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資料整理

國立中央大學 性/別研究室 資料蒐集整理留存

Archive for the ‘H001-外遇/通姦’ Category

現代小老婆 甩掉悲情找愛情

without comments

【2005.03.01  自由電子報  記者潘玫均/採訪報導】

越來越多的外遇數據佐證,這年頭小老婆還真不少,
今天我們拋開道德批判的大帽子,看看為什麼有越來越多的女生不愛當大老婆?
看看她們如何自立救濟活在不完美的愛情中?

觀念開放的現代社會,大、小老婆或婚外情的男女關係,有從地下化翻身檯面上的趨勢,將小老婆扶正、光明正大雙進雙出的公眾人物,已經不是什麼新鮮的話題;一夫多妻的家庭大大方方接受祝福,撻伐之外也出現了佩服的聲音,小老婆不再是人人喊打的過街老鼠。根據台北市社會局針對全國婚姻外遇現況所做的調查顯示,4%已婚者表示配偶有婚外戀,以此估算台灣至少有四十六萬個家庭正為外遇所苦。

 

Written by admin

6 2 月, 2014 at 2:54 下午

中年之戀》五十歲的春天

without comments

【2006.12.06 聯合報  文/嗶嗶(台南市)】

暑假期間,我的老爸在網路上買了一個鳥籠,要我幫他處理後續。

打開他的e-mail信箱,發現一封信,是個叫Anna的女人寫來的,信上說些關於命理的事情。

因為老爸有時用完信箱,帳號未登出,我就會不定期上去看看,我發現他們的信件來往頗為頻繁,內容根本就是情人間的話語,讓我和妹妹看得好氣又好笑。

沒想到我爸在信裡都會逗她開心,和在現實生活中的他反差很大。他的信開頭都是:「汝」什麼的,「偶」什麼的。他們還交換照片,他們倆都差不多五十多歲。我覺得Anna挺老的,但我爸卻說:「妳果真長得美若天仙,跟我想像中一樣,我昨晚是看著妳的玉照入夢鄉的!」

之後,他更期待與Anna見面。Anna,五十歲,住香港,已離婚,有女兒,失業中。在網站交友認識的,彼此對命理都有興趣及研究。後來,他以找工作為藉口去香港找她。他去香港十六天,究竟有沒有「蓋棉被,純聊天」,我猜測機率頗大。

之後,我試探性的問老媽:「如果爸爸有別的女人了,你要怎麼處理?」

她說:「都這把年紀了,感情這種事無所謂了,我把重心放在事業(為了償還貸款)。」

之後,老爸吵著要買視訊及麥克風,我知道他的目的。反正錢他出,便幫他買了。某天晚上,我看見他正積極的裝視訊。

我說:「爸爸,我知道你買這東西的目的是什麼。」老爸說:「你管我要做什麼。」

我說:「我知道你跟那女生的事。」然後,我繼續說下去。

聽的過程中他都在乾笑,勉強擠出一絲笑容,向我解釋,他和Anna主要是「生意上的往來」,因為他們在討論香港投資的問題。但我覺得他們的對話根本不像,我也沒多加詢問。

後來,我跟他說媽媽正在懷疑,老爸說不要告訴她。某天回家,老媽說:「你爸又想去香港,他還在做發財夢!」現階段的我也不能做什麼,但心情已不像之前那麼複雜了。

總歸來說,這是一種奇特的經驗。

Written by admin

6 2 月, 2014 at 2:52 下午

夫妻之間》幻想偷情的角色

without comments

【2006.12.22  聯合報  文/舒嵐(高雄仁武)】
好友老公在與她享魚水之歡時,總要求她幻想自己正在和別的男人偷情。他說:「角色幻想可以使彼此更感到刺激,更能達到高潮。」

很多年前,當我聽到好友向我傾訴這段私密性的話題時,感到匪夷所思,瞠目結舌,我問她:「妳如何看待這件事?」

她說,覺得荒唐,無法配合先生的想法,最令人不堪的是,她老公要她幻想的對象,竟然是時有往來的他的同事,她完全無法認同,而且同理可證,他是否也把她幻想成別人。想及此,她就覺得性愛索然無味,變得冷感。

