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生殖法 代理孕母惹爭議
【2002.05.23 ETtoday 記者黃春菁/台北報導】
多年來各界對「代理孕母」議題爭論不休,徘徊在生育權、女性權益、基本倫理道德等人權立場終不得正果。昨日立委賴清德等多位跨黨派立委召開記者會,於公布「人工生殖法草案」時重申,生育權是基本人權,國家必須為不孕者建立一套完善的人工生殖法。但婦女團體長期對此法中的「代理孕母」存有質疑,認為這是種「傳宗接代」觀念下的父權思想,將再度把女性「工具化」。
立委賴清德、龐建國、簡肇棟跨黨派的聯合立委張蔡美、蘇盈貴,於昨日公布「人工生殖法草案」,明文規範「代孕」、「體外授精」、「精卵捐贈」等生殖技術,並加入同居男女也適用此法的規定,同時宣布將共同推動此法儘速排入審查議程。
立委賴清德表示,目前台灣有超過76萬的不孕者,如缺少子宮、精子濃度嚴重不足、身體機能不適合受孕等「生殖殘障」,基於人人皆有生育權的立場,不應剝奪人民傳宗接代的權利。因此,此法特別規定,人工生殖受術者不限於夫妻,同居男女也可適用此法,但只可行體外授精方式受孕,不可以代孕方式實施人工生殖。
另外,此法對於代理孕母的規範,需為20歲以上、未滿40歲的女性;曾結過婚、生過孩子;需依規定經過身體檢查及心理評估;代孕者與受術夫妻非為4等親內親屬,始可成為代孕者。
然而,面對「代理孕母」長期以來的爭議,立委龐建國說,其實有女權團體認為代理孕母是利用女性身體、將女性「工具化」的剝削制度;另有一派女權團體則認為女性有其身為主體的身體自主權,在非被迫的情況下,其實是有其行為的自由選擇權。但龐建國表示,他對此2種論點皆表示尊重,但不認為這些論點可涵蓋70多萬不孕者的問題。
對此,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秘書長蔡宛芬回應指出,其實「傳宗接代」此一觀念,根本就是父權社會思想下的文化產物,逼得女性必須為了父系社會家庭的延續而努力生殖,若再通過「代理孕母」的立法,只會更複製女性身體的「物化」、「工具化」。
另外,針對另一種女性身體自主權的看法,蔡宛芬表示,通常會選擇當代理孕母的女性,絕大多數為經濟弱勢,且基於社會長久兩性不平等的事實基礎上,社會無法幫助女性脫離普遍身為經濟弱勢的處境,於是她只能在迫於現實、「沒有其她選擇」的情況下,「選擇」了被物化的「代理孕母」或「性工作」。
她表示,另外關於支付給代理孕母所謂的「營養費」,其實更是變相的商業化,在代理孕母行之有年的美國,甚至已經出現專門「仲介公司」等問題,希望台灣在跟進歐美法律制度的同時,先審慎評估國內的社會文化條件。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台灣立報
資料來源:http://www.ettoday.com/2002/05/23/350-130617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