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袖衣 七分褲 涼鞋 女老師禁穿?
【2002.08.23 聯合報 張錦弘/台北報導】
今年氣溫偏高,穿涼鞋、七分褲及無袖上衣的女子滿街都是,但是有學校用聘約或服務規章禁止女老師如此穿著。
暑假是甄選老師旺季,由於一職難求,很多女老師儘管不滿校方服裝規定,仍簽下聘約,卻私下反彈,校方已侵犯她們穿著的權利。
教育部長黃榮村表示,老師只要儀容端莊即可,校方不應「走火入魔」,把女老師當成阿拉伯婦女,要她們全身包得密不透風。教育部國教司司長劉奕權也說,女老師不准穿涼鞋、七分褲的規定矯枉過正,若校方有規定,可向教育部申訴,教育部將協同地方教育局要求校方鬆綁。
一名非師範院校畢業的女老師說,她最近有意到中部某國小任職,發現校方對老師穿著規定非常嚴苛,例如不准女老師穿露出腳跟或腳趾的涼鞋、不能穿七分褲及無袖上衣等。現在天氣這麼熱,穿涼鞋、七分褲及無袖或細肩帶上衣,根本是很平常的穿著,不是「暴露」,校方規定女老師不能穿迷你裙、露背裝還說得過去,連七分褲都不能穿,實在離譜。
另一名參加某新設學校甄選的女老師指出,競爭激烈,校方聘約的規定也特別嚴苛,以該校為例,規定老師講課不能坐著,問題是,老師若身體不舒服或懷孕,難道整堂課都要站著講?該校還要求導師早上七點半就要到校指導學生讀英語,暑假期間必須每天到校,而且錄取後,要簽兩年內不得申請調動的切結書。
黃榮村指出,為人師表要當學生楷模,服裝儀容本該注意,但不需條列明文規定;教育部中教司副司長林淑貞也說,她婆婆今年已八十幾歲,但平時愛穿寬鬆的七分褲,她認為很好看;至於女性穿涼鞋,有時更顯高雅,學校應該跟著時代走,不應停留在舊時代的審美觀,尤其在訂定服裝規定時,不應由少數幾個主管專制決定,要和教師會協商。
國教司司長劉奕權表示,校方和老師訂的聘約,不能違反人權,老師若發現聘約不合理,可以向教育部申訴,教育部可協調教師會、教育局和校方討論。
台北市中小學家長會聯合會理事長詹智慧指出,站在家長立場,希望老師一旦站在講台前,穿著應合宜,但因為穿著流行經常在變,校方不須明文規定,由老師因地置宜穿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