無可諱言的,性愛是婚姻生活中重要的一環。但靈肉合一才是應該追求的境界,否則人異於禽獸者幾希?有人在性愛中,把自己的老婆幻想成某一位明星、名模或心儀的對象,樂此不疲,這並不是正常的心態。

好友經過二十多年的婚姻,最後老公出軌了,這似乎是意料中的事。其實之前他就與未婚女同事有曖昧,一直到女同事嫁人,才解除婚姻危機。

這一回,他外遇的對象是一位單親媽媽,也是高階主管。他公然和這個女的共築愛巢,一周才返家一次,還要求三人行。好友為了挽救婚姻危機,本打算接納第三者,但最後仍無法違背自己。

好友並沒有離婚,她選擇維持一個名不副實的婚姻,雖然她已經成年的子女,反對母親委屈求全,然而,她仍希望讓子女在婚禮時,維持一個美滿家庭的形象。

但是,她老公性愛角色的錯亂,早已注定了他們失敗的婚姻。

Written by admin

6 2 月, 2014 at 2:52 下午

落實兩性平權 婦團推動通姦除罪化

without comments

【2002.01.09 ETtoday 記者曾薏蘋/台北報導】

通姦無罪,通姦有理?婦女團體今天上午的通姦除罪化座談會中,婦女團體認為,婚姻應該好聚好散,通姦除罪化是個潮流,但需要有配套措施,如夫妻財產制、離婚破綻主義及贍養費部分,才能落實法律前兩性平等權。

璩美鳳性愛光碟事件,使通姦除罪化問題再度引起討論,婦女團體今天上午舉行一場「平等加除罪,向劣質婚姻說再見」座談會中,呼籲通罪除罪化前,要優先通過夫妻財產制修法,讓正在立院送修的民法親屬篇,落實到基本面的平等。

婦女新知監事尤美女指出,通姦除罪化不是鼓勵通姦,但早期法令規定女性不得淫蕩,但男人就可三妻四妾,後來雖然修法,通姦罪男人會到懲罰,不過刑責部分很輕,最長年限只有一年,因此許多通姦者,多只被判1至2個月,得易科罰金,實際發揮功能很小。

她強調,婚姻保障不是透過刑罰讓另一方成為另一方的警察,而是靠平等情感及自由為基礎,因此通姦除罪化是世界潮流,目前除了回教國家及台灣,通姦有罪外,其他國家幾乎是通姦無罪。

不過尤美女認為,許多人以為,通姦罪是保障元配,事實不然,不過通姦除罪化前,需要訂好配套措施,尤其在財產保障、離婚破綻主義及贍養費,讓情感歸情感。

資料來源:http://www.ettoday.com/2002/01/09/91-1247327.htm
回資料頁可看VCR

Written by admin

6 2 月, 2014 at 2:51 下午

平權+除罪 向劣質婚姻說再見

without comments

【2002.01.10  中國時報  文/田庭芳(婦女新知基金會法案部主任)】

近來社會事件不斷,在粗話風波、色情光碟事件廣泛受到大眾注目之餘,也引發各界對於通姦除罪化議題的關注與討論。其實,早在民法親屬編修法過程中,婦女團體就認為,透過通姦除罪化議題的關注,可以更進一步對於離婚與夫妻財產法制做一個全面的檢視與討論,並從法律面、實務面及文化面提出系列的觀點與社會對話。而現在,更是應該正視通姦除罪化的時候了。

在法律層面上,通姦除了是民法第一○五二條列舉之裁判離婚事由之一外,也是現行刑法第二三九條所規定的一種犯罪行為。通姦罪規定於刑法「妨害婚姻及家庭罪章」中,其意旨在於杜絕婚外性行為。然而事實上從許多事例看來,當事人之所以會進行通姦罪告訴,其原因不外乎是懲罰婚外情、作為離婚時獲取較佳贍養費等條件的手段,或者是希望發生婚外情的一方回心轉意。但是這三個目的,其實是無法經由提起通姦罪的訴訟來達成。

