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資料整理

國立中央大學 性/別研究室 資料蒐集整理留存

Archive for the ‘B.性工作’ Category

自製掃黃績效 員警白嫖取證

without comments

【2002.03.22  中時晚報   黃哲民/台北報導】

一樁已進入二審程序的妨害風化案件,意外牽扯出台北縣警方為了爭取掃黃績效,竟然不惜由負責「釣魚」的警員親自「上陣」,藉此取得性交易「證物」的弊端。本案雖然在警方自知理虧下,改以明眼人無照為人按摩罰款了事。

Read the rest of this entry »

Written by admin

13 12 月, 2013 at 2:22 下午

北市府工程師上網援交 被台中女警釣上鉤

without comments

【2002.04.18  ETtoday  記者吳淑萍、趙建霖/中縣報導】

台中縣警局再次攔截網路色情,查獲31歲男子在網路留言板表示自己因為缺錢,尋求性交易,結果被女警釣上鉤。令人訝異的是,警方調查他有個鐵飯碗,是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工程師。

Read the rest of this entry »

Written by admin

13 12 月, 2013 at 2:22 下午

高職生上網買春 釣到女警

without comments

【2002.04.27 中國時報  陳世宗/沙鹿報導】

「妳缺錢嗎?請來找我,絕對讓妳爽歪歪、又有錢賺」!梧棲鎮一名就讀台中市某高職夜間部二年級的陳姓少年,上網刊登買春訊息,女警透過電話與其連絡後,陳姓少年二十六日晚上下課後,迫不及待想慰勞一下自己,卻被埋伏警方當場逮捕,廿六日依違反少年性交易條例移送法辦。

Read the rest of this entry »

Written by admin

13 12 月, 2013 at 2:21 下午

(北市)誘捕援交女子破功 警方另謀對策

without comments

【2002.06.03  聯合報 記者黃政榮/台北報導】

台北市警局查緝網路援交女子,歷來多採釣魚手法約出再逮捕,但網路援交女子長期來也自行研發出防範辦法,先由朋友代替見面檢查對方身分證,藉防止遭警方誘捕;警方面對釣魚手法不再有效情況下,正思考新的方式掃蕩網路援交。

Read the rest of this entry »

Written by admin

13 12 月, 2013 at 2:19 下午

「小護士」網站藏情慾 警方計誘逮獲大陸援交女

without comments

【2002.07.03  ETtoday  記者郭子敬/高雄報導】

查緝網路犯罪,高雄市警前鎮分局也不賴,刑事組幹員2日凌晨露了一手!佯稱援助交際的辦案人員,上網進入「小護士」情慾網站搜尋目標,順利誘捕尚未成年的陳姓大陸女子。

Read the rest of this entry »

Written by admin

13 12 月, 2013 at 2:18 下午

員警女友當釣餌 上網援交男錯愕賓館內

without comments

【 2002.06.19  ETTODAY   記者劉文俊/高雄報導】

李姓男子充當援交男上網張貼援交廣告,經三民二分局行政組發現後,18日晚上由一名員警犧牲自己女友,當釣餌將吳某誘捕到案,並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條例罪嫌將他移送法辦。

Read the rest of this entry »

Written by admin

13 12 月, 2013 at 2:16 下午

援交案敘獎高 中縣連破131件

without comments

【2002.05.10  中國時報  鮮明/中縣報導、蕭承訓/台北報導】

台中縣警局今年一至五月初共破獲一百卅一件網路 援交案,平均每天至少有一件,在所有破獲的刑案中僅次於竊盜案,原因出在援交破案獎勵高,一件援交案抵得過抓六名通緝犯,難怪員警一窩蜂偵辦援交案,除親自「下海」客串外,甚至還有人不惜以太座為誘餌。

Read the rest of this entry »

Written by admin

13 12 月, 2013 at 2:15 下午

警員引誘援交 網友被判無罪

without comments

【2002.06.11 聯合報   記者宋伯東/台北報導】

台北地方法院最近審理一件劉姓男子被控上網援交案,法官意外查出本案是林姓警員化名「第一次援」的網友上網,主動引誘劉至賓館見面,再以劉涉嫌援交理由逮捕移送法辦。由於劉沒有援交犯意,法官判決劉無罪。

