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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央大學 性/別研究室 資料蒐集整理留存

傳簡訊拉客 援交花樣新

【2002.05.16  中國時報   魏麒原/大溪報導、朱虔/竹市報導】

援交方式再翻新,大溪分局十五日破獲一起援交女郎利用傳送手機簡訊拉客,再相約在汽車賓館交易的賣淫集團,當場逮獲二名大陸女子及二名「馬伕」,依法究辦。

援交方式再翻新,大溪分局十五日破獲一起援交女郎利用傳送手機簡訊拉客,再相約在汽車賓館交易的賣淫集團,當場逮獲二名大陸女子及二名「馬伕」,依法究辦。

員警據報後,展開佈線追緝,於前日晚間六時五十分許至大溪鎮某汽車旅館內,逮捕到旅館赴約交易的廿五歲鍾姓及廿六歲李姓大陸女子。

同時依照兩人供詞,圍捕在汽車旅館外等候的張姓及李姓男子兩名馬伕,其中張某見員警出現曾企圖逃逸,所幸仍被警網在武嶺橋西端予以攔截逮獲,李某則當場被逮。

鍾、林二人在偵訊時,表示她們是以探視先生名義來台,由於家中生活清苦,才從事賣淫的工作,不過,當警員詢問兩人的先生長得如何時,她們卻都說根本記不清他們的面目,警方研判這是起假結婚真賣淫事件,偵訊後將四人依法究辦。

男子陳功益深夜見未滿十四歲的國中女生隻身在街上,以脅迫就範方式將她帶至偏僻空曠處強制性侵害,新竹地方法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將他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二月。

被告陳功益(廿八歲)於民國八十九年九月十九日凌晨二時許,駕駛W七─○九二一號汽車,在新竹市光華社區內見當時未滿十四歲的國中女生隻身在街上,乃以恐嚇、脅迫方式強拉被害人上他的汽車,再載至新竹縣竹北市偏僻空曠處,予以強制性侵害。

事後被害人苦苦哀求,陳某才將她載回光華社區,她回家向母親哭訴,由母親陪同向警方報案,警方循線於案發當天晚間將陳某逮捕,移送法辦。

被告僅承認有親吻她,沒有性侵害她,不僅辯稱前往竹北途中曾等紅燈,去超市買保險套時,被害人都沒呼救,意指並無強迫被害人就範、係被害人自己願意與他同行;也辯稱到竹北偏僻處時,因自己之前有喝酒,有酒意而睡著,並未與她發生性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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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12 月, 2013 at 3:55 下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