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間散布A片不構成犯罪
【2014.11.14 蘋果日報 作者:林忠義(臺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兼任助理教授)】
台灣多數人在成年後,或多或少有看過A片的經驗。
「女法官命女檢察官看完576部A片」,斗大的新聞標題讓人覺得很搞笑!不過站在嚴謹適用法律的角度來看,這樣的裁定具有相當意義!這涉及到是否成立犯罪?成立何罪?應該量處怎樣的刑度?這些光碟內容是否真的很A而稱得上猥褻物品,乃是構成犯罪的前提;那光碟裡面是否有未滿18歲兒少的性交畫面,構成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的罪,而非刑法的散布猥褻物品罪;另外散布2部A片或多達578部A片,數量不同,判決刑度也不會一樣的。
這裡有一個讓人感興趣的話題,是否散布真槍實彈的A片就一定構成犯罪?A片一定是猥褻物品嗎?那可不一定!我們的刑法制定於1935年,當時散布猥褻物品罪已經存在,放在妨害風化罪章裡頭。1935年的中國大致上是屬於較落後的農業社會,民眾觀念保守,受到傳統禮教束縛,諱於談性,男女在公共場所牽牽手都讓人覺得很猥褻了,然而80年後的現在,民眾已經以健康心態來看待性愛。不然你告訴我,一大堆的情色雜誌、性文學、A片、情趣商店或摩鐵的存在是怎麼一回事?
散布猥褻物品罪的存在是認為這些東西有傷風化,問題是什麼叫「風化」?直白的說就是當時當地的風土民情,那同樣的「猥褻」兩個字,早期的農業時代,與現在的太空時代,其價值判斷就不會相同。大法官會議釋字第407號對猥褻物品做出解釋:「猥褻出版品,乃指一切在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並引起普通一般人羞恥或厭惡感而侵害性的道德感情,有礙於社會風化之出版品而言」,但也點明:「有關風化之觀念,常隨社會發展、風俗變異而有所不同,主管機關所為釋示,自不能一成不變…。」不過即使有這號解釋,司法實務界一直的態度是,真槍實彈的A片還是不同於藝術性、醫學性或教育性出版品,故而仍然認為屬於猥褻物品。
其實健康的性文化也屬善良風俗的一環。現代社會重視個人自由權,及容許不同的價值觀念,只要不侵犯他人利益,是不該動輒限制其行止。或許有人憂心於情色文化氾濫,但那頂多能是道德問題,不能夠以刑法來威嚇強制。如果認為刑法散布猥褻物品罪還有存在價值的話,其立法目的應該已經轉變為保護青少年,以及杜絕人獸性交、暴力虐待性行為、孌童或兒少性行為等扭曲性行為出版品對社會的不當影響。
既然台灣多數人在成年後,或多或少有看過A片的經驗,坊間光碟租售店、夜市都買得到A片,則對此一普遍存在的現象能說違反了刑法?倘該國國民的普遍合理需求牴觸了法律,則此一法律恐有再加檢討的餘地。在心智相當成熟的成人之間散布性物品,固然對觀覽者有性刺激,然在性開放社會中,適當性刺激,可為夫妻或情侶間增添性生活樂趣,並無不可,說不定還有緩解台灣少子化困境之功呢!
大法官會議其後某程度也支持這樣的觀點,釋字第617號解釋針對真槍實彈的A片,只要內容不含有暴力、性虐待或人獸性交等,同時採取隔絕措施,不讓青少年能直接碰觸,那成人間這種A片的散布是不會構成犯罪的!
資料來源: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41114/505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