法官認引誘劉援交的林姓警員,到庭具結證稱未使用「第一次援」的化名,是對案情有重要關係的事項作虛偽陳述,構成刑法偽證罪,將於本案確定後移由檢察官處理。

劉姓男子去年八月廿四日晚上在網咖店上奇摩網站的聊天室,被控以「台北娟」名義刊登「一六四公分、五十公斤、廿一歲、五千元、台北車站附近」及行動電話號碼等,足以暗示他人為性交易的訊息。當晚十一時許,警方循線於台北市懷寧街的一家賓館房內查獲劉,由檢察官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罪嫌起訴。

法官審理時,劉承認上網與化名「第一次援」的網友交談,但否認在網路上刊登任何暗示他人為性交易的訊息,而是化名「第一次援」的網友主動向他提及援交的事;而且,他原本約「第一次援」在台北車站見面,他到達台北車站後,「第一次援」才電告他改約在賓館見面。由於他一到賓館就被逮捕,他懷疑「第一次援」是名警察。

法官傳喚當初提供線報的林姓警員出庭作證。林雖否認化名「第一次援」網友上網引誘劉至賓館援交,但法官函查「第一次援」網友與劉交談時所留的行動電話號碼,發現該電話用戶是林姓警員,全案急轉直下。

Written by admin

12 12 月, 2013 at 3:58 下午

聊天室談援交,說悄悄話無罪

without comments

說「悄悄話」 不構成援交

【2002.07.05  聯合報   記者宋伯東/台北報導】

員警上網用化名「釣」出網路援交者,已成警方偵辦網路援交案件的主要方法,不過,台北地方法院最近審結一名韓姓女僑生被控援交案,法官以員警是在網路「悄悄話」聊天區與意圖援交的韓女達成援交約定,而非在一般的公開聊天室,因此判決韓女無罪。此案可上訴。

法官認為,本案是員警主動上網詢問被告韓女是否願意援交,韓女意圖援交的行為固然不當,但員警在網路「悄悄話」聊天區與韓女達成援交的性交易訊息,只有員警及韓女兩人知道,並不構成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廿九條規定,「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的訊息」罪嫌。

法界人士認為,援交者若故意挑在悄悄話聊天區與對方達成援交約定,鑽此法律「漏洞」,確有可能避開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廿九條的追訴,不過,若援交既遂,警方還是可以偵辦援交者妨害風化罪嫌。本案判決結果,可作為警方偵辦網路援交案件的參考。

 悄悄話聊天區談援交 判無罪

【2002.07.05  民生報  記者鄭智仁/報導】

網路援助交際風行,警方為查緝之便,常化身網友,到各援交網站「釣魚」,此一辦案方式引發不少爭議。台北地方法院日前審結一起援交案件,法官認定暱稱「米兒」的女子是在「悄悄話」聊天區與辦案員警達成援交約定,並非公開刊登援交訊息,因此判無罪。

判決書指出,「米兒」涉嫌二月初於「援助交際聊天室」中刊登由對方開價、約定時間、地點等足以引誘、暗示他人為性交易的訊息,被警方查獲。「米兒」說,她確實在網路上與化名「淡藍」的網友談及有關援交,但並非由她主動,而是「淡藍」主動提及,她一時好奇,才答應援交。

法官認為,兩人在談及援交訊息時,是以「悄悄話」方式進行,其他人無法得知他們聊天內容,與利用網路刊登援交訊息罪的構成要件不符。另外,縱然「米兒」意圖援交的行為有不當之處,但審酌她並非在網路公開刊登援交訊息,且是在警方「釣魚」設局下才答應,因此判決她無罪。

依據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規定,只要利用網路或其他媒體散佈或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涉及性交易的訊息,都算違法。現行警方抓網路援交案件多以「釣魚」方式,即由辦案員警化身為釣餌,根據網路援交訊息謊稱要援交,等援交者現身後再行逮捕;但援交者也有避險之道,為規避警方追緝,現已少有援交會在網路留言版刊登援交訊息。

為了辦案績效,員警只好到援交網站聊天室,「化被動為主動」,以網友身分釣出援交者;但也因為援交被抓新聞頻傳,使得有心援交者警覺性升高,員警為辦案之便,長時間耗在網路聊天室裡的時有所聞。警方「釣魚」之舉除了未獲法官認可外,日前還被中央大學英美文學系教授何春蕤大力抨擊,認為警方不應以「釣魚」方式,陷援交者於罪罰中。

 援交 聊天不公開 無罪

【2002.07.04  聯合晚報   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

網路援助充斥,警方「按圖索驥」的辦案績效也不錯,不過,台北地院最近審結一起援交案件時,則以員警是在「悄悄話」聊天區與韓女達成援交約定,並非在一般的公開聊天室,因而將韓女判決無罪。

