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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上網援交 判刑三月

【2001.10.20   聯合報   記者牟玉珮/基隆報導】

住基隆市的林姓大學生,今年六月利用奇摩網站留言板刊登「援助交際」廣告,被警查獲,基隆地方法院審結,以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判處三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二年。

判決書指出,廿二歲林姓大學生見電腦網站上有許多援助交際廣告,一時興起,於今年六月廿七日晚間利用家裡電腦上網,署名「小四」,刊登廣告在奇摩站的留言板上,指他因家中經濟出現問題又無法打工很晚,才出此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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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12 月, 2013 at 3:45 下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