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孕母是一種商品嗎?
【文/中央大學哲學研究所研究生 時國銘】
代理孕母所引起的許多道德爭議中,商品化是最受矚目的一項,因為這牽涉到人之為人的尊嚴,以及代理孕母在倫理尺度下是否得以立足的關鍵。依S. A. Ketchum的看法,一旦金錢的因素涉入,代理孕母就成為一種商業化的行為,由於侵犯了人性的尊嚴,因此在道德上不容存在。另一方面H. M. Malm則持相反的觀點,他提出服務論證,企圖解消金錢因素在這裡可能帶來的負面影響,從而為付費代母建立起一項道德理據。本文的目的在考察這二位倫理學者在這一議題上的對諍,並反省Malm所提出的服務論證的有效性。
一、買賣:嬰兒和女性身體
為了保障參與成員的權益,在容許代理孕母合法存在的國家,如美國,代理孕母通常都受到契約的約束。對於這種契約,Ketchum認為從嬰兒和代母二個角度,可以得到二種不同的解讀結果:嬰兒契約和代母契約。
嬰兒契約的直接含意就是嬰兒買賣(Ketchum, p72)。由於代母生產嬰兒,目的不在養育,而在獲取金錢,因此嬰兒在這裡形同商品,在交換中歸於出錢的一方,生產的一方則因而獲利。另外,伴隨嬰兒商品化出現的一個重大後果,是使法律上的親子關係從監護關係轉變為財產關係(Ketchum, p73),而且在這個重新詮釋的關係的基礎上,代理孕母行為中必要的監護權轉移似乎可以得到合理的承認。
代母契約則以代母的生殖能力為焦點,Ketchum直接把它解讀為代母生殖能力的租售條約(Ketchum, p73)。在這裡,代母把自己的身體當作繁殖的工具租售給他人,以換取金錢的回報,是明顯的商品化身體的行為。就另一方面說,代母租售身體的決定固然可以出於自願,然而在這種模式底下,代母卻無從規避因不平等而可能遭受的宰制和壓迫。
這樣解讀的代母現象在道德上是否允許成立呢?Ketchum提出了三種觀點作為他的評價的理論依據,這些觀點分別是:
康德的論證,立基於第二種表述的定然律令。依據這一論證,販賣人口是要遭到駁斥的,因為這種行為將人們視為工具而非目的,視為物件而非人格。效果論的反對,發自對後果的關懷,它關注傳統的親密關係一旦淪為商業活動,對被買賣的孩子和婦女、他們的家庭以及社會將會產生怎樣的後果。上述二種論證的綜合,所關心的是保護代母和母子關係,使他們免於商業活動的潛在宰制。(Ketchum, p72)
康德以目的性表述的定然律令,指出人本身作為客觀目的是人性不容侵犯的尊嚴所在。在這裡,「目的」具有絕對的價值,一旦將人單純地視為工具,便是將人等同於物件,從而抹煞人性的尊嚴,因此決不可以把人只當作工具看待。依Ketchum,嬰兒契約和代母契約都觸犯了這項道德原則,因為它們宣稱對人具有某種權利上的要求,分別把嬰兒和女性身體等值於金錢,並轉化為市場交換中的商品,成為可供利用的物件。另外,根據義務論的觀點(Ketchum, p73),Ketchum認為把親子間的監護關係解釋為財產關係,儘管可以說明監護權的轉移,但卻違背了雙親對子女應有的義務原則。因此,在道德上,人們非但沒有權你人們非但沒有權利將人視為物件,同樣沒有權利把人當作自己的財產。
另外,依據效果論的觀點,一般贊成付費代母的論證多半訴諸不孕症夫婦一方的利益,論據或是基於個人自由,或是基於人性中渴求後代心理的滿足。Ketchum認為這種論證方式只是片面之見,不足以成立,因為所考量的相關效果並不周延。Ketchum並指出,一旦同時考慮到嬰兒、代母、代母家庭以及社會等各方面可能產生的後果,那麼問題將變得十分棘手,要做出一個周延的效果論主張其實並不容易。在這裡,Ketchum有意迴避這一難題,而只討論其中的一項重要議題:宰制。
就代母一說,代母從代母契約中固然可以獲取金錢上的利益,另一方面卻也可能因不公平而遭受宰制和剝削,而且這種情況特別容易發生在經濟弱勢者身上。這種潛存的宰制其實是商業活動不可避免的要素,基於保護原則的要求,徹底的解決之道便是去除代母契約的商業性質,而這無異於否定了代母契約存在的有效性。