根據檢察官起訴,韓姓女僑生是於今年二月初,上網連結至網際網路奇摩網站「援助交際聊天室」,化名「米兒」,刊登由對方開價約定時間地點援助交際等足以引誘、暗示他人為性交易的訊息,經警方於線上聯繫見面地點查獲,檢方以韓女意圖援交,利用電腦網路刊登援交訊息,將她起訴。

法院審理時,韓女不否認在網路上,與化名「淡藍」的網友交談有關援助交際的事情,但否認主動援交,表示是「淡藍」主動向她提及援交之事,因一時好奇,才答應援交。韓女還說,她是以「悄悄話」的模式,與「淡藍」聊天,並非在公開的聊天室刊登援交訊息。

法官認為,由於韓女與化名「淡藍」的員警交談援交訊息時,是以「悄悄話」的方式進行,在電腦螢幕上的視窗,未顯示當事人聊天的內容,其他的網友並無法看到,與利用電腦刊登援交訊息罪的構成要件不合。

法官認為,韓女意圖援交的行為雖有不當之處,但審酌韓女並非在網路公開的聊天室登刊援交訊息,且韓女意圖援交是在警方釣魚設局下答應,因此判決韓女無罪。

 網路「聊天」拉客 援交女獲判無罪

【2002.07.05  自由時報  記者張琦珍╱台北報導】

韓姓女子被控在網路上刊登援交訊息,不過,台北地方法院日前做出無罪判決,理由是認為員警與被告間的援交訊息,是以「悄悄話」方式進行,對話內容僅員警與被告知曉,不符合「公開刊登」的構成要件,故判決被告無罪,全案還可上訴。

法官指出,一般網路援交案件,皆是刊登在網路留言版,供一般不特定網友觀看,因構成「公開刊登」的犯罪要件,觸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

不過,本案被告是在網路聊天室中「悄悄話」的區域裡,在員警詢問下表達援交意思,其內容僅員警及被告兩人知曉,其他網友並不知情,並不符上述「公開刊登」的構成要件。

被告韓姓女子是在今年二月間化名「米兒」,在某網站「援助交際聊天室」中與化名「淡藍」的信義分局員警在網路上聊天,雙方談定見面地點及援交方式後,員警在約定地點,以被告在電腦網路刊登足以引誘、暗示、促使他人為性交易的訊息為由,將被告逮捕移送法辦。

對上網援交一事,被告並不否認,但強調是化名「淡藍」的員警主動詢問被告是否願意援交,並進一步探詢被告援助交際的方式、金額、地點、時間及連絡方式,她並沒有主動援交的意思。

法官則認為,被告意圖援交的行為,雖然有不當之處,不過,被告是在員警的探詢下表達援交意願,且被告與員警的援交對話內容,並非公開刊登在網路上,並不構成觸法要件,故判決被告無罪。

 網路援交 悄悄話對談判無罪

【2002.07.05  中國時報  記者王己由/台北報導】

隨著電腦網路的發達,網路援交案件愈來愈多。台北地方法院在審理一件韓姓女華僑被控援交案時,法官認為韓女是在網路聊天室以一對一的「悄悄話」方式對談,並沒有公開,不符合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散布、播送或刊登性交易訊息的處罰規定,判決韓女無罪。

鑑於網路援交的性交易案件有日益增加趨勢,八十八年間修正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特別修正第廿九條,規定凡是利用電腦網路散布、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足以使人為性交易訊息者,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網路援交 留言內容身分不同 下場殊異

【2002.07.04 中國時報  記者張致和、張企群/台北報導 】

北市警方全力掃黃,針對網路援交案件更是緊鑼密鼓的追查,移送檢方偵辦。但因為各涉嫌人在網路留言的內容不同,或具有學生身份,檢方網開一面,有的以不起訴處分,有的則是聲請簡易處刑,每個人的下場不盡相同。

士林地檢署三位檢察官日前分別偵結三件網路留言的涉嫌援交案,三名涉嫌人年齡均為十八至廿二歲。第一件為北市松山分局移送的十八歲周姓女子,涉嫌在網站「元助只限北市」聊天室,化名曼蒂並留下電話供不特定人士聯絡,企圖從事性交易。

承辦檢察官張惠菁認為,該案係由警員以「杰」之化名進入該聊天室,並利用該網站的「悄悄話」功能,另闢一視窗,進行一對一的網路對話。周女固然在聊天時表明,願以六千元代價從事援助交際,但僅係周女與特定人間的交易約定,與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廿九條規範的不特定人有別。復查並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資認定周女有何犯行,故為不起訴處分。

