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登色情資訊 重罰
【2002.03.15 中國時報 蘇守華/桃園報導】
色情網路援交泛濫,許多年輕人也許一時好奇或意圖賺外快,跟著具規模組織的色情業者有樣學樣,在網路流言板上刊登具性暗示訊息的廣告內容,其實已經觸犯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刑責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罰比一般私娼還重,檢警呼籲e世代年輕人切勿以身試法。
桃園地檢署十四日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起訴一名張姓十八歲女子,張女涉嫌在去年底在桃園縣蘆竹鄉某網咖內,上網至奇摩站以「玉羅剎」名義刊登流言板表示,「身高一六七重六六肉肉ㄉ一次三千五」等具性暗示資訊,經警方派員連絡其電子信箱後,約見查獲到案。
據檢警偵查了解,其實將援交資訊刊登在網路流言板行為,即已觸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廿九條罪嫌,但在許多偵查實務上有許多案例顯示,不少年輕的少年男女,對網路援交行為一知半解,卻也跟著流行在各網站流言板刊登具性暗示流言,即使只是好奇或未從事性交易,但也已經觸法。
桃園縣鑑於縣轄網路援交的色情資訊泛濫嚴重,已成立專責的網路犯罪查緝小組,將加強掃蕩色情的網路援交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