為了懲罰發生婚外性行為之配偶,而提出通姦告訴的原告,第一個要面對的是舉證責任,當事人如無法舉證將會敗訴。而通姦事實多發生在私密場合,舉證的困難度極高,採取有效的舉證手段卻往往必須冒著觸犯刑法妨害秘密罪的處罰風險。當事人往往耗費大量時間、精力與金錢取得證據,但是通姦罪即使成立,通姦犯罪的法定刑度僅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作為非價判斷反映的法定刑度與耗費的資源相比較而言,通姦罪之告訴對於「懲罰」婚外情配偶其實是一個不經濟的做法。

其次,在許多實際案件中更可見到,拗不過配偶的苦苦哀求,或囿限於經濟上的弱勢,受害者選擇撤回對於配偶的告訴,勉為其難維持「名存實亡」的婚姻,但是仍然堅持對於第三者的刑事處罰,這種情況往往變成女人為難女人的戰爭。殊不知真正破壞婚姻契約及忠實義務的人是自己的配偶,攻擊第三者並不能鞏固婚姻城堡!透過通姦罪作為手段,斷絕第三者與配偶之間的關係來挽回配偶的感情,無非是緣木求魚的做法。面對一個劣質婚姻,除了在道德上譴責違背婚姻契約的外遇者之外,以通姦與相姦犯罪追訴處罰並不能追討感情,而當事人對簿公堂、針鋒相對的過程,反而成為實際上的「妨害婚姻與家庭」。

其實,在討論通姦除罪與婚姻法制關係之際,應考慮「通姦除罪,配套在先」。立法者應優先通過夫妻財產制修法,從制度面改革,求取夫妻財產制度的平衡,與保障女人在婚姻關係中經濟地位的獨立,並使得女性在離婚時能夠有效取得合理之財產分配,再進行「通姦除罪化」,才能擺脫劣質婚姻,真正建立一個平等的婚姻法制,落實法律前的兩性平權。

因此,以耗費時間精力的方式,透過通姦罪的追訴做為獲得較佳贍養費與其他離婚條件及子女監護權的手段,倒不如修正民法親屬編,從制度面改革,求取夫妻財產制度的平衡,保障女人在婚姻關係中經濟地位的獨立與離婚時能夠有效取得合理之財產分配才是釜底抽薪之道。而對於破碎婚姻關係的受害者,除了依照民法相關規定請求損害賠償之外,我們也必須提出足以保障其離婚權益與子女監護權的相關配套措施。

現行民法關於裁判離婚事由,採嚴格的列舉規定,「與人通姦」亦為其一,由此衍生當事人必須先取得刑事判決以為民事請求之基礎,而今後的修法方向應對於裁判離婚改採破綻主義並且修訂夫妻財產制,使女人不管在婚姻關係內外都獲有財產權,以符合男女平權的理念。通姦除罪化是進步社會的必然趨勢,加上這些相關措施與法令,我們才可以向劣質婚姻說再見。

 

Written by admin

6 2 月, 2014 at 2:49 下午

女性憂心通姦除罪嗎?

without comments

【2002.01.15  自由時報  文/黃淑英(台灣女人連線理事長)】

偷拍事件的爆發,引發社會對通姦除罪再度的討論。法學專家認為通姦是私人感情的問題,私領域的範疇,國家不宜立法處以刑責。女性主義者站在情慾自主的立場,主張通姦除罪化,更何況目前通姦罪處罰的大都只是第三者的女性,有失立法的公平。前年總統大選時,通姦除罪化是主流婦女團體的共識。而後,有機會和更多中南部的婦女團體的接觸及討論,她們的憂慮及反彈,讓我對通姦除罪作進一步的思考。

法律的制訂或廢除,除了有人權、時宜性、進步性、合理性的考慮外,也應評估社會的接受度及社會現狀的實質公平性。通姦是否要除罪應該要思考:通姦是否為單純的私領域的問題?制訂法案當時的社會文化及價值觀是否已有所改變?除罪化後對現實社會、家庭的衝擊是什麼?受害者的權益有何保障?。

首先,通姦牽扯到婚姻,因此,除了第一者(非通姦者)、第二者及第三者之間的感情問題外,還有孩子的感情問題;此外,它更觸發了家庭存續及婚姻內權益得失的問題。所以,通姦不是單純地涉及私人感情或私領域的事件,它牽引的範圍廣且複雜。公權力應適度地介入,以平衡受害者的情緒並維護他們的權益。