關於這個宰制論證,Ketchum 接受M. Radin 的看法,承認它不足以作為反對代母契約的充分論據(Ketchum, p74Ketchum, p74)。依Radin,宰制論證的弱點在於它錯認了問題的關鍵,真正的問題並不是商業活動蘊含的宰制可能性,而在於使契約具有誘惑力的實際處境。一旦從實際的觀點加以考察,一種兩難式便足以削弱宰制論證的力量:如果取消代母契約的合法性,由於剝奪了賺錢的機會,會使許多婦女的收入減少,而出現不公平的情況;如果不能取消代母契約的合法性,由於宰制和剝削,這些婦女便無法得到應有的保護,結果仍是不公平。儘管如此,Ketchum認為宰制論證還是有它的用處:可以用來駁斥支持代母契約的自願論證。
基於這些道德上的理由,Ketchum的結論是:付費代理孕母應予禁止。
二、服務論證:付費的補償式解釋
對於Ketchum的觀點,Malm表示贊同,但也表示反對。他使用三段論的方式,將Ketchum的主要論證重構為從(1)和(22)的前提推導出(3)的結論:
(1)將人(含嬰兒)視為買賣的物件,在道德上是錯誤的。
(2)付費代母協定將人視為買賣的物件。
(3)因此,付費代母協定在道德上可加以駁斥。(Malm, p79)
Malm對第一個前提沒有異議,但他認為Ketchum並沒有證成第二個前提,也就是說「在Ketchum的討論中所缺少的,是把付費代母協定和人格的商品化連結起來的論證」(Malm, p79),因此Ketchum的主張便出現裂痕。然而Malm有什麼理由這樣批評呢?他的依據是:對付費代母協定的詮釋並非只有嬰兒契約和代母契約兩種,這裡的費用也可以解釋為對代母的服務的補償,一旦這一解釋能夠成立,付費代母協定就不再是商品化人格的行為,從而在道德上有可能得到承認。
這就是Malm的批評策略。他明白商品化論證的強度,因此刻意迴避,轉而把討論焦點集中到付費代母協定的解讀可能性上。換句話說,付費的補償式解釋,亦即服務論證,能否有效地證立,是他的批評成功與否的關鍵所在。對這一論證的處理,Malm主要採取對照區分的方式。他首先舉出「割草機例子」來說明:
假設你擁有一架割草機,如果我想要為我家的草地除草,那麼我可以:
(1)付給你費用,然後我使用你的割草機來除草,在這裡我是向你租用你的割草機;或者(2)付給你費用,請你使用你的割草機來為我除草,在這裡我付費給你,是因為你的服務。( Malm, p80)
Malm進一步解釋:在前者的情況,我對你的割草機取得了使用權,而在後者的情況,我並不因而對你的割草機擁有任何權利,頂多只能要求你履行應盡的責任。
依據這個例子所建立的區分模式,Malm試圖說明付費代母協定的解讀可能性。他承認Ketchum的代母契約解釋的有效性,諸如人格商品化、宣稱對代母身體擁有權利等意含,都可以透過割草機例子的第一種情況得到理解。然而這一解釋並非(除了嬰兒契約之外)唯一的可能,因為割草機例子的第二種情況也同樣有效。依據後者,金錢在代母協定中的角色就不再是用來買賣身體,而只是對代母的懷孕服務的補償,用來回報代母在懷孕期間付出的心力、遭受的限制和可能承擔的風險。經過這一解讀,付費代母協定中可能帶出的貶抑人性的含意便得到了清除。
因此,KetchumKetchum的代母契約詮釋固然可以成立,卻並不妨礙服務論證的有效性,於是付費代母協定也可以不是一種抹煞人性尊嚴的行為。在這一前提下,付費代母協定就有可能取得道德的許可證。
三、服務論證真的可以成立嗎?
在Malm的解釋下,服務論證和Ketchum所證明的商品論證似乎可以並行不悖;如此一來,勢必會出現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局面。有鑑於付費代母協定可能帶來重大惡果的人,絕不會放棄援引商品論證作為反對的依據,而那些可以從中獲利的人,同樣不會錯過從服務論證尋找護身符的機會。這二種解釋實際上卻互相平行,結果誰也無法為難誰。然而事實果真如此嗎?服務論證真的可以成立嗎?