檢察官吳維雅偵辦另起廿二歲陳某涉嫌網路援交案時,認定被告在網路上留言的內容已經涉嫌犯行,但體諒被告尚在大學就學;警方通知時,自行到案自白犯行,也深表悔悟,故以職權處分不起訴。

十八歲的林姓青年則是化名「小白」,在台灣情色網留下火辣字句,隨後以雅虎網站自己的電子信箱為聯絡窗口。經台中烏日警方循線查獲,由台中檢方移轉士林檢察官邱智宏偵辦。檢方認為被告犯行足堪認定,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時值學校放暑假,有些無知少女趁著暑期「放下書包援交去」。北市警萬華分局昨日就查獲一名年僅十四歲的援交女。她表示,蹺家在外無錢花用,才透過網路聊天室援交賺錢,前二次已賺到五千元,沒想到第三次就碰上警察。

Written by admin

12 12 月, 2013 at 3:51 下午

真正的援助交際典範,女主播親身示範

without comments

【2002.09.20 中國時報   記者劉黎兒/東京電】

旅日畫家姚旭燈今天在東京表示,TVBS主播薛楷莉的確在一小時之內,刷掉他日本企業家朋友一百八十四萬台幣,去買香奈兒鑽錶與服飾,以及拿了現款十萬日圓,形同敲詐。

姚旭燈並透露,該位日商先前已經送了薛價值六十萬台幣的高級粉紅珍珠項鍊,而薛對他說,這些物品「已經全部寄回台南老家」。事後在TVBS內部調查此事時,薛也未曾歸還。姚旭燈還指出,他的日本企業家朋友也完全沒有與薛楷莉有任何身體上的接觸,至於香奈兒鑽錶的錢則是店裡退回的,並非薛楷莉退的。

薛購物模樣 太令人作嘔

姚旭燈今天表示,兩筆簽帳的信用卡存單影本現在還在他的手中,只是他的朋友已經表示不要追究,而且也不想身分曝光,因此不便公開。

據姚旭燈描述,這位日本企業家是卅八歲未婚男性,經營與金融相關的公司,總公司在池袋,關係企業在池袋便有六家,在法國等地也都有分公司。該日商經常購買世界名畫,是美術蒐藏家,是他在日本十九年所結識的富商中最有錢的。這位朋友說「其實金額是十倍也無所謂,但是薛小姐購物的樣子太令人作嘔了,買一只一百廿四萬的鑽錶僅花了二分鐘,到了後來買服飾的樣子更是看不下去!」

姚旭燈表示,今年八月廿六日他與此一日商友人到台北,住進西華飯店,他因為與TVBS資深主播陳雅琳熟,所以便跟陳雅琳說明,這位朋友看了占卜書說自己與外國女性較有緣份,因此很想認識台灣的女性,所以請陳雅琳介紹朋友給他。當天下午三點在西華二樓咖啡廳,陳雅琳便與兩位女同事一起來,其中一位便是薛楷莉。五人喝了卅分鐘的茶,這是日商第一次與薛楷莉見面,當時印象非常好,所以回到日本後便表示還想來台灣找薛楷莉。

暗示遊日 再敲十萬日圓

姚旭燈說,他的朋友非常重視這次到台灣的見面,所以行前便自己去挑禮物,先在池袋東武百貨挑珍珠,但是都不滿意,後來在銀座的一家珍珠名店買了一串相當稀有的粉紅珍珠項鍊,該店還開有保證書,也標明售價,以證明並非亂吹噓的。

要到台灣之前,他們先聯絡薛楷莉,在抵達當天下午便和薛楷莉在下榻的晶華酒店見面。三人在晶華咖啡廳喝茶,他的朋友將預先購買的珍珠送給薛楷莉。薛楷莉很高興,便當場收下。然後薛楷莉表示自己在十月初已經請假,打算到日本遊玩,似乎暗示要日商招待她,所以日商朋友表示可以買華航頭等艙機票送她。可是薛楷莉表示自己不敢搭華航,所以日商朋友當場便給她十萬日圓,要她自己買機票,她樂得馬上將錢收到皮包內,然後便表示要單獨與日商朋友出去逛一逛,將姚旭燈支開。

姚旭燈說,沒想到回房不到一個鐘頭,他的朋友便打電話給他,表示自己已經在房間,因為心情很不好,所以晚上不想吃飯。他一聽覺得聲調不對,因為他的朋友是很開朗、忠厚的人。姚旭燈知道狀況有異,便到房間找他。朋友給他看兩張信用卡的帳單,一張為一百二十四萬台幣,一張為六十萬台幣,而且當時簽完信用卡帳單時,薛楷莉還將帳單收起來,是日商表示自己還是想存底,薛楷莉才還給日商。