其次,通姦者可能是婚姻中的男或女,然而通姦罪的制訂,本是為了確保一夫一妻制在三妻四妾的傳統文化裡能落實,也可以說是保障婚姻中弱勢的女性。隨著時代的變遷,男人不再公然地有三妻四妾,但是婚外情、地下小老婆、包二奶、嫖妓的現象並沒有改進。也就是說,男性的性文化繼續被縱容,更在女性經濟被綁架中欣欣向榮。在這樣的狀況下談通姦除罪,無怪乎許多婦女要憂心。有人說,有通姦罪而通姦行為並沒有消失,形同虛設,不如廢掉。這樣的說法似是而非。在一個不會自我反省、性倫理沒有建立的社會,有法不見得有效,但無法(通姦除罪)極可能會助長風氣。有人擔心,通姦除罪給了婚外情、包二奶正當性,理直氣壯地外遇恐會造成更多的家庭暴力;再加上行政院目前推出的分居五年可離婚的離婚法,恐會加速家庭(特別是台商家庭)崩解的危機。因此,主張通姦有罪,至少有其嚇阻的作用。社會文化條件沒有改變前,我們是不是要廢除這個維護道德最低標準的法律,讓 「極樂台灣」更理所當然地名聞國際呢?。

目前,女性不易對配偶提出告訴,原因為:一、通姦的舉證困難;二、對配偶的經濟及精神依賴;三、女性在婚姻中的權益沒有受到相關法律(離婚法、夫妻財產制等)的保障,提出告訴的結果往往是人財兩失。因此,只有為了挽回婚姻或不堪第三者無理的騷擾時,才會僅對第三者提出告訴。所以,對大多數的婦女而言,通姦罪宣示的意義大於實質的意義。

我們認為,在討論通姦除罪以前,配套法律如離婚法、夫妻財產制、小孩的監護、養育及其落實的方案必須先行修訂,以合理地保障經濟弱勢的女性。因此,當感情出現危機時,女性受害者至少還能保有一個最底線的公道──婚姻內應有的權益──以平衡一些受傷的心情。此外,台灣通姦的氾濫,是社會文化性的,主要來自於父權社會的主觀認可及女性的經濟弱勢。我們應要加強兩性平權的教育,改變文化的體質,培養女性經濟獨立,以減少莫須有的通姦行為。

女人憂心通姦除罪嗎?是的。但我們更憂心婚後各種權益的保障!等離婚法、夫妻財產制修訂後,女人就不會那麼在意通姦除罪吧!

 

Written by admin

6 2 月, 2014 at 2:48 下午

讀懂「外遇」密碼

without comments

【2002.01.19  中國時報  吳佩曄】

璩美鳳性愛光碟把愛情、婚姻跟性愛的主題一併拉上檯面,把台灣多年來的兩性教育或性教育,一起翻出來做通盤的審視,就這個觀點來看,這個事件未嘗不是一個機會教育。

結了婚的兩個人,並不能保證一定過著幸福美滿的日子,老公或老婆的外遇,決不是「老婆身材不好」、「煮的菜難吃」、或者「老公賺的錢不夠」這麼表面的問題。通姦反映出來的,不是床上性愛的問題,也不是誰對不起誰的問題,而是一種兩性相處的警訊。為什麼老公、老婆要向外發展?貪圖野花香?家庭沒有溫暖?枕邊的那個人無法交心?外遇的背後,隱藏著兩性互動不良的訊息。

法律是最後一道防線,通姦罪罰的是身體外遇,那麼精神外遇呢?算不算通姦?我們在乎的是身體通姦還是心理通姦?這道法律條文的保留,果真能保障家庭幸福美滿嗎?討論通姦罪去除與否之前,我們應該先加強兩性教育的落實,學習培養良性的兩性互動,才是治本之道。

Written by admin

6 2 月, 2014 at 2:47 下午

通姦除罪 等於沙雕家庭?

