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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央大學 性/別研究室 資料蒐集整理留存

血緣模糊化的弔詭──談「代理孕母」

【文/鵝湖雜誌社社長 周博裕】
如果說「代理孕母」可以解決「人類不孕」的問題,那未免是錯看了問題。人間基本上存在著許多親情倫理的問題,但卻一直很難有替代的方案出現,這縱使科技進步到可以「複製人」亦無法去克服這些人間難題。

去年十月底台北聯合報有一篇報導︰某位一直大聲疾呼,推動「代理孕母」合法化的熱心知名女子,竟然為了爭奪所收養之四歲小孩的撫養權問題,而差一點和小孩生母,也是曾答應替他「代理孕母」的好友「反目成仇」。她們兩位原本是無話不談的好友,亦是小孩的生母及養母,也難免面臨親情的嚴重衝擊。而他們兩家也因此上了電視台節目,大談親情倫理。養父母為了避免養子與親生父母及其親人產生一些糾纏,而接受了所謂育兒專家的建議,切斷養子與親生家庭的一切聯繫,他們如此狠心的處理,嚴格說來都不懂人類對親情的複雜性及其無窮無盡的要求不懂人類對親情的複雜性及其無窮無盡的要求,亦很難持平推動「代理孕母」事宜。主持人在結論中表示︰其實和所謂的「收養」比較起來,「代理孕母」只要透過法律的規範,反而沒有「血緣難題」。

看似沒有「血緣難題」,其實應該說是模糊了問題。人類的血緣基本上是極為單純的一件事,但其間只要轉一個彎,都容易衍生出許多的問題,造物者要人類自然生出小孩。而無法自然生育者,人類用科技的方法,使他生出小孩,我不願說它是違反造物者的意旨。只是表面上它雖然解決了不孕的問題,實際上它卻模糊了人類的血緣問題。也許血緣問題本來就應該是一即是一,非即是非,不是就不是,其中絕不能有任何的夾雜,但若陷入一些夾雜,即容易衍生諸多的人倫問題。

同時倫理親情用「分析」的說法,與「實踐」的做法是完全不同的。學說上有所謂「唯心論」與「唯物論」的說法,但實踐上就很難一刀切兩半的加以區分,實際上,人應該是心物合一。世界到底是心靈影響外物,或是外物影響心靈,嚴格說都很難說明白。

若說「代理孕母」是採精子與卵子在體外結合再移入母體的方式進行,那請問這個生出來的小孩,到底是不是屬於這個經由其子宮及產道所生出來之母親的子女,要不要叫「媽」,而她的先生是否願意接受扮演「爸」的角色。固然這個小孩可以有「兩個爸」、「兩個媽」。但這卻是在小孩健康漂亮的情況下,才有可能出現出來都要小孩的情形,但若這個小孩不健康不漂亮,甚至是殘廢或得小兒痲痹症則都沒人要,那他就是個沒有「爸媽」要的小孩。

同時「代理孕母」的兩對夫妻四人間,難免感情也會產生變化,既然都可以藉體外結合生小孩,誰敢結合生小孩,誰敢保證他們不會來個體內生小孩。所謂四人亦可溶為一體,表面上看來是感情的融合,但骨子裡卻存在許多難以解決的感情的問題、人倫的問題,亦難超越人類感情特有的獨占性。且其間若再加上一份財產繼承權問題,及一些人類的私心,那可以預見的將是一件人間的悲劇,存在其四人或相關的親人間,永遠難以揮去。而這也絕不是法律規範可以化解的人倫悲喜劇。

當然亦有表示「代理孕母」雙方可以採不接觸的方式進行,如此拿出精子及卵子的當事人及代理生出的孩子,代理者,永遠不知對方是誰?其間只有交易行為,人就如同母雞下蛋一般。表面上看來這好像化解「代理孕母」衍生出的一些問題,問題是,人是否可以如同母雞生蛋一般,懷胎十月是何等重大的事,育兒專家經常說要胎教,如果只是交易行為,那是否要進行胎教,若基於高品質的服務,實施了胎教,注入了母愛,且育兒其間要萬事謹慎小心,如此誰能說其倆間完全沒有建立任何感情,而只有交易行為,縱使這個交易行為高達百萬、千萬元台幣或美金,恐怕都很難避免代理的生母尋找孩子的行為,其間若找不到恐將是生母一輩子的痛。吾人以為代理孕母者很難自我否定這個孩子不是她的子女,因此只要很難否定即有親情。而親情的出現,當初的法律規範幾乎都很難加以約束。否則就是破壞人權。更何況其間又存在著兩個親情問題,那問題又更難化解。

同理,被生出來的小孩,誰有權對他掩飾真正的事實,又誰有權能阻攔孩子去探訪其所謂的生母。只要是母親就永遠是母親,其中若有人阻攔孩子的尋找,將會造成孩子一輩子的痛。同時也因血緣的模糊化,導致與其有關係的親人一生皆處在這個模糊的痛苦中。

吾人無意危言聳聽,但「代理孕母」是從一個圓滿不足的經驗轉接過度到另一個虛幻未明的經驗,看似解決人類的不孕問題,實際上卻可能製造出更多的人倫悲劇。人間事基本上都是朝簡單化、單純化前進的,其中絕沒有反走回血緣模糊化、複雜化的路途上來之道理。人間也絕不是「一個經驗代替另一個經驗」的經驗循環世界,同時亦不是要讓人一直問究竟這個世界是「那個經驗」最好、最完美的世界。這些道理在中國儒家的正名、名實相符論,與康德的批判哲學-虛實之辨中都已有清楚的釐清,本文也許僅是藉其理論做些簡單的提醒罷了。

Written by admin

19 12 月, 2013 at 10:41 上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