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日春協會發動檳榔西施 到桃縣府跳豔舞抗議
【2002.09.18 記者范文濱╱桃園報導】
桃園縣檳榔西施穿著暴露艷名遠播,縣長朱立倫接受多數縣民建議,二天前發布下個月十五日開始嚴格執行取締,消息傳出,台北市日日春協會以「我的身體、我的工作、我自己管」為題,發動桃園縣檳榔西施,昨天上午前往縣府抗議,指責縣府禁止檳榔西施露肚臍是道德歧視、違反人權。
朱立倫縣長強調,執行取締穿著暴露的檳榔西施,是來自桃園縣民多數的支持,這項措施,不受抗議的部分西施有所改變。
日日春協會秘書長王芳萍表示,桃園縣政府在十六日召開檳榔業者管理辦理,與檳榔協會、檳榔加工工會業者達成「三不」協議,規定檳榔西施「不露胸、不露肚、不露臀」,並達成即日起開始宣導、勸導,下月十五日起嚴格執行取締。
日日春協會認為,桃園縣政府此舉實在荒謬,用道德律令管制檳榔西施的穿著並懲罰,一則嚴重侵犯人民工作、身體的自主權;二則在法理基礎上大有問題,且實務取締上也難以執行、浪費警力;三則協議程序只是部分業者參與,以特定的道德立場打壓其他不同道德尺度,實在不是民主政府該做的事。
王芳萍說,桃園縣剛舉辦過後的電腦展、以及企業體舉辦的汽車大展,不是也有很多穿著暴露的參展少女嗎,為什麼政府就不去取締她們?對於任何工作職場的穿著,王芳萍強調,原則上應該是從業人員與業者互相協商共識,檳榔西施的工作穿著,是她個人的身體及工作專業的自主權利,除非行為違反憲法第廿三條的傷害原則,即「妨礙他人自由」或「違反社會秩序」,否則政府沒有權利干預此項基本權利。
而且檳榔西施是份正當的工作,因工作需求及個人喜好裝扮自己愉悅他人,與當紅藝人阿妹、COCO、莫文蔚等人的入時清涼穿著表演,有同樣平等的工作價值,為何政府不對藝人進行特定的穿著尺度規範,難道賣一包一百元的檳榔妹的職業比較低賤嗎?
資料來源:http://www.ettoday.com/2002/09/18/350-135318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