without comments

【2002.01.09  中國時報  朱研】

璩美鳳的光碟事件之中,有一股「通姦除罪化」的聲浪出現,而且多半是女性菁英在檯面上大聲疾呼,對於許多只懂得「相夫教子」以家庭照顧為己任,而疏於談戀愛的女人而言是相當不解及惶恐的,有人問「難道結婚後,重心轉移到教養孩子是一項錯誤嗎?我們一定得時時刻刻,鑽研於如何捉住丈夫的心,才對得起婚姻嗎?」

目前的通姦除罪化聲音,我們姑且不談支持者的立場為何,可是要注意的是,當女性在CALL IN節目中質問所謂女性主義者時,得到的答案是「你要爭取婚姻中的財產,你要好好經營自己的婚姻,男歡女愛是自由的」,沒錯,這些理論都是對的,但不免讓人感覺到,女性爭取了所謂自由後,只是讓自己陷入更無法解脫的困境。

例如,你要有足夠的本事在職場上戰鬥,才能回家和丈夫分配財產;在教養責任和家事未能完全解脫之前,一般主婦還得利用「閒暇」雕塑自己的身材以及美貌才能免於丈夫被搶的恐懼,總之,通姦除罪化之後,原本的內憂還是不斷,而外患已然兵臨城下頻頻叩關,即使你能做得完美,也是減短好幾年的人生好時光了,這樣下來,婚姻還有什麼讓人安心的條件呢,誰甘心走入婚姻?

通姦未除罪,最起碼能讓有心無膽的男人不敢放手去做,雖然有些前衛人士說「目前只有阿拉伯和台灣有通姦罪,連大陸也沒有」,因為同文同種的大陸是「共產主義」,不曉得生殖器官是否也「共產化」?而國外雖然沒有刑法伺候,但是有許多所謂「開放」國家,都還有基督教或是天主教的強烈道德規範,民眾自有「神明內慚」,懂獨台灣,沒有一定的宗教信仰,道德觀念也逐漸崩壞,守法精神又不如人,誰敢把家庭建立在沙堡中呢?

你或妳對於通姦除罪化,有什麼看法嗎?法律一旦卻除,真的會瓦解婚姻那道堅實的牆嗎?法律真能防堵先生或太太出軌嗎?我們熱切期待你的來稿。請傳真02-23041084或e-mail:ctfamily@mail.chinatimes.com.tw或寄台北市萬華區(108)大理街132號中國時報家庭組。

Written by admin

6 2 月, 2014 at 2:46 下午

性慾自由 但責任呢?

without comments

【2002.01.14  中國時報  夏晞】

根據何春蕤教授的說法,沒有愛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國家不能用通姦罪來迫使已婚者維持婚姻,嚴重忽視了婚姻中不光是愛情而已,更重要的是責任。

我贊成未婚的人,人人皆有性自由,別人也無權干涉,但反對婚姻中的性自由,因為對婚姻關係中配偶或者其家人是極不公平的。

如果你在婚姻中,認為已經不愛對方了,就請你勇敢地去離婚,再去追求沒有婚約束縛的愛情;不要假藉「通姦除罪化」,來作為滿足自己性慾的藉口,逃避婚姻中應負的責任。

也許歐美主張「通姦除罪化」,有其特有之文化背景,其法律也對女性多有保障,但我國的情形未必如此,因此如果通過了「通姦除罪化」,只會造成更多的男人公然外遇,將更衝擊原本就已經很脆弱的家庭體制。

Written by admin

6 2 月, 2014 at 2:45 下午

通姦罪 保護不了女人

without comments

【2002.01.14  中國時報  巫娜娜】

其實婦女需要的不是「通姦罪」這樣的東西,因為根本保障不了婦女,現代的女性需要的是其他的法律,比方像家務有給制,家庭主婦理直氣壯地享有丈夫的部份收入;妻子自身財產需要有法律的保障,不能「充公」,債務方面也不能再有「先生欠債、妻子還錢」的慘事,而離婚的條件也應該放寬,真正想離婚的婦女根本不須冒險抓姦就可以訴請離婚。

要「鞏固」家庭,就要在法律層面保障各種身分的女性,作妻子的才能安心,年輕一輩的女性才不會對婚姻卻步,不婚女性也不致受害。

Written by admin

6 2 月, 2014 at 2:44 下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