由於生兒育女的特殊性,懷孕生殖和一般的身體勞動之間的差異,Ketchum認為具有重大的道德意義,他說:
我們可以有許多理據來區別販賣生殖力和出賣勞力的差異。保守主義反對將生殖商品化的理由,或是由於這一行為擾亂了家庭關係,或是由於有許多人類行為是不應當販售的。康德式觀點則會論證存有某些和人性息息相關的行為,一旦這些行為染上商業活動的色彩,就等於不把人當作目的看待(或不把人當人看)。(Ketchum, p73)
因此,出賣勞力並沒有道德上的問題,但出賣生殖力則不被允許。
關於這個議題,Ketchum所提供的論證其實有不夠充分的嫌疑,至少不足以說服Malm(Malm, p81, 82)。但這不是重點,因為即使後退一步,承認這一區分確實有道德上的根據,也不過是對代母契約有效,對服務論證卻是不相干的,理由是:依據服務的觀點,不論補償勞力或生殖力都不會出現商品化的結果。Malm的服務論證在這裡的確可以立於不敗之地。
然而,如果換一個角度,從服務/目的、過程/結果的立場來考察,或許我們會得到截然不同的評價。
Malm在建立服務論證時,舉出了幾個例子,如割草、雇用司機和動外科手術等,他運用這些例子來類比地說明可以將代母行為中的金錢看作對服務的一種補償。這一看法原本無可非議,但是如果把它當作一個完整的論據,則搆果把它當作一個完整的論據,則會出現嚴重的破綻。Malm的錯誤在於他只就服務的過程即片面地做下定論,而沒有把結果因素納入考量。這一論證上的錯誤,可以用這個問題形式來表示:付出的費用真的只是為了服務嗎?
以買衣服為例。當我們付出金錢購買衣服時,表面上看這是金錢和衣服商品間的交換,實際上卻不只如此,因為衣服的價格實質上已經包含了生產成本和其他的附加成本,我們付錢所購得的,除了衣服產品之外,其實還包括製造產品的過程。
割草的例子也是同樣的情況。雖然我們可以說付出的金錢是為了答謝對方勞力的服務,但這不是事情的全部。我們請對方來除草的用意,一般來說並不在單純地欣賞他除草時的英姿,而是希望他把雜草清除乾淨,也就是說,我們付費不只在回報他的服務,更重要的是因為他完成了勞動的結果。
經過這二個例子的對照說明,可以知道我們付出費用並不單在交換商品,或只是回報對方的服務,而是包括了過程和結果二個方面。在購衣的例子上,衣服是金錢交換的直接對象,或許因為是關注的焦點,而使人容易忽略生產的過程;割草的例子正好相反,由於結果是一種狀態,反而容易被模糊了焦點,而將注意力放在過程上。在這裡,過程和結果都是事件中不可或缺的環節,任何單獨立基於其中一方的論證都是不完整的片面之見。
因此,服務論證的破綻顯而易見。人們委託代理孕母的目的,並不在懷孕本身,而是在懷孕的結果,付出的費用表面上是用來交換嬰兒,實質上卻同時包含了對代母的服務的回報。換句話說,的回報。換句話說,服務論證原來只是嬰兒契約論證中的一部份。
Malm批評Ketchum的代母契約論證的用意,是希望透過服務論證,解除付費代母協定的商品化評價,乍看之下彷彿一舉成功;但是細究起來,服務論證原來只是嬰兒契約論證中的一個環節。落實地說,Malm竟是使用Ketchum的嬰兒契約論證來攻擊他的代母契約論證,其中的虛妄和不契自不待言。在這個脈絡底下,畢竟付費代母協定的商品論證仍然經得起考驗。
參考書目:
Alpern, K. D. ed The Ethics of Reproductive Technology . (Oxford University Pres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2)
Gold, S. J. ed. Moral Controversies. (Wads- worth Publishing Company, 1993)
Ketchum, S. A. Selling babies and selling bodies. In Moral Controversies.p70-p78.
Malm, H. M. Commodification or compensation: A reply to Ketchum. In Moral Controversies. p78-p83.
資料來源: http://www.ncu.edu.tw/~phi/NRAE/newsletter/no5/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