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天室談援交,說悄悄話無罪
說「悄悄話」 不構成援交
【2002.07.05 聯合報 記者宋伯東/台北報導】
員警上網用化名「釣」出網路援交者,已成警方偵辦網路援交案件的主要方法,不過,台北地方法院最近審結一名韓姓女僑生被控援交案,法官以員警是在網路「悄悄話」聊天區與意圖援交的韓女達成援交約定,而非在一般的公開聊天室,因此判決韓女無罪。此案可上訴。
法官認為,本案是員警主動上網詢問被告韓女是否願意援交,韓女意圖援交的行為固然不當,但員警在網路「悄悄話」聊天區與韓女達成援交的性交易訊息,只有員警及韓女兩人知道,並不構成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廿九條規定,「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的訊息」罪嫌。
法界人士認為,援交者若故意挑在悄悄話聊天區與對方達成援交約定,鑽此法律「漏洞」,確有可能避開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廿九條的追訴,不過,若援交既遂,警方還是可以偵辦援交者妨害風化罪嫌。本案判決結果,可作為警方偵辦網路援交案件的參考。
悄悄話聊天區談援交 判無罪
【2002.07.05 民生報 記者鄭智仁/報導】
網路援助交際風行,警方為查緝之便,常化身網友,到各援交網站「釣魚」,此一辦案方式引發不少爭議。台北地方法院日前審結一起援交案件,法官認定暱稱「米兒」的女子是在「悄悄話」聊天區與辦案員警達成援交約定,並非公開刊登援交訊息,因此判無罪。
判決書指出,「米兒」涉嫌二月初於「援助交際聊天室」中刊登由對方開價、約定時間、地點等足以引誘、暗示他人為性交易的訊息,被警方查獲。「米兒」說,她確實在網路上與化名「淡藍」的網友談及有關援交,但並非由她主動,而是「淡藍」主動提及,她一時好奇,才答應援交。
法官認為,兩人在談及援交訊息時,是以「悄悄話」方式進行,其他人無法得知他們聊天內容,與利用網路刊登援交訊息罪的構成要件不符。另外,縱然「米兒」意圖援交的行為有不當之處,但審酌她並非在網路公開刊登援交訊息,且是在警方「釣魚」設局下才答應,因此判決她無罪。
依據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規定,只要利用網路或其他媒體散佈或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涉及性交易的訊息,都算違法。現行警方抓網路援交案件多以「釣魚」方式,即由辦案員警化身為釣餌,根據網路援交訊息謊稱要援交,等援交者現身後再行逮捕;但援交者也有避險之道,為規避警方追緝,現已少有援交會在網路留言版刊登援交訊息。
為了辦案績效,員警只好到援交網站聊天室,「化被動為主動」,以網友身分釣出援交者;但也因為援交被抓新聞頻傳,使得有心援交者警覺性升高,員警為辦案之便,長時間耗在網路聊天室裡的時有所聞。警方「釣魚」之舉除了未獲法官認可外,日前還被中央大學英美文學系教授何春蕤大力抨擊,認為警方不應以「釣魚」方式,陷援交者於罪罰中。
援交 聊天不公開 無罪
【2002.07.04 聯合晚報 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
網路援助充斥,警方「按圖索驥」的辦案績效也不錯,不過,台北地院最近審結一起援交案件時,則以員警是在「悄悄話」聊天區與韓女達成援交約定,並非在一般的公開聊天室,因而將韓女判決無罪。
根據檢察官起訴,韓姓女僑生是於今年二月初,上網連結至網際網路奇摩網站「援助交際聊天室」,化名「米兒」,刊登由對方開價約定時間地點援助交際等足以引誘、暗示他人為性交易的訊息,經警方於線上聯繫見面地點查獲,檢方以韓女意圖援交,利用電腦網路刊登援交訊息,將她起訴。
法院審理時,韓女不否認在網路上,與化名「淡藍」的網友交談有關援助交際的事情,但否認主動援交,表示是「淡藍」主動向她提及援交之事,因一時好奇,才答應援交。韓女還說,她是以「悄悄話」的模式,與「淡藍」聊天,並非在公開的聊天室刊登援交訊息。
法官認為,由於韓女與化名「淡藍」的員警交談援交訊息時,是以「悄悄話」的方式進行,在電腦螢幕上的視窗,未顯示當事人聊天的內容,其他的網友並無法看到,與利用電腦刊登援交訊息罪的構成要件不合。
法官認為,韓女意圖援交的行為雖有不當之處,但審酌韓女並非在網路公開的聊天室登刊援交訊息,且韓女意圖援交是在警方釣魚設局下答應,因此判決韓女無罪。
