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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央大學 性/別研究室 資料蒐集整理留存

榔西施 露與不露 地方法令徘徊三點地帶

【2002.09.17  中國時報 地方新聞中心/連線報導 】
桃園縣政府與檳榔西施業者達成「三不」協議,頓成各界話題。同樣也有類似問題的台北縣,由於經常實施威力掃蕩,轄區的檳榔西施早已不露胸、不露臍和不露臀,因此該縣不擬採用同樣的標準,新竹、苗栗以「不露毛」為原則,中市規定「不露點」。台南市則有兩個案例,露上面兩點不起訴,露下面一點起訴。

台北縣警方每月定期掃蕩檳榔西施行業,每次行動為期一週,由於祭出勞基法、交通管理條例、少福法、商登法或建築法,多「法」齊下,街道上已少見清涼的西施。

台中縣警局以「足以引起男人性慾」為取締標準。今年四月間第一件依刑法妨害風化罪嫌起訴檳榔西施的案例。這名檳榔西施是以小到不能再小的膠帶貼在乳房重點部位,下身穿透明丁字褲露出體毛,還不時做出挑逗動作,因艷名遠播,霧峰警分局內新派出所派員取締,依妨害風化公然猥褻罪嫌移送法辦。

新竹市檳榔西施的穿著,一直遊走法律尺度邊緣。市警局行政課長陳豪傑表示,警方嚴守的最低尺度是「下體不露毛」、「衣著不透明」、「不跳挑逗性豔舞」,違反其中一條,立即法辦。但「目測」始終因人而異,因此,頗有彈性空間。

苗栗縣警察局行政課長楊得乾說,檳榔西施若穿三點式內衣、泳衣,不聽勸導時,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每次逕行裁罰六千元,並可連續罰款。今年迄今有十八家被依社會秩序法告發,三人著透明內褲露毛而被移送。

台南地檢署檢察官柯怡伶曾偵查過兩件檳榔西施的妨害風化案件,作出迥異的處分:檳榔西施露「上面兩點」,不起訴;露「下面一點」,起訴。

柯怡伶認為,檳榔西施露出下體體毛,已超過社會上一般人對清涼穿著的認知,很明顯足以引發人的性慾,所以不但起訴,還求處重刑。

對露兩點的案子,柯怡伶認為,民風已較二、三十年代甚至六、七十年代開放,除了特別敏感或道德高尚者,一般社會大眾對第二案西施的穿著,不會引發「色情」的聯想。

高雄縣警察局長袁行一則表示,高雄縣將視桃園縣執行成果再研討,在不牴觸法令原則下,執行檳榔西施管理辦法。

屏東縣警局行政課長黃政春表示,屏東縣警方取締檳榔西施標準,一般分為年滿十八歲及未滿十八歲。前者若身著暴露清涼,且行為放縱經告誡無效,則以社會秩維法處以罰款,未成年者則送少年法庭裁決。

黃政春認為,若露出三點或露出私處,應以妨害風化罪起訴,才能收到遏阻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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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12 月, 2013 at 4:58 下午