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身、女同志沒有當媽媽的權利?
【2001.03.26 民生報 記者吳佩蓉/報導】
未婚女子、同性戀者有沒有當媽媽的權利?昨日在一場人工生殖法討論會中,醫師指出,政府無力管理一般人未婚生子問題,卻限制不孕者必須具有婚姻關係才能接受人工生殖技術,對於未婚、失婚、離婚或同性戀者並不公平。
隨著社會變遷,晚婚、未婚,甚至抱單身主義的女性愈來愈多,根據統計,約有4%新生兒是由未婚女子所生,推估到二十年後,臺灣三千萬人口中,至少有一百二十萬人是未婚者所生;單身女子或同性戀伴侶能否透過人工生殖技術,完成生育的心願,目前在許多先進國家,也是熱門的社會議題。
長庚醫院臺北婦產科系生殖內分泌科主任張明揚指出,國際間對單身女子生育權表態的二十九個國家或地區中,只有東亞、中東及歐洲的愛爾蘭認應禁止,其他歐美國家或澳洲均有條件同意或開放未婚女子接受人工生殖治療;顯示在社會風氣日趨開放的情況下,未婚女子接受人工生殖的權益,應受到重視。
不過,根據張明揚針對六百名女病患及兩百名醫師所做的問卷調查發現,79%的女性病患及72%的醫師,均不贊成開放單身女子接受人工生殖,顯示臺灣社會對於「私生子」仍有不道德的看法,接受度偏低;但是,女性同志團體則有高達六成贊成開放單身女子接受人工生殖,顯示特定族群仍有生育的需求。
張明揚指出,人工生殖法草案中限制未婚、失婚、離婚者的生育權,是因為許多人主觀認定單親或同性戀家庭就是不健全的家庭;但是,雙親俱在的破碎家庭對子女的傷害可能更大,因此,他建議,可參考美國做法,對於有意生育的單身女性必須提出申請,由專業人員鑑定,進行經濟能力、身心狀況評估合格,並經其他家庭成員同意,才能接受人工生殖治療,以保障子女的權益。
針對醫界的意見,衛生署保健處副處長劉丹桂強調,人工協助生殖法立法的目的,是為保障透過人工生殖技術出生的子代身分、權益,並協助不孕夫婦滿足生育的需求,醫界質疑的年齡、婚姻限制,均是為子代著想;她強調,人工生殖法原來就只針對「不孕夫婦」,立法目的不在滿足所有不孕者生育的需求,更不願取代上帝造人,立法已儘量求周全,而衛生署在本會期也將人工生殖法草案排入優先審議法案,儘速完成立法,讓不孕夫婦可早日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