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了一位軍官之後
【2004.09.23 聯合報 記者梁玉芳】
有人老要這樣猜:或許是因在荒山小徑,隱身草叢扛著槍圍捕張錫銘,要比在冷氣房裡,靠打字「釣」出援交客、賣身胖妹,來得辛苦多了,所以警察上網抓援交的成績才會如此亮麗酖酖三年來,台灣有近兩千起因為援交被起訴的案例,平均一天至少就抓到兩起。
這樣的玩笑實在對警察太不敬了,他們不過是依法衝業績罷了。只是,警察抓援交幾乎無日無之,彷彿這是值得社會動用警力嚴密圍剿的重大惡行。
但真的是這樣嗎?懲罰「援交」的正當性與警方釣魚的辦案手法,數年來也一直無法令人信服。
尤其,近日一位青年軍官上網援交「被釣」,羞憤燒炭自殺之後,看著老淚縱橫的軍官之父,我們得回頭想想,到底援交對這個社會的破壞何在?為什麼這些上網寫了「元」、「援」字眼的人,連性行為都還沒發生,就要被逮、被攝影機的鏡頭捕捉,頭低低地在全國觀眾眼下受公審?
「援交」一詞,在這類案件裡的操作定義是,上網播送足以「暗示」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罰的是「網路交談行為」,而不是「性行為」本身。依據「兒童及少年性交防制條例」第廿九條的規定,就算上網者連人都沒見到、衣服都還沒脫下,只要貼了「暗示」訊息,就已經觸法,就可能要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也因此,警方也辯稱,就因為你先打出那些犯罪字眼,才被我盯上,我哪算是「誘使」犯罪?
分析起來,「援交」等於是敲鍵盤惹的禍,難怪有人權團體要批評,「兒少條例」廿九條是製造「網路文字獄」的源頭,讓人禍起指下。其實,熟門熟路的老鳥,又怎會輕易讓警察釣上?也難怪,「援交,開玩笑勿擾」或「援交、開玩笑勿擾」中,逗號與頓號的差別,就變成有罪與無罪的分野。
為了怕青少年在網路上遇狼人,並不是靠著「網路言論檢查」就能達成的,對網路挾帶性交易的恐懼,不過是反射成年人對新科技的恐懼與無知。要解開「援交」對網路言論的緊箍咒,兒少條例第廿九條是該再翻修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