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妓女為何領高薪?

【2012.08.30  商業周刊 作者/楊少強】

美國紐約州前州長史匹哲(Eliot Spitzer)以4,300美元(約合新台幣13萬元)代價,向高級應召站「皇帝俱樂部」(Emperors Club VIP)成員、花名克莉絲汀(Kristen)的女子杜布蕾(Ashley Alexandra Dupre)買春,事發後史匹哲雖辭職下台,但此事也延伸出兩個討論已久的老問題:男人已有家室(史匹哲有妻子及女兒),為何還要在外尋花問柳?應召女郎 「何德何能」,可以收如此高的工資?

兩位經濟學家(Lena Edlund、Evelyn Korn)在一篇研究〈ATheory of Prostitution〉中曾試圖解答,他們將「妻子」與「妓女」視為某種程度上可互相替代的經濟財,在男性間,「亂交」(promiscuity)的 天性比女性更為普遍,而其生殖能力(fecund)不分老少皆具,但女性卻只有年輕時才有,因此,男人想和年輕女子結婚,但女子年老後生殖能力不如年輕 時,這些已婚男人也不可能再離婚另娶年輕女子,因此「只有買春可以滿足這部分需求。」

但應召女又為何能領較高工資?照理說此行業進入門檻很低,只要一些妝扮,迷人的服裝就可做起生意。但從15世紀中的法國到1990年代的馬來西亞,不同時空都出現相同現象:妓女工資始終比一般工作婦女要高。
一般以為妓女須承擔被傷害或是被抓的風險,因此,她們賺得多是對這些風險的補貼,就如同許多高風險行業薪資比一般工作者要高一樣,但即使在賣淫合法且安全的地方,妓女掙的錢也比一般婦女還高。

兩位經濟學家的解釋是:部分女性的婚姻是其收入的主要來源,但女性無法身兼「妻子」與「妓女」兩個身分,因此,若選擇當妓女,就得犧牲妻子這個身分,而當妓女的高薪資,正是補償其無法當妻子的機會本。

但不是所有下海女性都可當上杜布蕾這種「春宵一刻值千金」的高級應召女,以《怪誕經濟學》(Freakonomics)成名的經濟學家利維特 (Steven Levitt),以街頭實際訪問阻街女郎及芝加哥警局資料的研究〈An EmpiricalAnalysis of Street-Level Prostitution〉顯示,皮肉生涯並不輕鬆。

阻街女郎時薪為25至30美元,這是她們從事其他行業時的4倍,但也面臨包括不安全的性行為及人身傷害等風險,統計顯示保險套平均每接客4次才用上1次,若妓女賣淫1年,大約會碰上300次「沒有安全防護」的性行為、10幾次暴力意外。

另一個風險是可能被捕。不過,妓女更有可能和逮捕她的警員發生性關係,以換取免於牢獄之災。因賣淫而被捕也不常發生:妓女平均每450次交易,只被逮捕1次。

以時薪27美元(約合新台幣860元)計算,妓女年薪大約不到2萬美元,因為每週平均工時只有11到12小時,事實上妓女的供應也具高度價格彈性, 如7月4日美國國慶假期,需求大增使得買春價格大漲30%,這時妓女供應也跟著大增,累計妓女超時工作、新人加入等,就使妓女供給量在當週提高60%。

妓女的價格供給彈性高,說明這是個進入門檻低、競爭激烈的行業,因此,要以此做為主要職業並不容易,如杜布蕾雖為高級應召女,但其正職是在夜店駐 唱,平日還有房租要付。但諷刺的是,原本沒沒無聞的她,卻因醜聞而聲名大噪,不但媒體爭相訪問,其個人專屬歌唱網頁點閱率也跟著暴增,這又再次說明了「和 名人上床的女人也會成為名人」的道理。

摘自《飲食男女經濟學》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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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處:http://www.businessweekly.com.tw/webarticle2.php?id=17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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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12 月, 2013 at 4:28 下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