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chive for the ‘G001-解放網路色情’ Category
網路經濟新浪潮 色情網站少不了
【2002.1.14 電子商務時報 記者/楊舜慧】
大家都在網路上做什麼 ? 面對全球資訊網上任人擷取的浩瀚資訊,人們尋找的又是什麼呢 ? 想要找出答案,只要和經營各大入口網站的人,或者和全球資訊網上任何其他的「搜尋引擎」公司以及電腦化目錄網站,聯絡一下就知道了。台灣傳技電腦”公司報餘萬個,且每天約有293個新網站誕生國內的色情網站有1600餘個。「Webonomics:一個新名詞背後的無限商機」一書中也提到:Alta Vista最受歡迎的前十大搜尋名詞,恰巧是列在下面的這些:性、裸體、照片、jpg(一種網路照片的格式) 、軟體、視窗、成人、女人、赤裸、情色。 ”
網路登色情資訊 重罰
【2002.03.15 中國時報 蘇守華/桃園報導】
色情網路援交泛濫,許多年輕人也許一時好奇或意圖賺外快,跟著具規模組織的色情業者有樣學樣,在網路流言板上刊登具性暗示訊息的廣告內容,其實已經觸犯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刑責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罰比一般私娼還重,檢警呼籲e世代年輕人切勿以身試法。
美國過濾網站法案受到挑戰
【2002.03.26 格林尼治標準時間08:09BBC北京時間16:09發表】
美國一些公共圖書館、民權組織和網絡供應商對聯邦法律中有關控制互聯網的法律提出挑戰。
美國聯邦法律規定,學校和圖書館的互聯網必須安裝過濾軟件,阻止學生和圖書館使用者上色情的和不良內容的網站。
支持這項法律的人說,他們經常在學校和當地的公共圖書館上網,保護兒童是至關重要的。
而反對者則說,這相當于一種審查制度,是對憲法賦予的獲得信息權利的踐踏。所以,他們向賓夕法尼亞州的法庭提出訴訟。
上尉迷「網」 被指搞色情
【2002.04.20 中國時報 何博文/台北報導】
親民黨立委龐建國昨天揭露現任國安局某夏姓上尉,利用國安局的電腦資源,對外經營色情網站,同時販賣色情照片圖利,此外,還涉嫌利用所謂人體攝影的機會趁機對模特兒上下其手,行徑相當惡劣。龐建國認為,國安局對於人員管控不當,出現嚴重疏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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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情網站 青育中心不設防
【2002.04.26 中國時報 邱恬琳/台北報導】
台北市議員王世堅昨日提供照片,指控台北市青少年育樂中心「掛羊頭賣狗肉」,裡面擺設十幾台大型電玩,還可上色情網站、打暴力電玩。台北市教育局長李錫津表示,將立即處理青育中心的違法部分,並要求可上網電腦設置防火牆。
王世堅表示,他廿四日晚間十一時前往青育中心九樓的VR-Zone網路旗鑑進行訪查,當場發現有背著懷生國中、南門國中書包的國中生在十幾台大型電玩前面,甚至還有國小學童前往消費。一百多台電腦前,有九成消費者都是穿著學校制服的青少年上線玩「CS絕對武力」、「暗黑破壞神」、「紅色警戒」等暴力遊戲;這些電腦也都可連上色情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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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4成4青少年認同暴力色情資訊 可存在於網路上
【2001.10.01 ETtoday 記者紀君╱台北報導】
根據一項最新的青少年網路調查顯示,多數青少年上網時間集中晚間8時到凌晨12時,超過4成的青少年最常在學校裡使用網路,青少年最常上網從事的活動依序是「線上遊戲」、「搜尋資料」、「瀏覽娛樂」,針對網路上的情色暴力,高達44%的青少年認同暴力色情資訊可以存在於網路上。
美公立圖館電腦 將設強制過濾色情程式
【2003.06.25 聯合報 編譯楊清順/美聯社華盛頓二十三日電】
美國最高法院今天判決,政府可以要求公立圖書館配置裝有過濾色情內容程式的電腦,駁回圖書館所謂這項規定等於箝制自由的申辯。
美國每年有超過一千四百萬人使用公立圖書館,其中包括很多兒童。最高法院說,不堪入目的色情網站充斥,各年齡層均受其害。
最高法院判決,即使過濾程式會牽連非色情網站,圖書館若拒絕安裝這種程式,政府得扣留其補助款。判決文說:「如果圖書館堅持要提供完全沒有限制的環境,他們可以自由行事,但聯邦不予補助。」
最高法院以六票對三票通過這項判決,投贊成票的六位大法官有四人認為這項規定並未違反憲法第一修正案,另外兩人則主張圖書館不得拒絕成人要求關閉過濾程式。
這項判決雖然不是無異議通過,卻堪稱美國聯邦政府七年前開始致力保護兒童不受網路色情汙染以來在法律上所獲最大勝利。
色情網站留言 成大研究生惹一身騷
【2003.06.25 聯合報 記者鄭惠仁/台南報導】
成功大學一名曾姓研究生在色情網站張貼訊息,警方認為內容暗示性交易,上網與他聯絡,曾姓研究生回信並留下手機號碼,被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移送法辦,台南地檢署檢察官則認為刊登的留言無性交易內容,以不起訴處分。
網路播A片懲處難上難 95年以前有空窗無法管
【2004.06.15 ETtoday 記者林熙祐/台北報導】
手機跟網路已經成為現代人最重要的溝通平台,今年4月六大電信業者曾自律,聯手淨化手機成人資訊內容,但是網路,卻成為漏網之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出版品評議基金會執行長許文彬表示,行政院新聞局4月26日正式發布「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卻有長達18個月的緩衝期,也就是民國95年以前,網路業者登載色情影片根本享有法律的空窗期,而若要以刑法論罪,不但刑責輕,猥褻罪的定義又非常嚴格,只要沒有性器官的暴露,就只能算輔導級。
網路掃黃 九月要讓色情絕跡
【2004.07.20 中國時報 於慧堅/綜合報導】
中國大陸最近在全國展開一場聲勢浩大的打擊網路色情專項行動,誓言要在今年九月之前,徹底消滅網路上淫穢氾濫現象,以便為青少年提供一個健康成長的環境。據稱,官方目前已經掌握了五百家傳播色情圖像與黃色光碟的網站,大陸公安部上周五還進一步設立了檢舉中心,二十四小時接受民眾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