網路「聊天」拉客 援交女獲判無罪
【2002.07.05 自由時報 記者張琦珍╱台北報導】
韓姓女子被控在網路上刊登援交訊息,不過,台北地方法院日前做出無罪判決,理由是認為員警與被告間的援交訊息,是以「悄悄話」方式進行,對話內容僅員警與被告知曉,不符合「公開刊登」的構成要件,故判決被告無罪,全案還可上訴。
法官指出,一般網路援交案件,皆是刊登在網路留言版,供一般不特定網友觀看,因構成「公開刊登」的犯罪要件,觸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
不過,本案被告是在網路聊天室中「悄悄話」的區域裡,在員警詢問下表達援交意思,其內容僅員警及被告兩人知曉,其他網友並不知情,並不符上述「公開刊登」的構成要件。
被告韓姓女子是在今年二月間化名「米兒」,在某網站「援助交際聊天室」中與化名「淡藍」的信義分局員警在網路上聊天,雙方談定見面地點及援交方式後,員警在約定地點,以被告在電腦網路刊登足以引誘、暗示、促使他人為性交易的訊息為由,將被告逮捕移送法辦。
對上網援交一事,被告並不否認,但強調是化名「淡藍」的員警主動詢問被告是否願意援交,並進一步探詢被告援助交際的方式、金額、地點、時間及連絡方式,她並沒有主動援交的意思。
法官則認為,被告意圖援交的行為,雖然有不當之處,不過,被告是在員警的探詢下表達援交意願,且被告與員警的援交對話內容,並非公開刊登在網路上,並不構成觸法要件,故判決被告無罪。
網路援交 悄悄話對談判無罪
【2002.07.05 中國時報 記者王己由/台北報導】
隨著電腦網路的發達,網路援交案件愈來愈多。台北地方法院在審理一件韓姓女華僑被控援交案時,法官認為韓女是在網路聊天室以一對一的「悄悄話」方式對談,並沒有公開,不符合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散布、播送或刊登性交易訊息的處罰規定,判決韓女無罪。
鑑於網路援交的性交易案件有日益增加趨勢,八十八年間修正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特別修正第廿九條,規定凡是利用電腦網路散布、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足以使人為性交易訊息者,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網路援交 留言內容身分不同 下場殊異
【2002.07.04 中國時報 記者張致和、張企群/台北報導 】
北市警方全力掃黃,針對網路援交案件更是緊鑼密鼓的追查,移送檢方偵辦。但因為各涉嫌人在網路留言的內容不同,或具有學生身份,檢方網開一面,有的以不起訴處分,有的則是聲請簡易處刑,每個人的下場不盡相同。
士林地檢署三位檢察官日前分別偵結三件網路留言的涉嫌援交案,三名涉嫌人年齡均為十八至廿二歲。第一件為北市松山分局移送的十八歲周姓女子,涉嫌在網站「元助只限北市」聊天室,化名曼蒂並留下電話供不特定人士聯絡,企圖從事性交易。
承辦檢察官張惠菁認為,該案係由警員以「杰」之化名進入該聊天室,並利用該網站的「悄悄話」功能,另闢一視窗,進行一對一的網路對話。周女固然在聊天時表明,願以六千元代價從事援助交際,但僅係周女與特定人間的交易約定,與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廿九條規範的不特定人有別。復查並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資認定周女有何犯行,故為不起訴處分。
檢察官吳維雅偵辦另起廿二歲陳某涉嫌網路援交案時,認定被告在網路上留言的內容已經涉嫌犯行,但體諒被告尚在大學就學;警方通知時,自行到案自白犯行,也深表悔悟,故以職權處分不起訴。
十八歲的林姓青年則是化名「小白」,在台灣情色網留下火辣字句,隨後以雅虎網站自己的電子信箱為聯絡窗口。經台中烏日警方循線查獲,由台中檢方移轉士林檢察官邱智宏偵辦。檢方認為被告犯行足堪認定,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時值學校放暑假,有些無知少女趁著暑期「放下書包援交去」。北市警萬華分局昨日就查獲一名年僅十四歲的援交女。她表示,蹺家在外無錢花用,才透過網路聊天室援交賺錢,前二次已賺到五千元,沒想到第三次就碰上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