姚旭燈表示,雖然他的朋友表示不要追究,但是他覺得自己有為朋友討回公道的責任,所以便打電話找薛楷莉來,問她到底買了什麼東西。

薛楷莉先是帶他去晶華旁邊的路易威登總店,說「就是在這裡買皮包而已」,他出示信用卡帳單說:「不是這家店啊!」薛楷莉沒法,才帶他去晶華樓下的香奈兒,承認鑽錶與皮包是在此地買的。他發現那只一百多萬台幣的鑽錶幾乎是店裡最昂貴的一只錶;薛接著又承認六十萬花在LV隔壁的夏姿服飾。

他與薛楷莉在晶華咖啡廳坐了只有幾分鐘,他對薛說:「妳才廿幾歲,便這麼做,這全部二百多萬台幣,甚至可以在台北縣買一棟小公寓的錢,怎麼做得出來?」希望薛能退回這些敲到的東西。但是薛表示:「我是要試試他是否真的很有錢啊!」他很生氣地對薛說「妳這樣做,等於是看上人家的錢,動機很不單純啊!」薛並對他說:「我所有的東西已經全部都用快遞寄送回台南老家了,現在我外婆生病,我要去看她!」便馬上走掉了。

鑽錶服飾 可能都是幌子

姚旭燈表示,在薛楷莉離去後,他馬上去夏姿服飾,但是店裡的人說「薛小姐已經請人把六十萬服飾都拿走了。」但姚旭燈懷疑薛楷莉是否真的買了那些服飾。

至於鑽錶部份,姚旭燈說,他到香奈兒店去了十次左右,店裡的人知道問題嚴重性,所以便將他的朋友簽的帳單還給他們,也就是不算。其中香奈兒皮包部份,因為皮包已經讓薛楷莉拿走了,信用卡都是簽在同一張上,所以他們還用現款付了皮包的錢,才將信用卡帳單取回。

至於究竟是否是店裡將鑽錶的損失承擔下來呢?姚旭燈表示,那只鑽錶似乎一直都在窗櫥裡,所以也許簽帳根本只是個幌子。

姚旭燈表示,雖然他朋友表示此事自己覺得太嘔心,不想再提,但是他覺得不能因此便作罷,所以還是告訴介紹人陳雅琳,讓她知道發生什麼事,然後兩人便決定不告訴任何人,因為這種受騙的感覺自己都覺得很窩囊,姚旭燈說,後來陳雅琳曾將此事反應給邱復生,但是邱復生說這屬於男女之間的事,公司無法插手,如果日本商人要告,就讓其透過司法途徑好了。

到手禮物 一件也沒退回

姚旭燈表示,他不知道這件事為什麼會曝光,但是在TVBS高層調查之後,薛楷莉並未與他或是日商友人聯絡,更未退還這些東西中的任何一件。至於今天有報導稱,「陳雅琳轉述:對方堅持要送,但是薛並不願意收,已經退回禮物」等,陳雅琳今天下午曾打電話給姚旭燈,表示她自己並未如此說,因為陳雅琳知道薛楷莉並未歸還這些東西。

姚旭燈表示,真正的禮物只有六十萬台幣的珍珠項鍊而已,十萬日圓是薛楷莉當著他的面向日商要的機票錢,其他像買鑽錶時,日商朋友事先根本連價錢都不知道。

姚旭燈表示,薛楷莉的做法比中山北路的陪酒小姐還狠,那些小姐敲客人買禮物也不過是五、六千日圓而已,這種行情未免太恐怖了。最令他的朋友傷心的是因為他還滿有心與薛楷莉交朋友,可是卻遭對方如此擺一道,而且薛楷莉根本是預謀,否則無法在短短的幾十分鐘內便決定要買台幣近二百萬的東西;晶華的精品店要刷卡前已經先行詢問過信用卡的信用度,信用卡公司回答完全沒問題,整個事件中,如果薛楷莉付過什麼錢,那就是付了據她說的將貨送回台南老家的快遞的運費。

姚旭燈說,信用卡公司後來也知道發生糾紛,曾經表示要代為出面解決,但是他的朋友均表示算了,因為覺得薛楷莉還年輕;不過今天事件爆發出來,沒想到薛楷莉至今還表示自己退還禮物,與事實完全相反。

Written by admin

12 12 月, 2013 at 3:45 下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