐充其量只是補救性的措施。然而,即使如此,衛生署放著現成的「利器」不用,而去捅一個可能被螫得滿頭包的馬蜂窩,未免太過愚蠢了些。

 

資料來源: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47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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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12 月, 2013 at 2:37 下午

吳揆:證所稅只在討論階段 未考慮檳榔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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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13  中廣新聞網】

媒體報導,財政部計畫部分復征證所稅,讓台北股市一度大跌超過百點。閣揆吳敦義在立法院強調,一切還停留在賦改會委員討論的階段,根本還沒提到財政部或行政院。至於衛生署提出檳榔健康捐的構想,吳敦義也強調,沒有計畫向檳榔攤或檳榔課稅。(李人岳報導)

媒體報導,財政部打算「局部」復征證所稅,讓台股早盤一度大跌超過百點。閣揆吳敦義在面對國民黨立委徐耀昌的質詢時強調,復征證所稅還停留在賦改會部分委員討論的階段,還沒提報到財政部更沒有提到行政院,他還沒看到財政部轉過來賦改會的意見(t)。

另一方面,民進黨立委蔡煌瑯質疑,衛生署計畫開征檳榔健康捐,將會傷害檳榔産業,蔡煌郎批評,出身南投的閣揆吳敦義沒有吃果子拜樹頭。吳敦義強調開征檳榔捐事是「沒有的事」(t)。吳敦義強調,沒有計畫向檳榔攤或檳榔課稅。

 

資料來源: http://dailynews.sina.com/bg/tw/twpolitics/bcc/20091013/00087468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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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12 月, 2013 at 2:36 下午

課檳榔健康捐?朝野反對 籲勿增加基層民眾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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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09  中央廣播電台】
為了保障國人健康,衛生署長楊志良日前表示將推動檳榔健康捐。民進黨立委蔡煌瑯9日批評,吃檳榔的民眾多半屬於中下階層,如果課徵檳榔捐,勢必加重這些民眾的經濟負擔,政府應該勸導民眾不要吃檳榔,而不是加稅。國民黨立院黨團也表示,必須考量基層的生計問題,現階段不宜,也沒有必要徵檳榔捐。

繼菸品健康捐之後,衛生署基於保障國人健康,希望用以價制量的方式,開徵檳榔健康捐,一盒20顆的檳榔可能會被徵收2、3元的健康捐。

民進黨立委蔡煌瑯說,吃檳榔的人口多半是中下階層的民眾,政府要開徵檳榔捐,會加重這些民眾的負擔。蔡煌瑯表示,政府可以宣導民眾不要吃檳榔,或者勸導農民轉型不要種檳榔,但是不應該加稅。他說:『(原音)政府如果要人民不吃檳榔,可以,你應該要從教育、應該要從宣導去要求人民少吃檳榔,或者是輔導人民轉業,不要再種檳榔,而不是用加稅來懲罰這些吃檳榔、種檳榔的人。所以這個政府是萬萬稅,馬英九的承諾到哪裡去了?』

蔡煌瑯也說,如果衛生署想利用檳榔捐改善健保財務黑洞,就應該先追討台北市積欠的健保費。

國民黨立院黨團書記長呂學樟也說,用以價制量的方式課徵檳榔稅雖然只是一個想法,但是應該兼顧基層的生計,現階段不宜,也沒有必要課徵檳榔捐,增加老百姓的負擔。他說:『(原音)所以黨團認為,要考量也要兼顧基層的生計問題,所以現階段不宜,也沒有必要去加徵檳榔稅,會增加基層生計負擔。』

呂學樟說,吃檳榔確實對國人健康造成影響,但政府在制訂政策時,應該考量老百姓的經濟負擔。

 

資料來源:  http://news.rti.org.tw/index_MailFW.aspx?nid=21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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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12 月, 2013 at 2:35 下午

政府擬徵檳榔捐 檳榔西施喊:是要露更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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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09  NOWnews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衛生署決研擬徵收檳榔健康捐,預計每顆檳榔徵收1毛3。站在口腔衛生保健、預防口腔癌,以及維護水土生態保持的立場,醫界贊成開徵檳榔捐,不過,業者與檳榔族卻相當反彈,更有檳榔西施大喊,「漲價後生意更難做,是否要逼我們穿得更清涼?」

根據衛生署調查,每年新增5000多名口腔癌病人,每年也有2300人死於口腔癌,使得口腔癌是男性癌症增加最快速的癌症。台大醫學院牙科名譽教授韓良俊贊成政府開徵檳榔稅,並應增設檳榔危害防治法。他說,檳榔子即使不加添加物也會致癌,檳榔對口腔的危害,除了會罹口腔癌,還會導致食道癌,尤其栽種檳榔樹容易造成山坡地土石流,建議農委會應輔導農民轉種其他經濟作物。

擬開徵消息傳出,原本賴以維生的檳榔樹的檳農表示,若徵收健康捐,恐會遭盤商壓低收購價格,生計更困難;更有檳榔西施反彈,檳榔捐開徵價格更高,會減少購買量,未來是否要穿更清涼?還有平日靠吃檳榔提神的計程車司機、勞工朋友,也擔心開銷會更大。
不過,檳榔捐開徵知易行難,衛生署長楊志良在接受立委質詢時指出,在開徵檳榔捐之前,必須先解決技術問題,現階段會先以積極勸戒嚼食檳榔,以及推廣口腔癌篩檢為主。

 

資料來源: http://www.nownews.com/n/2009/10/09/839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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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12 月, 2013 at 2:32 下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