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腦主義宣言,關於克隆人的思考
【2000.11.14 人民日報 文章作者:[重構]】
本文所說的大腦,是指人體內的思維器官,以及以其他物質為載體的能夠進行思維並且擁有自己生存樂趣的思維結構物。所謂大腦主義,是指大腦對自己權利所進行的系統、完整、科學並符合邏輯的闡述。此處的大腦主義宣言,則是將大腦的權利向世界或宇宙的公開宣佈。我們之所以今天要提出大腦主義宣言,是因為人類已經進入一個新的發展時代,該時代的特徵就是大腦的能力越來越超越基因,並因此而出現許多新的情況和問題。為此,我們應當有所行動。
大腦主義宣言如下:
一、每一個大腦都擁有一個屬於自己的載體,該大腦享有對自己載體的所有權、使用權、處置權。所謂”自己載體”包括該大腦所在的人體,以及該人體的所有器官,以及該人體的基因;此外,還包括其他形式的能夠使用的載體。
二、大腦享有維繫自己載體生存和運轉所需物質財產和所需精神財產的權利。此處”所需物質財產”包括空間、時間、能量、材料、物品等等,此處”所需精神財產”包括資訊、文化、感情等等。
三、大腦享有追求自己生存樂趣的權利,這種權利以不傷害其他大腦為前提。關於是否構成傷害的判斷,應當由當事人和若干公正人依據”腦際關係法”進行裁決。腦際關係法另行制定。
四、大腦享有獲得任何自己所需要資訊的權利,同時還享有對所獲資訊進行任何處理、加工的權利。
五、大腦享有創造新的資訊的權利,並享有傳播自己所創造資訊的權利,這種權利以不傷害其他大腦為前提。
六、大腦享有創造新的物質結構的權利,並享有使用自己創造的或其他人創造的新物質結構的權利,這種權利以不傷害其他大腦為前提。
七、大腦享有改變自己所在載體的權利,並有權製造新的載體,它們包括生物性質的載體,以及非生物性質的載體。
八、每一個大腦都享有獨立生存的權利。在現階段,一個大腦沒有權利與其他的大腦組成一個新的大腦。
九、根據上述第七條和第八條,製造克隆人的行為是否合法,取決於被製造出來的克隆人是否擁有自己的大腦,以及該大腦是否願意接受其載體。本宣言堅決反對用一個人的大腦取代另一個人的大腦的任何行為。
十、根據上述第七條和第八條,製造擁有大腦思維能力的機器人的行為是否合法,取決於被製造出來的機器人是否擁有自己的大腦,以及該大腦是否願意接受其載體。本宣言反對一個大腦擁有若干個載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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