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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央大學 性/別研究室 資料蒐集整理留存

檳榔西施清涼秀 警方拍照寄家長 取締出奇招

【2001.06.13 ETtoday 記者鄭守仁/新竹報導】

天氣越來越熱,檳榔西施也越穿越涼快,只差沒有三點全都露,新竹市警局想出一個取締的妙點子,先將穿著曝露的西施照相,再把相片寄給家長,希望透過家庭道德規範,讓西施穿得保守一點,甚至勸她們轉業,全省警政機關還沒用過這一招,如果效果不錯,很有可能成為警方取締檳榔西施的「制式武器」。

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3條第二款規定,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任意裸體或為放蕩之姿勢,有妨害善良風俗,不聽勸阻者,處6千元以下的罰鍰。

社維法這款法條是警方取締檳榔西施衣著曝露的唯一法源,而且是要在不聽勸阻的情況下,再犯才能開出告發單,因為舉證困難,檳榔西施根本不把警方的取締當做是一回事,新竹市警察局行政課長陳豪傑從社維法83條二款心生一計,決定用拍照的手段讓西施知道「這次玩真的!」,照相除了可以做為舉證之用,警方也決定把照片寄給西施的家屬,盡到告知的義務,也讓家長知道自己子女在外的舉止。

13日中午開始,市警局規劃了長達6個小時的取締檳榔西施勤務,「拍照」這個新點子也正式派上用場,只要是故意凸顯三點或是賣弄風騷的西施,警方一一入鏡之後,再上門查驗身分證件,等照片洗出來之後,會寄一份到西施家長手中;此外,警方也商請市府聯合稽查小組配合,查察檳榔業者有無違規營業等情形。

這次勤務警方動員3個分局的67名警力,取締檳榔攤違反商業登記法有25件,佔用道路營業4件,被照相勸導的檳榔西施有20人。

市警局長陳連禎表示,經濟不景氣,失業率居高不下,許多少女為求輕鬆、高薪,往往選擇以「檳榔西施」為工作,而部分不肖業者為求生意上門,遊走法律邊緣,以裸露煽情為賣點,檳榔西施露點也是色情行為的另一表象,警方將不定時掃蕩取締。

資料來源:http://www.ettoday.com/article/122-48883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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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12 月, 2013 at 2:50 下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