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榔西施」 藝術外交奇兵?
【2002.04.24 中國時報 文/陸蓉之(作者為實踐大學通識教育中心主任)】
檳榔西施在台灣是一項舉世無雙的獨特文化,她們的出現在很多方面都遊走在法律的邊緣,經常成為執法定義模糊下的「受害人」。筆者在多次會議中談到本土文化時,都會提出檳榔西施的美學,其實有深入研究的必要,同時在國際的文化版圖上也有很大的發展空間,但是,絕對不是從「女體商品化」的角度去詮釋台灣檳榔西施的文化。
首先,從檳榔攤的空間美學談起,全台灣從南到北的檳榔攤已然形成一種特殊的空間語言,通常以盒狀、廂型的附加、夾縫或寄生的關係而存在於一般的街道店面,俗豔的霓紅燈或彩色日光燈與透明玻璃為媒材的主體。甚至,為了強化坐在玻璃門窗後檳榔西施的倩影,往往配製高腳凳可供靠坐,以顯示修長的玉腿。除了空間本身所展示的臨時與附加的語意很強烈,反映經營者遊走法律邊緣的偷跑、過渡心理,準備隨時隨地被取締然後遷移再另起爐灶,而且招牌看板無奇不有又俗擱有力的名稱,更是台灣語言學上可以自開一門的研究範圍。
逐漸制式化的檳榔攤空間,一方面反映了台灣攤販文化精緻化的一種美學上的表達形式,另一方面也反映了業者生存在法律模糊地帶,所以不願加碼投資硬體空間的現實心理,兩相加減,也就弱化了檳榔攤文化更形精緻與提昇的發展可能性。
再談這些點綴在檳榔攤透明空間內的「西施」,她們在服飾文化主流以外自創一種台灣本土型「檳榔西施熱」,既非日本東京街頭青少年次文化的轉移,也非歐美情色文化中以性為主體的扮裝美學模倣。台灣檳榔西施有模有樣的造型雖然有各種程度的暴露肉體之實,但是仍然有別於荷蘭阿姆斯特丹的「櫥窗美人」,因為檳榔西施的服裝主體性在於她們個人化衣著美學的競艷,以吸引過路客的目光焦點為目的,比較像一場街頭選美會,而非性交易商品所浮現的色情符號。
這個道理就像穿比基尼泳裝走伸展舞台的選美小姐,難免出幾個在私下進行性交易的選手,但總不能因此而將所有暴露身體的選美小姐都假想成色情產業的消費商品吧?往往一條街上檳榔西施們的爭妍鬥豔,存在著很高的自娛成分,她們除了爭取業績以外,多數也會從顧客的眼光中獲得一種讚頌青春的回饋式滿足,提昇自己沈悶工作中的樂趣。當然檳榔西施被性騷擾時的不愉悅反應,也不至於有別於一般婦女在搭公車時被歹徒上下其手時的嫌惡心理。
面對檳榔西施的文化,可以從這一代台灣年輕女性身體解放的角度去切入,也可以從當代女性服飾美學的次文化觀點,去分析她們獨步全球的本土自發性扮裝風格,可以談檳榔攤整體文化所顯示的游牧性格,或評比台灣檳榔西施與歐洲吉普賽女郎的服裝文化,甚至可以從檳榔攤談台灣本土中下階層常民文化的消費心理和儀式化行為……。台灣檳榔攤的文化值得研究,也有一定程度的行銷賣點,其實大可以是台灣對外大肆宣揚的觀光重點,但是筆者認為期期不可以「純男性」的認知心理,將檳榔西施的身體,視為情慾文化中剝削女性的一種行銷工具,否則即使在國際間引起轟動,就算作為台灣文化藝術外交的奇兵,也還是對台灣一路走來顛簸而行的女性運動是一種莫大的諷刺和羞辱。
美術館和這些男性的學者,不應該以高高在上的位置,以所謂的學術去「操作」這項擺明了會很聳動賣座的展覽主題,一個個成為短線操作的獲利者。男性學者必需謙虛地去結合女性研究團體,學習以女性自主的立場,藉藝術的力量在檳榔攤文化裡去內化這種提昇檳榔西施文化的運作過程。檳榔西施要進軍國際舞台,必需是一項內造化的革新運動,絕對不應該再一次成為男性情色眼光下垂涎的商品促銷工具!至於情色產業的除罪化,更是一項可以大家來深入討論的課題,但也絕對不是為男性消費市場大開方便之門的單向解放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