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資料整理

國立中央大學 性/別研究室 資料蒐集整理留存

翹首期盼代理孕母合法化

-等待生命的轉捩點

面對不孕夫妻,除了必須終生無後,或是嘗試收養孩子,我們能不能為他們提供另一個更人道的選擇?駁斥反對者論調:對於反對者最常使用的質疑點,包括子宮工具化、親子倫理與婦女人權,請允許我就當事者經驗提出一些想法,請在座的每個人重新思考。

一、 子宮工具化疑慮:
子宮原本就是一個工具,除了讓孩子生長,它沒有其它已知的功能。在子宮擁有者出於自由意願之下提供子宮,既非脅迫,又何來剝削之說?如果你問得到這些子宮提供者,你又怎知她們不會因為依靠與生俱來的身體,而能夠幫助一對夫妻解決一生的困擾而感動而自豪呢?請問這些反對者的人生字典裡,除了被害妄想症(女性)、加害妄想症(男性)與商業行為的字眼以外,有沒有收藏到「情」「義」二字?

二、 親子倫理顧慮:
與其他的生殖科技比較,父母親不是配偶的捐精捐卵行為多麼的複雜,都已經為大家接受了一、二十年,也不見到有大家擔心的社會倫理問題,為什麼獨獨對於血緣清楚,精子與卵來自同一對夫妻的代理孕母行為,如此的苛責與憂心?究竟精子與卵,比起子宮,兩者對倫理的衝擊何者較大?大家喜歡談美國的 M baby 事件,這是因為只知其一不知其二。此事件因為懷孕者同時提供了子宮與卵,她根本就是懷自己的孩子。

這位女士其實是扮演了surrogate mother(代孕媽媽)而不是純粹的 surrogate(代孕者)。這兩者在美國的定義不同,是不是為了讓所有人觀念更加清楚,希望在臺灣的人工生殖法裡所用的名詞是代孕者,而不是代孕母?果真如此,我們也是反對代孕母,而只支持代孕者合法化?

三、 婦女人權考量:
女性主義者所謂的這是父權文化下的需求,這是一個似是而非的說辭,其實反而只發生在捐卵的行為,因為妻子都沒有卵了,而只是為了保留夫的精子而生育下一代。至於代理孕母,它同時完成的是妻與夫的願望,因為它共同保留了妻與夫的生殖細胞。不要忘記,女人也與男人一樣,想要有自己的孩子。因為女人同樣也可以將婚姻與子女,定義為讓自己人生幸福的必要元素。

四、收養孩子問題多:
雖然我們已經如反對者所提的大義大愛,正式領養了一個沒有血緣的孩子。即使有那麼多的女人來信表明願意為我倆懷孕生子,並且代理孕母合法化在即,我們考慮生活品質與自我期許,願意與唯一親愛的兒子「主育」。主育才四歲半,他已經知道他不是我們生的,而是「送子鳥」原先送錯地方而後尋回歸還的。(這是我參考他最愛看的小飛象影集,為了將他的身世去敏感化而製造的故事,期待有一天他清楚明白一切時能夠坦然以對。)然而,養父母與生父母家庭之間有多少問題要克服,又豈是非當事者能夠理解?

臺灣的社會鮮少關心討論這個課題,但是問題是存在的。提供最符合人性的選擇:所以,爭取代理孕母合法化,其實只是讓不孕夫妻多了一個選擇,只是這項選擇是最符合人性的一個。每個人可以依據他所承受的家庭壓力、自身經濟能力、與兩人對往後的生活形態意願做選擇。另外,對於因為不孕而不敢奢望有愛情與婚姻生活,甚至因此已經受挫的女人(有位婦女寄了她的離婚證書給我看),我個人認為,趕快讓代理孕母合法化,這是一個最具體慈悲的拯救。

Written by admin

19 12 月, 2013 at 10:14 上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