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肅迎戰基因科技的社會衝擊
【2001.05.14 聯合報 東方園區大火特別報導】
「基因改造嬰兒」這樣聳動的字眼,最近成了熱門的新聞話題。英國期刊「人類生殖」日前報導,世界上已存在一批經過基因改造的嬰兒,帶有父母及第三人的基因。這則消息引起國際醫學與科學界的論戰。其後中央研究院院長李遠哲領軍在行政院簡報中研院的「基因體計畫」,國科會也計畫將「基因醫藥衛生科技尖端研究計畫」轉型升格為國家型計畫。一時間,基因科技彷彿即將成為解決台灣經濟的下一個火車頭產業,受到各界的普遍重視;但其中引起的道德及法律論戰卻是方興未艾。
基因科技帶給人類社會的影響,已遠超過過去人類歷史上的所有科學發展,成為未來明星產業的潛能更是不在話下。基因科技在二十世紀的最後十年突飛猛進,科學家也破解了「人類基因圖譜」,展望未來,基因科技在技術發展層面似乎已少有限制;剩下的只是人類「要」或「不要」進行下去的爭議,其中最大的爭議莫過於挑戰人類生命和生活的「倫理」。
人們過去認為,生死是大自然的定律,但如今人類已可操作生命的節奏,甚至透過基因科技選擇下一代。這使得生命的意義與定義勢必跟著改變,人類過去凝聚的倫理觀念與道德標準也將需要修正。某種程度上,基因科技更顛覆了現有對社會正義與「人人生而平等」的社會價值觀。當然也有部分科學家認為現在的擔心都是人憂天,因為即使爭議最大的基因複製科技都不能與「拷貝」劃上等號。由於環境對「人」具有重要的影響力,基因並不能決定一切,因此提供優質環境應該比篩選優質基因更為重要。這兩派不同意見的科學家仍在爭辯之中。
但不論如何,基因科技確實會改變人類社會的許多思考與行為,因此先進國家都開始準備因應可能帶來的社會影響。許多國家早已推動「人類基因組計畫的倫理、法律與社會意涵」研究(ELSI),並提出各種因應之道。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已開始邀集不同領域學者,撰寫規範基因科技的國際性指導綱領,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也提出討論「人類基因組與人權全球宣言」。美國、英國、日本、德國都有積極的作為。美國政府召集各領域專家組成諮詢委員會,討論基因科技的社會與倫理爭議,美國國家衛生院則每年提撥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的人類基因體計畫預算,從事生命倫理研究。
不可否認的,基因科技的衝擊將隨著各社會的民族與文化差異而不同。例如我們與歐美社會的家庭觀念差異很大,對於生命起源的看法亦不相同,以歐美為首的相關因應研究與措施,並無法完全地套用到台灣。而政府及科學界目前仍將絕大多數的資源集中於發展生物科技及產業環境,對於社會影響層面仍著墨甚少,甚或只是把它當作「配套措施」,而非科技發展的議題核心。例如,中研院提出的「基因體計畫」中,除了建議每年增撥五十億元至一百億元於生技的上、中游研究,並設置國家級基因體研究中心等措施之外,整份計畫卻只略微提及「希望政府重視生技對人文、法律、倫理及宗教等影響層面」。
事實上,不只中研院的計畫如此,國內目前發展基因科技的整體產業皆持「科技中心」思維,不同領域的專家也缺乏對話調和的機制。國科會直到近兩年成立基因科技研究的法律社會倫理小組,相關的法律措施仍付之闕如。我們在此要提出呼籲,基因科技的社會影響研究絕對不能淪為只是「配套」措施,科學技術與社會衝擊的研究和因應,必須是平行並重的發展,不能等到基因科技對社會產生影響之際,再回頭尋求因應之道。
除了重視社會倫理的相關研究,各種法律措施更應該加快步伐進行討論與調整,現有零星、局部的法律規範已無法提供足夠的保障,必須全面性檢討法律體系,並考慮設立若干專法因應。歐美主要國家已有「基因科技管制法」、「遺傳資源管理法」、「生物安全法」等若干法案,台灣現在遠遠落後,國內有關基因科技的法律大多集中在衛生署與農委會的行政規則,納入的範圍非常有限。國科會「法律社會倫理小組」日前舉辦了一次研討會,討論法律界如何因應基因科技時代,結果共找出八大項、五十多個需要研究的議題,牽涉的法律不下百種,可見其複雜程度。更糟糕的是,台大法律系接受國科會委託制訂「基因科技法」草案,草案已經快要完成,卻沒有單位願意成為該法的「主管機關」,國科會、衛生署與農委會都不願主動扛起責任。
基因科技帶來的社會影響不可忽視,我們建議行政院同意成立「國家級基因體研究中心」的同時,政府應儘速回應學者專家在去年底第六次全國科技會議中的建議,仿效美國成立「國家生物倫理諮詢委員會」等組織,除了學界專家,更應納入醫療、法律、公職、教育及媒體體系的實務操作人士,讓相關的討論與共識走出學術研究的範圍,逐漸在社會上形成共識。正如中研院院長李遠哲所言,台灣如果不努力,會變成基因科技領域的「菲傭」。但更嚴重的是,如果台灣不能針對基因科技的社會影響提出自己的一套因應措施,屆時不只在科技與產業上為人幫傭,更可能失去了社會的自我價值,後果將更為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